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格力电器:相关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正《公司章程》的报告书
投资顾问标识符: 投资顾问全称:格力电器 报告书序号:2017-021 格力电器轻工业金润庠公司 相关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正《公司章程》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人员成员保证信息公布的文本真实世界、精确、完备,没有不实记 载、不实申辩或重大申辩。 格力电器轻工业股权有限公司(以下全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透过了《2016 本年度分红应急》、《相关调整公司限制 性优先股鞭策方案鞭策第一类、增发数量及增发价格的提案》以及《相关增发已过期部 分硬性优先股的提案》等提案。 依照提案文本与表决结果,公司拟将总股本 2,120,058,632 股为绝对值,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股息 0.8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169,604,690.56 元。同 时以资本资本资产送股总股本,每 10 股送股 5 股。该重新分配应急尚待经过公司 2016 年 本年度股东讨论会表决。 公司监事会上次表决透过增发已过期部份硬性优先股事宜至今,已有 111 名激 励第一类从公司离任;与此同时,依照经立信注册会计师房产公司(特殊一般合资经营)审计工作之公 司 2016 本年度财务报表,公司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第三个弹出期相关联公司业绩未 达到考评分项。依照《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及《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 实行考评管理办法》的相关明确规定,公司拟对前述 111 名已离任鞭策第一类所持的全 部未弹出硬性优先股及除该 111 人外的全体人员鞭策第一类所持的全数获颁硬性股 票的 30%执行增发已过期,总计增发已过期硬性优先股 4,750,395 股。 若《2016 本年度分红应急》透过公司 2016 年本年度股东讨论会表决并实行, 公司将按照《硬性优先股鞭策方案(提案)》的相关明确规定对前述硬性优先股进行 增发已过期,公司股权数目与注册资本适当增加。 若前述事宜成功实行,公司将对《公司章程》相关部份做出修改如下表所示: 一、原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 2,120,058,632 元。 修改为: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港币 3,172,962,356 元。 二、原第七条 公司股权数目为 2,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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