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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鑫制药集团公司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本年度第一次临时性股东讨论会,表决通过了《有关增发已过期2020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部份已获颁但仍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的提案》、《有关增发已过期2020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部份已获颁但仍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的提案》,一致同意公司对不具有鞭策资格证书的6名鞭策第一类已获颁但仍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总计110,000股展开增发已过期,概要参见巨潮网编者按《有关增发已过期2020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首度授与部份已获颁但尚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2-035)、《有关增发已过期2020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留出授与部份已获颁但仍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2-036)。
依照《上市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办法》及《新鑫制药集团公司金润庠公司2020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下列全称“鞭策方案”)等有关明确规定,公司2020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已获颁硬性优先股的6名鞭策第一类因个人原因已离任,不再具有鞭策第一类资格证书。公司一致同意对上述不具有鞭策资格证书的6名鞭策第一类已获颁但仍未中止限价的硬性优先股总计110,000股展开增发已过期。此次硬性优先股增发已过期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596,180,525股增加至596,070,52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96,180,525元增加至596,070,525元。
公司此次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将牵涉注册资本增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明确规定,现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公司癸日负债人,负债人已自报告书之日五十七内,无权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适当的借款。负债人如欠费未向公司提出申请负债人,不会因此影响其负债人的科学性,有关负债(权利)将由公司依照原负债人文档的签订合同继续履行。
公司负债人可采用信件或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备案,具体形式如下表所示:
1、备案时间:已自报告书之日45日内(休息日8:30-12:00、13:00-17:30)。
2、备案处所及备案材料送抵处所:
联络人:李正红、肖冬磊、阴贯香
或电子邮件:0871-
3、备案所需材料
公司负债人可持证明负债人负债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备案负债人。
负债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档;委托他人备案的,除上述文档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负债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备案的,除上述文档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形式备案的,备案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或电子邮件或邮件形式备案的,请注明“备案负债人”字样。
特此报告书。
新鑫制药集团公司金润庠公司
监事会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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