序言:时至今日随着科学科技产业大潮的到来,科学知识智力型资本在高技术生产中作用越发凸显,众多高技术民营企业的资本构成中,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筹资形式也逐步激增。在德国大众创业者、热切技术创新的历史背景下,为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技术入股和专利技术筹资已正式成为技术创新民营企业恒常。
责任编辑主要深入探讨只以汇率个人财产中的“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以下统称“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相关的法律条文难题。根据多年辩护律师工作经验,阐释在设立公司、PE融资、资本运转M&A和IPO法律条文公法中只以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筹资涉及的若干个法律条文难题和风险防控工作突破点,和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的地税酝酿。
一、技术专利技术筹资法律条文依据
《公司法》(2018年修改)第十五条
【筹资形式】股东能用货币筹资,也能用铜器、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能用汇率成交价并能司法机关转让的非汇率个人财产总金额筹资;但是,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严禁做为筹资的个人财产仅限。
对做为筹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当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评估结果总金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二、技术专利技术筹资法律条文公法
1、技术专利技术出资概念
技术专利技术筹资指通过美对专利技术(尚未公开和取得工业房屋产权法律条文为保护的某种产品或是某类工艺技术和设计、生产流程、鸡精、质量控制和财务管理的技术)和科学知识(包括发明者、发明者专利、外观、注册商标和著作等)这些私有技术和基本权利的评估结果,将其定量为个人风险保障基本权利的一类特殊的筹资形式。卢瓦龙县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正式成为一类个人财产形式,那么在民营企业运转中,就能把其定量为个人财产筹资,形成股东基本权利。
2、筹资市场主体
不合法的技术专利技术筹资市场主体为对该技术成果或专利技术保有法律条文明确为保护基本权利的市场主体,外在表达方式需为在专利权注册商标合格证书等法律条文申报性文档上注册登记使用权或使用权等不合法基本权利。
筹资市场主体能是保有该等技术或专利技术的企业法人,亦能是民营企业。能是一名,也能是数名。
3、筹资比例额度
公司法对技术专利技术筹资比例经历了从“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总金额出严禁超过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20%)到“汇率筹资严禁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最高70%)到最新公司法不再对包括技术筹资在内的非汇率筹资的比例不做任何限制的变化(理论上能达到100%)。因此,依据最新修改的《公司法》,只要符不合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的比例已经没有任何限制。
4、筹资范围
(1)非专利技术:同时满足可用汇率估值、可司法机关转让的技术秘密/私有技术可用于筹资。
(2)专利技术: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均能总金额筹资。
这里提醒注意一下,民营企业的商誉、特许经营权有时也会被认为属于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根据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不能总金额筹资。
另外注意公司已有的专利技术也不能为自己增资。因为筹资也好、增资也有,指的是股东筹资或是增资,公司自有的专利技术并非股东的资产,所以不管民营企业的专利技术已经多么有价值,都不可能自己给自己增资,很多次法律条文尽调中,发现标的公司股东用公司自有的专利技术当作筹资,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重大筹资瑕疵。
5、筹资流程
(1)内部决策
若技术专利技术人系法人,则只以汇率资产对目标公司筹资需要经过内部决策(股东会决议/合伙人决议)。
(2)资产评估结果
由投资人和/或其他投资人和/或目标公司委托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基本准则-无形资产》及《专利资产评估结果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准则对拟用于筹资的技术专利技术予以评估结果。
(3)签署筹资相关协议
原始筹资的:以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的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签署《筹资协议》,对筹资额度、筹资形式、筹资期限、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
后续增资的:以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的投资人与其他投资人签署《增资协议》,对筹资额度、筹资形式、筹资期限、违约责任等予以约定。
(4)基本权利转移
技术知识房屋产权筹资需要办理交付或房屋产权更名注册登记,对于专利技术,股东应在法定注册登记部门办理该等专利技术的变更注册登记手续,自变更注册登记之日起该股东的筹资义务完成。非专利技术则需要由筹资人按照评估结果资料清单中所列全部资料转移交付给公司,并且在办理完转移交付手续后,只有标的公司对该等技术享有使用权。
(5)工商注册登记
筹资人将技术专利技术完成转移即视为已实缴筹资,标的公司应该在主管工商行政管理管理机关完成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变更注册登记手续。
6、法律条文顾问工作内容
(1)尽职调查(2)筹资方案设计论证(3)法律条文文件协议制作(4)地税酝酿
三、技术专利技术筹资法律条文风险关注点阐释
(一)评估结果的必要性及法律条文风险防控工作
1、 评估结果的必要性
根据新《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对做为筹资的非汇率个人财产应当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严禁高估或是高估总金额。”虽然目前现金筹资已经不需要验资,但是如果用技术专利技术筹资,仍然需要进行评估结果。对于技术专利技术的价值,仅仅股东之间达成一致认识还不够,需要根据评估结果机构的评估结果报告来确定价值。第三方出具的评估结果报告也是保证公司后续在对外融资、上市资本运转或是股东发生诉讼争议时能够有力支持筹资方筹资物价值的证明,也能够避免筹资方被认定为筹资不实或是欺诈等违规筹资行为导致补缴筹资、罚款等不必要的法律条文风险。
IPO公法中,根据证监会下发的“IPO审核51条问答指引”内部文件,其中《首发审核非财务科学知识问答》难题5再次明确,出现重大筹资瑕疵情形,原则上属于IPO的实质性法律条文心理障碍。若拟上市公司股东存在技术专利技术筹资未进行不合法有效评估结果的情形,一般会被认定为筹资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要求筹资股东采取补充评估结果或复核,甚至补缴筹资等补救措施。
2、 评估结果机构
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结果,并非找任何评估结果机构都能。根据《财政部、国家专利技术局关于加强专利技术资产评估结果管理工作若干个难题的通知》的明确规定:“专利技术评估结果应当司法机关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结果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所以,委托评估结果机构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结果的时候,要注意评估结果机构资质难题,即是否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
3、评估结果形式及内容
根据中评协发布的〔2017〕37号《资产评估结果准则——无形资产》,能评估结果的专利技术资产包括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资产的个人财房屋产权益。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明确评估结果对象、评估结果范围、评估结果目的、评估结果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评估结果报告使用者。
(二)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的关注要点
在投资资本运转的尽职调查或IPO中,对股东以技术专利技术筹资的,需要重点关注的法律条文要点如下:
1、股东用于出资的技术之具体内容、来源、形成过程、权属状态;
2、筹资技术的不合法合规性;
3、筹资技术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作用及影响;
4、技术筹资所应履行的评估结果程序、个人财产转移手续是否完备(如IPO中筹资技术是否经具证券资格的评估结果机构评估结果或复核);
5、筹资技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6、是否构成筹资不实、虚假筹资,是否因筹资瑕疵受过行政管理机关处罚.
(三)技术专利技术筹资入股与技术专利技术转让
技术专利技术筹资入股的转让,与技术专利技术转让是两回事。筹资入股是一类投资性行为,这种将专利技术成交价入股而形成的转让是永久性的,公司如不解散清算,投资人严禁从公司取回专利技术个人财产。但总金额入股,筹资人正式成为股东,可通过每年分红获得经济利益。但若公司经营不善,筹资人也可能分文严禁。若公司经营不善,公司有权将该专利技术总金额变卖,用于公司债务清偿。因此筹资入股需要承担经营风险。
而专利技术的转让,房屋产权人能直接受让相应的费用。至于受让公司使用该专利技术是否盈利或亏损,与房屋产权人无关。
四、技术专利技术筹资入股地税酝酿
(一)创业者者“个人”以其保有的技术专利技术直接筹资
1、个人所得税
创业者者个人以专利技术筹资入股,视同个人转让专利技术和投资同时发生,
应按照个人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经评估结果的专利技术公允价值—该专利技术的原值及合理税费)×个人所得税率20%。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2、增值税
(1)创业者者个人以著作权筹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2)创业者者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筹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3、印花税
创业者者以著作权、专利技术筹资入股的,应当适用“房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0.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公司”以其保有的技术专利技术筹资
1、民营企业所得税
(1)公司以专利技术对外筹资入股,应按专利技术评估结果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专利技术转让所得,该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明确规定计算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
(2)如果公司以专利技术对外筹资入股,且该专利技术资产不低于投资方公司全部资产的50%,凡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是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股权投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该专利技术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取得股权的投资方公司在筹资后连续12个月内不转让所取得的股权,投资方公司能选择均不确认相关应纳税所得,不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
(3)如果投资方公司与被投资方公司属于100%直接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母公司以专利技术筹资,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是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民营企业和划入方民营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投资方公司和被投资方公司能选择均不确认相关应纳税所得,不缴纳民营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2)公司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筹资入股的,免征增值税。
3、印花税
公司以著作权、专利技术筹资入股的,应当适用“房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0.05%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综上就是创始人或法人用非专利技术和专利技术进行股权筹资的法律条文风险关注点与地税酝酿的关键参考。时至今日随着科研成果技术创新或是专利技术产业化的大潮,众多民营企业都面临着科技与技术的转化、升级,如何在这个致力于将技术和专利技术商业化的经济行为中,使专利技术出资方和技术创新公司都获得商业利益最大化,又不涉及法律条文风险,特别是不会在将来民营企业上市或被资本运转时给民营企业和股东造成实质性法律条文心理障碍,顺利通过IPO审核或资本运转,都需要民营企业提前进行相关事项的咨询和民营企业法律条文顾问的参与、酝酿和提供充分的合规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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