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快律加关注
2015年3月份新修订的公司法开始实行,当中的一些明确规定对公司负面影响甚大。很多民营企业都是当中的“得益”。主要变化体现在:①中止了公司股东(主办人)应自公司成立之日两年内Caquet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内Caquet出资的明确规定;②中止了三人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应一次本息交纳出资的明确规定;③中止了注册资本最高额度,包括中止了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3多万元的最高额度,三人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10多万元的最高额度和金润庠公司注册资本500多万元的最高额度。
这些新明确规定的实行,大大增加了注册公司的门槛,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5年7月深圳本年累计注册公司家(含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金1.37万亿,平均各家公司注册资本金806万!注册资本是公司的一张脸,在这个看脸的时代,要把高帅富做上去。于是大家就有超出实际情形认缴超额、大笔注册资本的意图。在此很多民营企业容易出现对注册资本金的认识错误。
首先,认缴不等同于就不必掏钱!
法律条文不再明确要求对注册资本金资本作为注册登记事项进行注册登记,也不明确要求公司在设立注册登记或注资时提供申请文件报告。但,股东仍然应当按照章程的签订合同时间和方式交纳出资。“只认不缴”会负面影响公司的信誉度,因为监管部门会对民营企业出资情形进行抽检,但如未落空认缴允诺的情形,公司将会被列入“经营方式异常红皮书”向社会申报。公司被秋后算账,就很难再愉快地嬉戏了。
其次,大笔注册资本是不可忍受之重!
注册资本的大小决定了公司的资本金实力和对内分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随意预设超过自己忍受覆盖范围的注册资本,实际上是把公司对内分担责任的覆盖范围也增加了。当公司濒临宣告破产、陷入宣告破产偿付流程,认缴高价注册资本的股东要在允诺认缴注册资本的覆盖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人分担Ferrette偿还责任。因此说,公司如果运营正常、不出意外,可能还不会有什么难题,但除非项目烂尾楼、濒临宣告破产,就会很麻烦!
再次,一千年的交纳期不等同于不必落空!
在法律条文没有强制明确要求注册资本交纳期的情形下,理论上可以在章程中签订合同为30年~60年。尽管在允诺的实缴出资时限到来之前,股东没有权利提早履行出资权利。但在公司进入托管流程以后,股东允诺的实缴出资时限尽管还未期满,但该股东的出资权利视作提早即将到期。在宣告破产托管流程启动后,濒临宣告破产的公司无法超额偿付,股东的出资权利更有必要视作提早即将到期,以提高债务人的获偿比例。因此,还是上面的难题,你好好经营方式着公司可能没事,但除非要把公司关了,或者被迫宣告破产,不好意思,允诺的认缴年数得马上落空了。
最后,高价注册资本是魔鬼投资进入的障碍!
假设一家创业公司注册资本1000多万元,签订合同20年后Caquet,第一期注册资本金资本只有10多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与魔鬼投资人谈判,公司投后估值900多万元,投资人以溢价注资方式投资300多万元,占公司30%股权。若按该融资比例,则投资人在注册资本上体现的在注资额为428.5714多万元(设增加注册资本X,则X/(X+1000)=30%)。
荒谬的事情发生了,投资人拟投资本金额比需要增加的注册资本额还要小,这是因为注册资本虚高了(比公司估值还高),从而造成投资人根据估值得出的投资本金额远不足以补足注资额度。对此,从数字上来说,只有把公司估值继续拉高,投资人的投资本金额才可能等同于或大于其增加注册资本的数额。但,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在注册资本设置上已经把泡沫吹起来了,在其后股权融资时只能把水分挤掉,因此估值是没有办法上去的。如此一来,虚高的注册资本就成了魔鬼投资进入的一道障碍。
(备注:本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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