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建部于3月末修改了《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管理组织工作民营企业》和《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当中有许多较为关键的关键信息小贴士节录了留下来:
“开发成本技师”修改为“三级开发成本技师”
“现职专精相关人员许多于六人”
“获得三级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许多于三人”
“丙级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证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工作职能部门审核”
“提出申请丙级工程工程建设造价进行咨询证照由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职能部门下定决心”
通告概要如下表所示:
一、略去《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工程建设厅令第149号,依照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厅令第24号、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厅令第32号修改)第五条第二项。
第五条第二项改成第二项,当中的“开发成本技师”修改为“三级开发成本技师”。
第五条第三项改成第二项,修改为:“现职专门从事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专精组织工作的相关人员(下列全称现职专精相关人员)许多于12人,当中,具备工程工程建设(或工程工程建设我国经济类)Wasselonne以内专精技术技术职称或是获得三级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总计许多于10人;获得三级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许多于6人,其它相关人员具备专门从事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专精组织工作的历经”。
略去第五条第三项、二百六十名、第十项。
第九条第十三项改成二百六十名,当中的“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七条”。
略去第十三条第二项。
第十三条第二项改成第二项,当中的“开发成本技师”修改为“三级开发成本技师”。
第十三条第二项改成第二项,修改为:“现职专精相关人员许多于6人,当中,具备工程工程建设(或工程工程建设我国经济类)Wasselonne以内专精技术技术职称或是获得三级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合计许多于4人;获得三级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许多于3人,其它相关人员具备专门从事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专精组织工作的历经”。
略去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三项、二百六十名。
第十三条第十项改成第三项,当中的“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七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民营企业在提出申请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丙级(或丙级)证照,以及在证照延续、变更时,应当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一)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证照提出申请书(含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二)现职专精相关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Wasselonne以内专精技术技术职称合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民营企业开具的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营业收入发票和对应的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合同(如发票能体现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业务的,可不提供对应的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合同;新提出申请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证照的,不需提供);
“(四)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证照合格证书(新提出申请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证照的,不需提供);
“(五)民营企业营业执照。
“民营企业在提出申请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丙级(或丙级)证照,以及在证照延续、变更时,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证照许可机关调查核实:
“(一)民营企业与现职专精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民营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增值税;
“(三)民营企业为现职专精相关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缴纳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第十四条第一款中的“第(九)项”修改为“第(四)项”。
第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民营企业遗失证照合格证书的,应当向证照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补办,由证照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关键信息。”
第十九条第三款中的“5000万元”修改成“2亿元”。
略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第四十条改成第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配套措施第二十三条规定,跨省、省、省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由县级以内地方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或是有关专精职能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内2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改成第三十九条,当中的“第十五条”修改为“第七条”。
略去第四十四条。
二、将《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管理组织工作配套措施》(工程建设厅令第150号,依照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厅令第32号修改)第三条修改为:“本配套措施所称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是指通过土木建筑工程工程建设或是安装工程工程建设专精开发成本技师职业资格考试获得开发成本技师职业资格合格证书或是通过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并按照本配套措施注册后,专门从事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活动的专精相关人员。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分为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和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
第四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对全国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工作,负责实施全国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注册,并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关键信息管理组织工作平台;国务院有关专精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工作。
“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工作,并实施本行政区域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注册。”
第六条、第七条中的“执业资格”修改为“职业资格”。
第七条第二项中的“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十三条”。
第八条修改为:“符合注册条件的相关人员提出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专精职能部门提交提出申请材料。
“提出申请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初始注册,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专精职能部门收到提出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提出申请材料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在收到提出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下定决心,并出具凭证;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提出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提出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下定决心。
“提出申请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初始注册,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提出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是否受理的下定决心,并出具凭证;提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提出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提出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省、自治区、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下定决心。
“提出申请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专精职能部门收到提出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提出申请材料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下定决心。
“提出申请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收到提出申请材料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下定决心。
“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通过全国统一的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关键信息管理组织工作平台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核。”
第十四条改成第五条,修改为:“准予注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或是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下列全称注册机关)核发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按照规定自行制作执业印章。
“注册合格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开发成本技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合格证书、执业印章的样式以及编码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住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统一制定。
“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印制;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注册合格证书由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按照规定分别印制。
“注册开发成本技师遗失注册合格证书,应当按照本配套措施第八条规定的延续注册程序提出申请补发,并由注册机关在官网发布关键信息。”
第五条改成第十三条,修改为:“获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可自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提出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提出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提出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合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获得职业资格合格证书的相关人员,自资格合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合格证书。
“提出申请初始注册时,开发成本技师本人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一)受聘于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岗位;
“(二)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是已办理退休。”
第十三条改成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修改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略去第二款第三项。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提出申请延续注册时,开发成本技师本人和单位应对其前一个注册的组织工作业绩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改成第十二条,修改为:“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配套措施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到新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省、省辖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有关专精职能部门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提出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提出申请表;
“(二)注册合格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提出申请变更注册时,开发成本技师本人和单位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并由注册机关调查核实:
“(一)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二)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是已办理退休。”
第十三条改成第十四条,修改为:“被注销注册或是不予注册者,在具备注册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注册的,按照本配套措施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修改为:“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执业范围包括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管理组织工作与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进行咨询等,具体组织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开发成本分析;
“(二)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设计概算、施工预算编制和审核;
“(三)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工程建设量和开发成本的编制与审核;
“(四)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组织工作;
“(五)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开发成本鉴定,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纠纷调解;
“(六)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计价依据、开发成本指标的编制与管理组织工作;
“(七)与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管理组织工作有关的其它事项。
“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协助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开展相关组织工作,并可以独立开展下列组织工作:
“(一)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组织工作,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工程建设工程工程建设合同价款、结算价款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第十六条第二项修改为:“依法专门从事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业务”。
第十八条修改为:“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应当依照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工程建设开发成本成果文件应当由三级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十项:“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精范围执业”。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注册开发成本技师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专精技术相关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精知识,提高专精水平。”
第二十四条中的“注册机关”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廉租房建成区工程建设行政职能部门”。
第三十九条修改为:“开发成本技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职能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相关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下定决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内2部职能部门规章依照本下定决心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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