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出资的地税难题、全面收购公司证照及国有企业股份非申明协定受让
时间:2019年5月27日。
议程:
一、专利技术出资及税赋交纳?
二、拟全面收购公司证照,怎样操作方式?
三、国有民营企业股份能采用非申明协定方式吗?
整理人:朱雪萍、杨爱。
校对人:邵兴全 教授;梁长青 律师。
一、专利技术出资及税赋交纳?
林建永-高新产业经济政策北京(主发问人):将前一个软著评估结果5一千万后做为专利技术出资,设立一家公司注册资本5一千万。答:1.与否会出现出资不实?2.与否须要立即交纳个人所得税?3.地税各方面怎样处理最为科学合理?4.进入公司评估结果的5一千万专利技术,设立后可不可以做有形资产折旧?应注意那些事项?
财务会计唐爱华:@林建永-高科技经济政策 北京的做法为: 1.公司无法只有有形资产做为注册资本(现行公司法完全能规定无货币出资),要有一定比例流动资产。2.使用专利技术投资入股,能申请养老险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税绝对值=评估结果商业价值-获得专利技术的科学合理支出-相关税赋,所得税按财产受让容忍度20%征收。3.地税各方面的科学必要性,就是要要有评估结果报告确定专利技术的商业价值,无法低估。4.公司有形资产能进账并折旧,但这个折旧中后期每年须要做商业价值评估结果。 总之,目前公司注册资本尽管是认缴,但须要分担的责任是按认缴分担,同时,通常有形资产想要提供研发成本很难(都没系统规范的账),所以有评估结果价总额做为收入缴税的可能。除此之外,一个民营企业的亏损常规性都是5年(非高科技公司),若是预计5年的民营企业乔尔纳利润没足够大,至少2500万元,通常不提议如此操作方式!
除此之外,须要当心的风险:1.注册资本高,须要分担风险也高;2.个人所得税尽管能养老险,却无法减免,做价越高,进项越大;3.中后期受让股份或者溶化股份,会给以后的投资者预设最佳值障碍,有利于民营企业注资凌桥等操作方式。
地税没最科学合理,要结合项目整体预算后做出科学合理设计,在资料不充分时就说能拿出最科学合理方案的,都是不可信赖方案,策尔纳,不一定能破冰实行,或者破冰实行时发现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了结果取向差异。因此,提议找真正的税务进行咨询和民营企业管理进行咨询的进行进行咨询,畛域动。
先锋:@林建永-高科技经济政策北京1.除个别公司外,新公司法不对出资与否为货币限制。用有形资产出资需过户,按实际商业价值来评估结果,不得高评或低评;2.出资转移所有权,不属于有形资产转卖,不交个人所得税;3.难题3和4.属于财务会计记账。最后,有形资产评估结果,如估价不实,中后期会产生出资不实的法律后果以及中后期增加溶化及退转各方面的地税成本。
财务会计唐爱华:@先锋 科技成果转化为出资,是须要交个人所得税的。这个是两个业务的合并,在税赋管理中,视为所有者销售成果,在用现金投资,参考国税2016.62号公告。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按照授权使用比较好,何必非要软著出资。
财务会计唐爱华:@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 授权使用税还有增值税,出资目前免增值税。新公司法,确实放开了注册资本的限制,能100%有形资产出资。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最终债转股操作方式。
林建永-高科技经济政策北京:@英圳 因为他们的市场很多时候须要做招投标,招标文件经常对实缴注册资本有要求。
财务会计唐爱华:也是须要有个人所得税难题的。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难题是,授权费能一块钱,也能按照公司利润的多少,调整授权费。
财务会计唐爱华:@英圳 明显过低,一是地税能按市场价核定收税,二是民营企业还要分担相当于无偿使用的民营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财务会计利润最佳值,这个人所得税高于有形资产受让个人所得税。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但是这部分费用,不一定马上就确定支出,确定产生。
林建永-高科技经济政策北京:他们核心目的是在没钱情况下要做大实缴资本,同时避免地税支出。打个时间差。
财务会计唐爱华:@英圳 确实,没想象中的那么美好,啥都不出!纳税是经营中的必备成本,且和投资者有没实际利润无关!@英圳 能申报备案后,养老险到受让时交个人所得税。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说实话这个软著都不一定能评估结果和受让。
财务会计唐爱华:@英圳 能评估结果,不过评估结果费也不是小金额5000万的评估结果报告,怕也要10万左右评估结果费吧,受让可能性不大。
李桂华律师:任何一个股份投资项目,最好有律师、财务会计师、地税所组队操作方式@财务会计唐爱华。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财务会计唐爱华 现在太普遍的,用不知道什么玩意的专利技术,几个股东随便注册一个公司,然后套国家补贴或者各种围标,最后一起分钱。所以,类似这种纯粹专利技术出资的事情,我通常都给归纳为“占便宜没够想美事类型”。
二、拟全面收购公司证照,怎样操作方式?
丁丁(主发问人):若被全面收购公司证照的商业价值很高,而公司其它资产商业价值并不高。如果是国有民营企业全面收购,怎样支付证照的对价?除了签署进行咨询类合同,还有其它什么办法呢?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类似建筑证照啊?
丁丁:很多证照,在工程行业,证照太多了。如果自己去积累,须要时间太长,所以去全面收购有证照的民营公司。国有全面收购民营,只是国有投资限制较多。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有时间周期的要求吗?
丁丁:比如说证照商业价值1000w,而这种公司的其它资产只商业价值100w。如果出评估结果报告,但是证照无法作价,这就麻烦了。一些甲级证照,商业价值2,3kw。通常愿意被全面收购的民企也是经营不好,才会受让出来的。
邵兴全教授:@丁丁 通常采用剥离民营民营企业资产,然后进行股份全面收购,这样就能评估结果股份的商业价值了。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我猜现在的难题是,市场价大家都知道,但是评估结果报告过低,国有企业全面收购不好作价。
财务会计唐爱华:证照是只有股份受让过程,或者全面收购过程 中才会出现的,属于商誉。是做为有形资产,如果只是民营企业自用,没增值的,不会产生,这是财务会计核算基本。
邵兴全教授 :做国有民营企业股份受让时,最好还是做评估结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与争议。
财务会计唐爱华:国有资产转,属于特殊性的,没评估结果不可能。民营民营企业都要上报地税评估结果报价。
丁丁:评估结果是要的,而且要是库里的机构。
财务会计唐爱华:正确的,要是入围的几家评估结果之一。对民营来说,落袋为安,对国有企业来说,要合法合规,我们为证照全面收购,接触了几家有意向的民营,基本都是账务混乱,业绩不佳,证照值钱。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丁丁 一方案,先用可评估结果的方式全面收购,但是全面收购价格能和之后的民营企业业绩捆绑做新老股东的全面收购价格对赌。分阶段的调整。是不是分包不好操作方式?建筑行业有自身的行业特点。
丁丁:不想和以前的业务搭上关系。
财务会计唐爱华:能要求民营民营企业规范清理前期账务后进行后续处理。
丁丁:想早点全面收购,没太多时间来等,说白了,我们就只想买证照,其它的我们都不想要,但是证照又无法作价,那么钱怎样付出去?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能评估结果的钱100万,无法评估结果的市场价大家都知道有1000w,但是国有企业全面收购付款要有评估结果依据。国有企业领导还要稳妥,金额差的有点多。
丁丁:无论是新设公司还是股份受让,都会涉及到这个投资的钱,怎么过去,民营老板不可能等几年才收的。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现在大概都有哪些资产?
丁丁:电脑,车,也就几十万吧,连房屋都没,房屋都是租的,员工的五险还欠起。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这公司平时就是收些挂靠费吧?
丁丁:而且很多挂靠,自己的业务,挂靠的业务在一起,所以账才乱。
财务会计唐爱华:投资作价,有时能以双方约定价来走。做为股份受让溢价受让。现在证照查得很严,买的没用啊。
丁丁:所以要全面收购公司,新设都很难转移,全面收购后再吸收合并,有的证照能的,有的证照无法跨省。@财务会计唐爱华 。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准备用第几级公司收?能无法先协定控制?
丁丁:四级公司,而且要在1年内关闭掉,现在国有企业都控制法人数量、法人层级。
方乐讼丨凌韩律师:@丁丁 民营企业证照属于认可类行政许可,其主体和对象不可分离,是无法做为有形资产评估结果后进行买卖和受让的。
财务会计唐爱华:证照无法卖,只能通过投资,溢价形成商誉,不是单独有个证照做为有形资产。
英圳~北京专职法务人:该证照全面收购,如果粗暴一点的话,就挺简单的。就按照评估结果价格100万全面收购,让民企老板设立一个新公司。然后分给他点项目上的零活,供货一类的。把全面收购证照的溢价,通过这个渠道给他。@丁丁
财务会计唐爱华:国有企业的项目,最佳值价格,经不起审计的,同时新公司没证照无法接活。
邵兴全教授:不管是国有公司做为全面收购主体,还被全面收购标的公司,在注重合法、合规的同时,确实须要创新交易结构。
三、国有民营企业股份能采用非申明协定方式吗?
MayMay(主发问人):现在两家国有股东合资设立公司,其中股东甲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占70%股份;股东乙为全资国有企业,占30股份。现双方协商,由股东甲向股东乙受让50%股份,答能采用非申明协定方式受让吗?我查了《民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可非申明协定的仅有两种情形,我们案例似乎都不太符合。
汪汪:是不是同一个国资监管机构下的国有企业?
MayMay:@汪汪 严格来说不是同一个国资监管机构下的两个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发布的《深圳市属民营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监管办法》里第四十六条是这样写的: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直管民营企业审议决策,能免予申明挂牌征集,采取协定方式进行交易:(一)因实行内部重组整合,国有产权在直管民营企业内部全资及控股民营企业之间进行受让的;(二)直管民营企业直接或指定其全资及控股的其他子民营企业参与注资的;(三)技术类有形资产经直管民营企业批准能采取协定方式受让,但受让信息应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或其它专业化交易平台等途径申明发布,选择的受让方应有利于促进技术转化。”好像这些条件也都不符合。
第四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国资委批准,能免予申明挂牌征集,采取协定方式进行交易:
(一)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或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民营企业产权须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之间受让的;
(二)因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须要,由特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参与注资的;
(三)因直管民营企业与特定投资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或利益共同体须要,由该投资方参与直管民营企业或其子民营企业注资的。
答能否套用第四十五条的第一种情形,报市国资委批准后协定交易呢?
钟兴春·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流转:无法协定@MayMay 。国资委通常不敢给你批。
水珠珠:@MayMay 能协定受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份受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相互受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受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份受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受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受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受让的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受让。经股东同意受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受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份受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走协定受让,国资委通常不会审批,因为不符合国务院国资委32号令中协定受让的条件。日常操作方式中,国资委有时会提议受让方按公共受让股份提交股东会审议,如另一股东不同意,就能按公司法71条,由另一股东购买了。最终还是协定受让了,但是避开了国资监管不符合条件无法审批的难题。
钟兴春·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流转:@水珠珠 这样操作方式我个人认为后患较大,买卖双方都又后续风险。
MayMay:这相当于利于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避开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答有相应的实行案例吗?
水珠珠:公司法大于部门法吧。@MayMay 这个是非申明协定受让、不是非申明协定注资。《民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产权受让能采取非申明协定受让方式:(一)涉及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民营企业的重组整合,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民营企业产权须要在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企业之间受让的,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能采取非申明协定受让方式;(二)同一国家出资民营企业及其各级控股民营企业或实际控制民营企业之间因实行内部重组整合进行产权受让的,经该国家出资民营企业审议决策,能采取非申明协定受让方式。
MayMay:是的,但我们案例不符合第三十一条的两种情形。
钟兴春·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流转:@MayMay 其实产权市场的商业价值在于国资监管和真实市场商业价值发现,从3号令到32号令来看,进场交易是确保流程合规合法的最佳途径,能经得起审计,32号令也是在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下面制定的。你说股东不同意,监管机构和领导恐怕只能让你去做工作,让股东会同意。
水珠珠:实际操作方式中,有些国资委不会审批,但是会默认甲乙双方的受让行为。只是要以市场评估结果价。
钟兴春·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流转:资产评估结果仅做为受让参考价,就跟现在混改员工持股一样,不敢用评估结果价做为受让价,直接转给员工。
水珠珠:是的,作参考。但不低于评估结果价。实践中通常都是等于评估结果价受让。
钟兴春·国有企业改革·产权流转:能低于的,但有条件。受让不掉,就能降价。
水珠珠:协定受让,不存在受让不掉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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