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相关公司是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的公司。如,银行证券保险等公司是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其所登记的注册资本都应当是实缴到位的资本,如果出现了实缴资本(实收资本)低于登记的注册资本数额,那么,要么是相关股东虚假出资,要么是出资后出逃了出资,而且该公司还可能会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此类公司或其股东出现前述“两虚一逃”违法行为的,不仅会降低该公司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增加该公司债权人债权实现风险,而且容易引发相关行业甚至相关市场的交易安全(实行法定实缴注册资本制的行业一般事关经济安全)。其次,如果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公司,那么,得看该公司在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上约定的股东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如果章程上约定的出资期限尚未到期,那么,只要股东们已将到期的出资缴付到位且未抽走,则公司实收资本与登记的注册资本不一致就是正常现象,对社会也不会有损害。如果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已到,而相关股东未按承诺缴付出资或者抽走已缴付的出资,由此导致该公司实收资本与登记的注册资本不相符的,会损害该公司的偿债能力和资信情况,对于此类公司,大家务必睁开慧眼,小心评估其资信情况和诚信习惯,审慎作出交易决策。也建议此类公司的股东,要么赶紧补偿出资到位,要么依法办理注册资本减资的变更登记手续,给公众一个诚信形象。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