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大江报·大江财魔方记者据介绍,安阳市地方性金融创新监督管理管理组织工作处发布相关搞好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金融行业相关组织工作的通告。
通告明确要求,在安阳设立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或下同本币,全部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纸制交纳且来源真实世界不合法。
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经营方式范围包括:股权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销售水表 (分类)账管理组织工作;本息货款清收;非商业性性减值借款。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应主要经营方式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同时还可经营方式客户中诚信调查与评估结果、与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相关的相关服务。
此外,通告还对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应提出了5项市场监管指标:
1. 出让同一个借款人的本息货款,严禁少于信用风险金融创新资产总值的50%;
2. 出让以其关连民营企业为借款人的本息货款,严禁少于信用风险金融创新资产总值的40%;
3. 将欠费90天未归还或未实现的股权融资租赁股权融资款列入不良金融创新资产管理组织工作;
4. 减值的信用风险银行存款准备金,严禁高于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应退款的1%;
5. 信用风险金融创新资产严禁少于净金融创新资产的10倍。
市场监管明确要求,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或经营方式下列销售业务:稀释或隐性稀释社会公众银行存款;通过网络借款信息中介、地方性各种类型买卖娱乐场所、金融创新资产管理组织工作机构以及私募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带入资本金;与其它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贴现或隐性贴现资本金;放贷或受托人放贷;专精于或受托人积极开展与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毫无关系的清收销售业务、打劫销售业务;如前所述不不合法基础买卖合约、S528合约、土地权属不清的本息货款、因贴现或其它贴现而产生的退款物权等积极开展股权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销售业务;国家规定严禁从事的其它活动。
附:安阳市地方性金融创新監督管理组织工作处相关搞好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金融行业相关组织工作的通告
各院辖市、濮阳示范园区金融创新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相关加强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监督管理管理组织工作的通告》(银保监办发号)精神,进一步搞好我省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监督管理管理组织工作,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请设立条件
在我省注册并积极开展相关销售业务的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民营企业名称。
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名称中的金融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字样。
(二)注册资本金。
设立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或下同本币,全部为注册资本金货币资本,纸制交纳且来源真实世界不合法。
(三)股东。
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支持有实力和有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背景的出资人设立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
主发起人 (第一大股东)须为民营企业法人,近3年内在市场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金融行业金融创新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财务状况良好,入股资本金为自有资本金,严禁以债务资本金或委托资本金等非自有资本金入股;境外投资者或其关连实体应当具有从事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的业绩和经验。其它法人股东应管理组织工作规范、经营方式良好,有充足的货币资本金以满足出资需要;近2年内在市场市场监管、税务、海关、银金融行业金融创新机构等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不存在义务未履行完毕的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
(四)从业人员。
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应当拥有2名以上具有金融创新领域管理组织工作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组织工作人员,拥有与其销售业务相适应的合格专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禁担任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组织工作人员: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民营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民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民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民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
(五)经营方式范围。
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是供应商将其如前所述真实世界买卖的本息货款转让给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企,由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向其提供的下列服务:
股权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销售水表 (分类)账管理组织工作;本息货款清收;非商业性减值借款。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应主要经营方式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同时还可经营方式客户中诚信调查与评估结果、与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相关的相关服务。
(六)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组织工作制度和信用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应遵守下列市场监管明确要求:
1. 出让同一个借款人的本息货款,严禁少于信用风险金融创新资产总值的50%;
2. 出让以其关连民营企业为借款人的本息货款,严禁少于信用风险金融创新资产总值的40%;
3. 将欠费90天未归还或未实现的股权融资租赁股权融资款列入不良金融创新资产管理组织工作;
4. 减值的信用风险银行存款准备金,严禁高于股权融资股权融资租赁销售业务应退款的1%;
5. 信用风险金融创新资产严禁少于净金融创新资产的10倍。
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或经营方式下列销售业务:
稀释或隐性稀释社会公众银行存款;通过网络借款信息中介、地方性各种类型买卖娱乐场所、金融创新资产管理组织工作机构以及私募基金投资基金等机构带入资本金;与其它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民营企业贴现或隐性贴现资本金;放贷或受托人放贷;专精于或受托人积极开展与商业性股权融资租赁毫无关系的清收销售业务、打劫销售业务;基于不不合法基础买卖合约、S528合约、土地权属不清的本息货款、因贴现或其它贴现而产生的退款物权等积极开展股权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销售业务;国家规定严禁从事的其它活动。
来源:大江报·大江财魔方记者 陶纪燕
推荐阅读:
重磅| 2019中国供应链金融创新十大事件发布
年度回顾丨2019物流十大事件
年度总结丨2019物流市场大趋势
直面未来丨2020,物流+金融创新将迎来大爆发
扶摇直上 | 穿透2019供应链金融创新政策
年度精选丨2019中国产业互联网,9位大咖的9种声音
总编推荐| 2020必读供应链金融创新及供应链管理组织工作书籍推荐
盘点 | 逝去的2019,物流民营企业“太难了”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