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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章
民营企业创办人在成立公司的这时候,须要考量民营注册商标、注册资本、注册门牌号、管及高设置、公司章程等系列基本特征,这些基本特征的设计存在各自外在逻辑和取舍因素。除具有多次创业经验或股权投资从业者以外,民营企业创办人在决定上述相关公司成立的基本特征时,通常主观性很大,未明就里而固步自封,的的填写公司注册资本的这时候,创办人容易“一门心思”,希望透过核对巨额的注册资本来显示公司的实力。
民营企业创办人在成立公司的这时候主观性大,对公司注册登记事项的重视程度不足的范例数不胜数。以公司章程为例,创办人可以与相同城市的朋友公司的章程展开比较,即使两家公司的所在金融行业、主要业务、股东结构、经营方式模式和融资需求不一样的情况下,需经从业者修改的公司章程差别通常不会超过100个字,而这100个字的差别主要就来源于“经营方式范围”、“经营方式门牌号”和“股东信息”等的不同。
本栏在日常相关服务中就发现,有部分创办人在成立公司是备案的注册资本数额“求大”和“求高”。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于2013年修改之后,公司注册资本进入了认缴制为主的时代,除法律条文(如《第十四条》、《商业银行法》等)对强市场监管金融行业的注册资本有特殊市场监管明晰要求以外,例如: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银行、信托公司公司等金融公司或者用工调派民营企业,相关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大小不一和实缴情况没有明晰的明晰要求。
客户在向本栏咨询相关注册资本数额大小不一的这时候,本栏通常会建议公司创始人秉持的两个准则:“脚踏实地”与“渐进”。
脚踏实地准则,指的是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大小不一,应合乎公司所在金融行业特征与经营方式市场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金润庠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属于公司对外备案的备案内容,公司的商业圣索弗与雇主将透过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大小不一来评估公司股东承诺对公司展开股权投资的货币价值。因此,创业团队在考量注册资本数额大小不一的这时候,须要取舍公司的圣索弗的注册资本数额大小不一的预期与评价,和考量金融行业的经营方式特征。举个范例,对于通讯信息技术金融行业来说,虽然法律条文并未对通常性的通讯服务行业公司的注册资本有明晰的明晰要求,但是倘若通讯信息技术金融行业的主要就对象是中国电信、联通、中国电信等电信公司,承揽订货的方式主要就是公开招标,那么截叶的注册资本数额将有利于相关公司证照的申请和不合乎项目招标中的打分明晰要求,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拓展。
渐进准则,指的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大小不一随着业务发展和规模的增加,可以逐步加大注册资本。民营企业创办人其实并不用太在意一开始注册资本数额的大小不一,万丈高楼亦是平地起。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为例,其于1998年11月成立时的注册资本数额为50万元。以上市公司贵州茅台酒金润庠公司为例,其最新的注册资本数额约为12.56亿元,但贵州茅台的二级市场交易市值已多年超过万亿元级别,因此注册资本数额的大小不一是“面子”,而市场认可的交易市值才是“里子”。
创办人在成立公司时未全面考量公司的经营方式须要和融资市场需求,将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置得过高,将可能影响公司的融资进程或者让发起股东承担过多的风险。举范例:一家化妆品公司,在成立公司的这时候为彰显公司股东实力就将注册资本设置为1亿元,经过两年的发展,公司年净利润已经达到200万元,希望此时对外融资,而公司仅实缴了1000万元。在此情况之下,公司将难以获得融资或成为被并购对象,因为按照公司的净利润,公司此时的市值显然无法支撑1亿元的估值,而股权投资方无论是认缴新增注册资本或者是受让未实缴出资额,都将导致股权投资的估值过高,存在股权投资亏损或者回报率截叶的风险。
在这种情况之下,公司的股东将会考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让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回归正常的水平。但是,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明晰要求,一旦违反法律条文规定展开减资,公司股东将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须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外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明晰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也就是说,具体程序至少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1、公司执行机构制订具体的减资方案
公司的执行机构通常是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董事会,提出相关减资事项的具体方案,减资方案应当对公司减资的原因、目的、减资后各股东股权份额比例、减资后公司章程、减资对价支付等问题做出安排。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反应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现状。
3、股东会审议相关注册资本减少的股东会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第四十三条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透过。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属于列示在公司章程的重要事项,因此公司股东会应当一并审议相关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公司在报纸上公告注册资本减少事项,通知公司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外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明晰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完成上述程序之后不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司对外备案的出资额仍存在高度信赖价值,公司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并可能在未来减资过程中被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或减资程序违规。
倘若违反上述程序的,公司、股东和高管将承担如下责任:
1、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展开清算时,不依照本法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股东侵权责任
引用“(2021)京03民终9223号案件”的裁判意见:“根据法律条文规定和减资公司及相关人员减资时出具的债务清偿声明,权益受损的债权人可以明晰要求减资股东和相关人员对其债权承担清偿责任”,该案件中法院认为减资程序出现瑕疵不影响减资法律条文效力,但是公司股东须要因此承担侵权责任。
即便公司履行了报纸公告程序,在未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股东仍须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引用(2016)沪02民终10330号案件的裁判意见:“虽然债务人在《江苏经济报》上发布了减资公告,但并未就减资事项直接通知债权人,故该通知方式不合乎减资的法定程序,也使得债权人丧失了在债务人减资前明晰要求其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由于债务人减资行为上存在瑕疵,致使减资前形成的公司债权在减资之后清偿不能的,债务人和冯某作为债务人股东应在公司减资数额范围内对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在注册资本减少的程序中违反法律条文规定,特别是公司履行通知程序中未直接通知债权人或者在庭审中无法就已经通知债权人展开有效举证,因此股东承担了补充赔偿责任,因其损害了债权人依法有权明晰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权利。股东在违规减资行为上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损害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同时亦属于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表现,对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不发生法律条文效力,因此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处理:“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倘若股东对认缴出资额已经履行了实缴义务,其违规减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处理:“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另外,同时公司发起成立时注册资本过高,公司的发起股东也须要对其他发起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创办人在成立公司的这时候,若非业务性质所需,本栏通常不建议在成立公司时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定得过高,不仅因为发起股东对其他发起股东的出资义务履行情况存在连带责任风险,同时因为公司的减资程序复杂,一旦减资程序违规之后股东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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