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精确、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重大申辩。
上海高盟新材料金润庠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全会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全会、2021本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有关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提案》、《有关调整2018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增发产品价格的提案》,依照《上市公司股权鞭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公司《2018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等有关明确规定,2018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中一人于第三个中止限价期中止限价之后离任,不再具备鞭策第一类资格证书,其已获颁但尚未中止限价的第二期硬性优先股不得中止限价;一人因考评本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原因,其第三个中止限价期的硬性优先股不满足中止限价前提,公司拟前述不合乎中止限价前提的硬性优先股进行增发已过期。前述不合乎中止限价前提的硬性优先股于授与日相关联获颁的总总股本为21,000股,因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实行完2019年本年度分红及资本住房公积金送股总股本方案,乃以股权挂牌时间公司总股本26,639.3171万股为绝对值,向全体人员股东每10股送股6股,故前述获颁的21,000股硬性优先股送股后增加至33,600股。公司拟不合乎中止限价前提的33,600股硬性优先股增发已过期,增发产品价格为1.56元/股,增发投资金额61,833.51元(增发产品价格加上银行同期银行存款本息)。前述增发已过期完成后,股份数目将由425,524,433股增加至425,490,833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港币425,524,433元更改为港币425,490,833元。
此次公司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将涉及注册资本增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癸日债务人,债务人已自报告书之日四八日内,无权明确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更多适当的借款。债务人未在明确规定期内行使职权前述权利的,此次增发已过期将按法源继续实行。公司债务人如明确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更多适当的借款,应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向公司提出口头明确要求,并内含有关凭证。
电魂网络报告书。
上海高盟新材料金润庠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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