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赣锋锂业 报告书序号:2021-042
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
有关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暨通告负债人的报告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一、通告负债人其原因
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下列全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举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会,表决透过了《有关更改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正〈公司章程〉的提案》(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公布于选定新闻媒体上的报告书,报告书序号:2021-030)。前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举行的2020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表决透过。
有鉴于公司增发已过期限制性股票总计124.54亿股,在全数顺利完成已过期后,公司股本将由211,066,000股更改为209,820,600股,注册资本由港币211,066,000元更改为港币209,820,600元。
二、需负债人知晓的重要信息
公司此次注册资本增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负债人。公司负债人自收到公司通告起30日内,未收到通告者已自报告书公布之日45日内,均无权凭有效率负债人文档及有关凭据要求公司清偿或是提供适当借款。负债人如欠费未向公司备案负债人,不会因此影响其负债人的科学性,有关负债(权利)将由公司依照原负债人文档的签订合同继续履行。
负债人可选用信件形式备案,具体内容形式如下表所示:
1、备案时间:
2021年5月19日至2021年7月2日。备案日以寄送日为依据。
2、联系电话:
四等:
特此报告书。
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9日
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赣锋锂业 报告书序号:2021-041
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
2020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决议报告书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人员常务董事确保本报告书文本不存在任何人不实记述、不实申辩或是关键性申辩,并对其文本的准确性、准确度和准确度分担部分及控股股东。
重要文本提示:
● 此次全会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 全会举行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讨论会举行的时间:2021年5月18日
(二) 股东讨论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兰香路7号行政楼一楼全会室
(三) 出席全会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形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讨论会主持情况等。
此次全会由公司监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由常务董事长徐世中先生主持现场全会。此次全会的召集、举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常务董事、监事和监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常务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监事会秘书徐旭先生出席了此次全会。
二、 提案表决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1、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2、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独立常务董事述职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3、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4、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5、 提案名称:《有关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6、 提案名称:《有关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7、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8、 提案名称:《有关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9、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0、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1本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1、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1年度常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2、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年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3、 提案名称:《有关更改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正〈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4、 提案名称:《有关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5、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2020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6、 提案名称:《有关续聘公司2021本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17、 提案名称:《有关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表决结果:透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关键性事项,5%下列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有关提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此次全会提案8、提案13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透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王建、李开燕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此次股东讨论会的召集举行程序,出席此次股东讨论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讨论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档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股东讨论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率。
四、 备查文档目录
1、 《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2020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全会决议》
于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2020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的法律意见书》
赣锋锂业金润庠公司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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