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注册资本却是注册资本息资本
网易网志网民回帖:张老师,我是6月份托柳内资出租公司,注册资金达了到1.7亿,但海泻地税不许我们享用超额课税,要求注册资本息1.7亿,这么短时期,那到得了位啊?
中国税务侠客(高家岭taxlangzi):这个问题不应该苦恼,文档说的很清楚就是注册资本呀。
税务【2013】106第三章附件2增值税Ituri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事宜的明确规定
一、试点工作税款[指依照《增值税Ituri增值税试点工作工作方案》(以下称《试点工作工作方案》)交纳增值税的税款]相关经济政策
(四)营业额。
1.金融投资民营企业。
(1)经人民银行、保监会或是海关总署核准专门从事金融投资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税款,提供更多无形不动产股权融资性售后服务项目回租服务项目,以缴交的全数本息和第二类服务费,计入向出租方缴交的无形不动产本息本息,以及对内缴付的银行贷款本息(主要包括外汇交易银行贷款和港币银行贷款本息)、发售国债本息后的银行存款为营业额。
股权融资性售后服务项目回租,是指出租方以股权融资为目的,将金融资产转卖给专门从事金融投资销售业务的民营企业后,又将该金融资产回租的销售业务活动。
试点工作税款提供更多股权融资性售后服务项目回租服务项目,向出租方缴交的无形不动产本息本息,不得开据增值税簿录,可以开据簿录。
(2)经人民银行、保监会或是海关总署核准专门从事金融投资销售业务的税款,提供更多除股权融资性售后服务项目回租之外的无形不动产金融投资服务项目,以缴交的全数本息和第二类服务费,计入缴付的银行贷款本息(主要包括外汇交易银行贷款和港币银行贷款本息)、发售国债本息、保险金、毛亚男和工程车地租后的银行存款为营业额。
(3)本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海关总署许可的市级商务人士行政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的专门从事金融投资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税款,2013年12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至1.7亿的,自2013年8月1日起,依照前述明确规定继续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资本达至1.7亿的,从达至该标准的次月起,依照前述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客货运输和邮电业增值税Ituri增值税试点工作相关经济政策的补足通告(2013年12月30日 税务【2013】121号)
三、金融投资民营企业
(一)经人民银行、保监会或是海关总署核准专门从事金融投资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税款,在税务〔2013〕106第三章件发布前,已签订的无形不动产股权融资性售后服务项目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以选择依照税务〔2013〕106第三章件相关明确规定或是以下明确规定确定营业额:
试点工作税款提供更多无形不动产股权融资性售后服务项目回租服务项目,以向出租方缴交的全数本息和第二类服务费,计入缴付的银行贷款本息(主要包括外汇交易银行贷款和港币银行贷款本息)、发售国债本息后的银行存款为营业额。
(二)经海关总署许可的市级商务人士行政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专门从事金融投资销售业务的试点工作税款,2014年3月31日前注册资本达至1.7亿的,自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之日起,其开展的金融投资销售业务依照税务〔2013〕106第三章件和本通告第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继续执行;2014年4月1日后注册资本达至1.7亿的,从达至标准的次月起,其开展的金融投资销售业务依照税务〔2013〕106第三章件和本通告第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继续执行。
六、本通告第一、二、四、五条明确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继续执行,第三条明确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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