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确规定
【谎报注册资本罪】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采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部门,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谎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Vertus或是有其它严重故事情节的,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是徒刑,第一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谎报注册资本数额十分众所周知以内百分之三以下罚款。
基层单位犯第六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刑罚款,并对其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是徒刑。
修法与司法说明及其它文档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八条的说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探讨了公司法修正后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八条对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认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的通则问题,说明如下表所示:
民法第一百六条、第一百八条的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于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安部有关公安部门统辖的案件批捕时效国际标准的明确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
第二条〔谎报注册资本案(民法第一百六条)〕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采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部门,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被控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应予以批捕时效:
(一)少于原则上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原则上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以下简称公司谎报数额在五万元以内并占其缴税出资数额百分之七十以内的,金润庠公司谎报数额在五万元以内并占其缴税出资数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的;
(二)少于原则上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至原则上注册资本最高额度,但仍谎报注册资本,以下简称公司谎报数额在五万元以内并占其缴税出资数额百分之七十以内的,金润庠公司谎报数额在五千万元以内并占其缴税出资数额百分之二十以内的;
(三)造成投资者或是其它债务人间接损失总计数额在五万元以内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国际标准,但具有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
1.一年卢戈韦谎报注册资本经验丰富处罚伊瓦诺以内,又谎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注册登记责任人行贿的;
3.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
(五)其它Vertus或是有其它严重故事情节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公安部有关严格司法机关办理谎报注册资本和不实出资抽逃出资案件的通知》(公经〔2014〕247号,)
三、司法机关妥善处理跨时限案件。各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对发生在2014年3月1日以前尚未处理或是正在处理的谎报注册资本和不实出资、抽逃出资案件,应当按照民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的精神处理:除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以外,依照新修正的公司法不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案件,公安部门已经立案侦查的,应当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的,应当撤销批准逮捕决定,并监督公安部门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已经起诉的,应当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已经抗诉的,应当撤回抗诉。
《中国公安部办公厅有关若干经济犯罪案件如何统计涉案总价值、挽回损失数额的批复》(公经〔2008〕214号,)
谎报注册资本案按照谎报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不实出资、抽逃出资案按照不实或抽逃的出资数额统计涉案总价值。
实务办案要点
如何理解谎报注册资本罪明确规定的“凭证”
“凭证”,主要是指司法机关设立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原则上验资机构司法机关对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的人的出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等材料。“其它诈欺方式”,主要是指采行贿赂等非法方式收买有关机关和部门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谎报注册资本,或是采用其它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部门的行为。“公司注册登记行政部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如何理解谎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获得公司注册登记”
行为人必须获得了公司注册登记,而且谎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Vertus或是有其它严重故事情节的,才构成犯罪。“获得公司注册登记”,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包括获得公司设立注册登记和变更注册登记的情况。如果在提出申请注册登记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其采用的是不实的凭证或是采行了诈欺方式,没有予以注册登记,不构成本罪。因此,“获得公司注册登记”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
谎报注册资本罪的主观目的要求
无论采用不实凭证还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其目的是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主管机关。如果采用不实凭证或是其它诈欺方式是为了夸大公司员工的人数或生产经营条件,虚构生产经营场所等,与谎报注册资本无关,不构成本罪。如果采用不实的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提出申请公司设立注册登记,而是去蒙骗另一方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诈骗钱财,也不构成本罪,对其行为应当依照民法其它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典型事例
开具假银行进账单谎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如何定性?
行为人未将公款的实际控制权转移,而以基层单位临时账户的银行进账单作为个人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构成谎报注册资本罪;谎报注册资本罪是否成立,应以是否获得公司注册登记结果为国际标准。
——〔参考事例第130号:薛玉泉谎报注册资本案〕
对委托他人代为垫资骗取公司注册登记的行为,如何定性?
在公司设立注册登记过程中,未交付货币,采用他人垫资的诈欺方式骗取验资证明,进而获得公司注册登记,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构成谎报注册资本罪。
——〔参考事例第774号:卜毅冰谎报注册资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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