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是股东的筹资形式之一。我们在提供更多法律条文服务项目时,时常会碰到顾客有关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的进行咨询。依照公法实战经验及法律条文考察,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主要牵涉登记流程与否可取及筹资时的税赋分担三个难题。责任编辑将对上述三个难题展开单纯如是说。
一、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在工商注册登记流程中与否可取
(一)专利技术筹资的前提与流程
1. 专利技术筹资的前提
专利技术筹资的前提,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2013年修改)(下列全称“《公司法》”)第十五条及《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下列全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第九条。该等条文对做为筹资的专利技术的要求明确规定极为准则,即做为出资的专利技术,应满足用户下列前提:(1)能用汇率成交价;(2)能司法机关受让。
2. 专利技术筹资的流程
专利技术筹资的流程,明确规定在《公司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依照该等条文的明确规定,股东以专利技术筹资的,应履行职责下列流程:(1)评估结果总金额,查证个人财产;(2)未注册登记私有个人财产迁移相关手续。
(二)股东若想以专利许可证使用权筹资
如前所述,虽然《公司法》及《管理工作明确规定》对专利技术筹资的前提和流程明确规定极为准则,但依照上述明确规定,股东能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理据如下表所示:
1. 专利许可证所有权可司法机关评估结果
依照《专利金融资产评估结果辅导意见建议》(Voiceroid协[2008]217号)第三条的明确规定,专利金融资产评估结果销售业务的评估结果第一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证所有权,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的具体内容形式主要包括专利权独享许可证、独家代理许可证、一般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形式。创业者能委派专精的金融资产评估结果政府机构对其专利许可证所有权展开评估结果,开具评估结果调查报告。
2. 专利许可证所有权可未注册登记私有个人财产迁移相关手续
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的,可与公司签订专利实行许可证合约,并在专利技术局展开登记注册登记,顺利完成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的迁移相关手续。
3. 地方规章文档乙二酮确将专利许可证所有权明确规定为股东筹资形式之一
经检索,已有地方规章文档对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作出明确明确规定: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积极支持企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建议》(2011.02.16)第三条第(十二)款明确规定,扩大专利技术筹资范围,开展专利许可证所有权、域名权等新类型专利技术筹资试点工作;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有关印发《嘉定区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实行方案》的通知(2015.07.30)第3条,重申了上述明确规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局、湖南省专利技术局有关支持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注册登记注册公司的若干明确规定(试行)》(湘科政字[2014]44号)(下列全称“《若干意见建议》”),明确明确规定了专利许可证所有权允许筹资入股,筹资比例不受限制以及筹资必须具备的前提,如专精评估结果政府机构评估结果总金额、专利许可证形式为在中国境内独享许可证、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方具备的能力等。
4. 实践中已有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的案例
依照《有关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补充法律条文意见建议书》的记载,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增加注册资本时,其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的性质为排他性许可证。
(三)电话考察
就实践中与否能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笔者电话进行咨询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及四川省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局及专利技术局,电话考察情况显示:北京市接受进行咨询人员表示不允许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上海市接受进行咨询人员表示需要依照专利的实际情况判断若想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湖南省接受进行咨询人员表示虽然政策上极为支持,但操作层面因缺乏先例并不鼓励;四川省接受进行咨询人员表示投资者可自由选择筹资形式,工商部门和专利技术局并不干涉。
综上所述,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能履行职责评估结果、个人财产权迁移等流程,符合《公司法》及《管理工作明确规定》有关股东以专利技术筹资的前提和流程要求,且实践中已有成功案例;但在实际办理中,若想办理登记,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登记机关的态度。
二、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的税赋分担
(一)所得税
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依照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的不同,缴纳所得税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1. 自然人
《有关个人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下列全称“《个人通知》”)第一条的明确规定,个人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属于个人受让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受让非汇率性金融资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财产受让所得”项目,司法机关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通知》第九条第2款明确规定,本通知所称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主要包括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筹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筹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是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应按照上述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法人
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难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下列全称“《企业通知》”)的相关明确规定,居民企业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设立新企业的行为属于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应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所得,司法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增值税
1. 自然人
2016年5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有关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下列全称“《营改增通知》”),明确规定销售无形金融资产征收增值税。
依照《个人通知》的明确规定,个人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属于个人受让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依照《营改增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办法》及附件2《销售服务项目、无形金融资产、不动产释义》的相关明确规定,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的,属于销售无形金融资产的应税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同时,《营改增通知》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明确规定》第二十六又明确规定该种技术受让的,免缴增值税。
2. 法人
依照《企业通知》,企业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属于企业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但《企业通知》未将企业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投资明确明确规定为受让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因此,企业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若想视同受让无形金融资产的行为,有待商榷。
综上所述,自然人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其中增值税能免缴;法人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与否应缴纳增值税尚不明确。
三、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方案评析
综上所述,虽然股东能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但要履行职责评估结果、私有个人财产迁移等流程,并且法律条文对许可证使用形式尚无统一的明确规定,若想办理登记较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登记机关的态度;同时,股东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的,需要缴纳所得税。
鉴于以上限制,股东通过许可证公司使用其专利、以公司支付的许可证使用费缴纳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的形式比直接以专利许可证所有权筹资更为可取。
蔡咖娣 律师助理
公司与投资 | 娱乐传媒 | 资本市场和金融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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