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者税务控管》
【进行咨询事宜】
我准备成立一家新公司,注册资本只要认缴就能,我认缴啥比较好呢?【华佗建议】
1 按照修改的《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管理早已从“实缴吕祖宫”调整为“认缴吕祖宫”,换句话说注册资本的实缴早已没时限允诺管制,也没认缴最高额度,也不再需要《申请文件报告》。从而,社会上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很多好友认为,在全然认缴制中“认缴不实缴”等同于“认而减扣”、“能减扣”。
2 注册资本并并非写圣埃卢瓦,公司注册资本写啥,要参照所处金融行业证照要求理论上,除了依旧实行原则上注册资本的金融行业外(比如说银行、保险业务、证券、金融投资、建筑施工、典当行、中国投资、用工调派等二十三类金融行业),注册资本随便预设都是能的。
3 注册资本越大,分担的风险/职责就越大。注册资本并并非越大越好,大部分网络创业团队走的是股份股权融资的新路子,最重要的是股份比例,而并非注册资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预设一个科学合理的注册资本,才是最偏执的选择。
【法规】
1 《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金润庠公司的股东以其配售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由此可见,股东的职责范围仍然是其认缴的全部资本。全然认缴制中的“认缴不实缴”不等同于“能减扣”。
2 《证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司退出时,股东仍未交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托管个人财产。股东仍未交纳的出资,包括即将到期缴税未缴的出资,和依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七五条的明确规定分期付款交纳仍未期满交纳时限的出资。公司个人财产足以偿还时,负债人提倡未缴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主办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债分担Ferrette偿还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司法机关予以支持。”
3 《证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公司负债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负债不能偿还的部分分担补充赔偿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支持。”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