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版《公司法》具有里程碑式象征意义,从这一版《公司法》已经开始,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换成认缴制。也是说,以后设立一间注册资本1000万的公司,必须拿1000万来实缴,但是从2014年3月1日已经开始,可以一毛钱不必出就设立一间注册资本1000万的公司。
注册资本是股东已经交纳的或允诺一定要交纳的出资额的八倍。注册资本归属于公司的个人财产,就像两个人需要钱饮食起居一样,公司也要有他们的钱来日常生活经营方式、派发薪水、买回货物运输之类。而注册资本除非认缴,是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除非实缴,那个钱就无须是股东的个人财产,成为公司的个人财产。
在公法中我碰到许多老板娘,难以界定公司与他们的关系,甚至单纯把公司和他们混用。公司也是两个人,它是两个法律条文上分立的人,所以它又叫企业法人。
许多人进行咨询我说,黄辩护律师,再说不必我实缴,那我注册资本弄多些,就1000万好了,这样对我有甚么风险?
难道是债务,那个债务要是还。
你认缴1000万,是你欠另一家公司1000万。这1000万甚么时候要还(实缴)呢?
01
公司章程中签订合同的出资时限来临时。
股东应按时本金交纳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各别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汇率出资的,应将汇率出资本金取走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开办的帐户;只以汇率个人财产出资的,应未登记其个人私有财产的迁移相关手续。
股东不依照第六款明确规定交纳出资的,除应向公司本金交纳外,还应向已按时本金交纳出资的股东分担法律条文职责。——《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02
公司债务超过金融资产时。
公司债务人允诺未履行职责或是未全面性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金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偿还的部分分担补足索赔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
——《公司法判例三》第十一条
03
公司清算、破产时。
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交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个人财产。股东尚未交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明确规定分期交纳尚未届满交纳时限的出资。
——《公司法判例二》第二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职责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交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时限的限制。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当然注册资本高也有一定的好处,是显得非常高大上。注册资本越高,显得公司实力越强,对外分担民事职责的能力越强。
此外,如果公司业务经营方式有其特殊性,比如为了在天猫、京东等开店,有些平台对公司注册资本有特殊要求。还有些公司业务性质决定其要经常参与招投标,许多招投标对公司的注册资本也会有一定要求。
综上,注册资本越高,意味着股东的职责越大,风险也就越大。因此注册资本要量力而行,根据股东的经济能力、公司的经营方式性质、交易对手的情况等合理确定注册资本。
黄超辩护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苏州执业辩护律师。欢迎添加我的个人()交流、法律条文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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