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中新塞克 报告书序号:2022-021
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
有关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增加注册资本暨通告债务人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公布的内容真实、精确、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重大申辩。
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以下全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全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全会及2022年4月7日举行的2021本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有关2019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三个中止限价期中止限价前提未创举暨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提案》。概要参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投资顾问时报》、《中国投资顾问报》和巨潮网编者按(www.cninfo.com.cn)公布的《有关2019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三个中止限价期中止限价前提未创举暨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2-015)。
由于公司2019、2020、2021本年度jobs未达到2019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的第三个中止限价期中止限价前提,以及23瓣属鞭策对象因个人原因离任,公司同意对已获颁但尚未中止限价的1,238,490股硬性优先股进行增发已过期。此次增发已过期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7,307.0208亿股增加至17,183.1718亿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307.0208多万元增加至17,183.1718多万元。
公司此次增发已过期部分硬性优先股将涉及注册资本增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司特此通告债务人,债务人已自报告书之日45日内,无权明确要求公司清偿或者提供更多适当的借款。债务人如未在明确规定期内行使职权上述权利的,公司此次增发已过期将按法源继续实施。公司债务人如明确要求公司清偿或提供更多相应借款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明确规定,向公司提出口头明确要求,并各别有关凭证。
债务人可采用现场、递送传真的形式备案,具体形式如下表所示:
1、备案时间: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5月24日
2、备案处所及备案材料送抵处所:广州市福田区禅城市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中区社区职教南三道20号深圳国家工程生物医学大厦A1403
联络人:陈献伟
邮政编码:
邮箱:ir@sinovatio.com
3、债权备案所需材料:公司债务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备案债权。
债务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凭证;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备案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1)以递送形式备案的,备案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2)以电子邮件方式备案的,备案日期以公司适当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备案债权”字样。
特此报告书。
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中新塞克 报告书序号:2022-022
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
2021本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公布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不实记载、不实申辩或重大申辩。
特别提示:
1、此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此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报告书中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全会举行和出席情况
1、全会举行情况
(1)全会举行时间:
① 现场全会时间:2022年4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
②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投资顾问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投资顾问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全会处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2号云密城A幢中新塞克大厦15F全会室。
(3)全会举行形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全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全会主持人:董事长李守宇先生
(6)全会举行的合法、合规性:此次股东大会全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投资顾问交易所优先股上市规则》和《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
2、全会出席情况
(1)出席全会的总体情况:
参加此次股东大会现场全会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为78,927,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042%。其中,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数为7,389,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94%。
(2)现场全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全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数72,200,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7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数为6,726,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8%。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深圳)
二、提案表决和表决情况
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表决,表决表决结果如下表所示:
1、表决通过了《有关〈2021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2、表决通过了《有关〈2021本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3、表决通过了《有关〈2021年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4、表决通过了《有关〈2021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5、表决通过了《有关202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2,8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9%;弃权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259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52,8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6%;弃权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表决通过了《有关〈2022本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259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7、表决通过了《有关续聘2022本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874,4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1%;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36,259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54%;反对5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6%;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8、表决通过了《有关2019年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二个中止限价期中止限价前提未创举暨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922,6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3,2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384,459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3,2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表决通过了《有关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本提案表决结果:同意78,922,678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2%;反对3,2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400股,占出席此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含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律师姓名:李圣博、杨晨
3、结论性意见: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二〇二一本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举行程序、现场出席全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明确规定,此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2021本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报告书。
广州市中新塞克信息技术金润庠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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