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张丹峰、黄晓明等歌星歌星梦工厂偷税现象频现,确实值得深思和深思。一系列歌星偷税该事件不禁让人疑惑:歌星歌星成立梦工厂到底是为的是搞事业还是为的是逃漏税?
要知道每次偷税该事件曝出后,接踵而至的便是歌星梦工厂的已过期潮,据北京商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张丹峰逃漏税该事件曝出后的15周内,便有近10家歌星工作室被已过期。依GW2查有关统计数据,2018年到2021年,歌星Amuse有关民营企业已过期数量呈攀升趋势,其中2021年以来有多达700家歌星梦工厂已过期,这与公司注册量形成反差。但歌星已过期梦工厂就锥果柳巴希夫吗?这需要对歌星梦工厂的法律条文物理性质、税赋分担及法律条文风险进行精细的法律条文分析。
01歌星梦工厂的法律条文物理性质
依我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任何人假如符合主体资格,都能成立公司进行经营方式,歌星们也不例外。而且公司类型也能自定,假如具备条件,子代公司法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都能申请。歌星梦工厂按法律条文物理性质分为子代公司法人和托季马民营企业两类,以邓伦赠与两家梦工厂邓伦(上海)文化传媒梦工厂和定海邓伦文化传媒梦工厂为例,均由邓伦个人百分之百持股,均归属于托季马民营企业。
依《托季马民营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托季马民营企业是指依前项在中国境内成立的,由一个企业法人投资,财产为创业者经营性,创业者以其财产对民营企业债务分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方式实体。
而《国务院关于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征税个人税金税难题的通知》(请示报告200016号)明确规定“对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停止征税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其投资者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参照子代公司法人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征税个人个人税金税”,因而无论梦工厂归属于子代公司法人总之托季马民营企业,都不涉及征税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的难题,相当于享用了更折扣的税赋政策。
02歌星开办梦工厂逃漏税的三种方式
1.透过开办梦工厂能适用低个人税金税间接税
具体来说,歌星拍戏,假如依个人税金免交个人个人税金税,依《个人个人税金税法》的明确规定,超额fees的最高个人税金税为45%,但假如透过“子代公司法人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品类缴税,只需分担5%-35%的个人税金税。而在某些“税赋凹地”,有些托季马民营企业经过一番运作,在享用当地特殊折扣政策后,交纳的综合个人税金税甚至能做到不超过3%。而依《民营企业所得税法》,一般的民营企业个人税金税个人税金税为25%,两者相差了8倍多。对于高收入的歌星群体来说,个人税金个人税金税>民营企业税金个人税金税>托季马民营企业、子代公司法人个人税金税。因而开办梦工厂能享用最折扣的税赋待遇。
2.增加关联交易将增值税税金资金变为生产成本,从而从应缴中计入生产成本
此外,透过“个人公司法人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品类缴税还能计入生产成本及费用,因而有些规模较大的歌星梦工厂或公司法人,会透过增加关联公司交易将增值税税金资金变成生产成本费用“洗”出去,以达到逃漏税目的。此种行为归属于故意虚假纳税申报,即偷税行为,不仅偷税部分将被无限期追征,而且依《税赋征管法》第六十三条,处罚很可能会在偷逃漏税款额2倍以上。
3.不建账,采取核定征税纳税方式
歌星梦工厂的另一种“逃漏税”方法是不建帐,选择核定征税纳税方式。核定征税政策本意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缴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的一种征税方式。
依《子代公司法人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公司法人,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增值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制造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考虑到明星的收入远不止此,其梦工厂也应当建立复式帐,依查账征税方式纳税,两种纳税方式之间存在巨大的差额。事实上,政府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一难题,2021年12月21日,审计署在《国务院关于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难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中指出,“对高收入人员套用核定征税方式逃漏税难题,税务总局选取核定征税情况较多的地区进行试点,将符合一定情形的托季马、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调整为查账征税。”
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方式税金个人个人税金税征税管理的公告》进一步指出,持有股权、股票、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托季马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个人税金税。
2021年9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赋管理,提出对歌星歌星、网络主播成立的个人梦工厂和民营企业,要辅导其依法依规建账建制,并采用查账征税方式申报纳税。因而,歌星透过梦工厂核定征税方式进行“逃漏税”的空间将不复存在,这也是梦工厂“已过期潮”的原因之一。
03歌星梦工厂已过期后的法律条文风险
1.已过期梦工厂不能免于民事法律条文风险
歌星在透过托季马民营企业在享用税赋折扣的同时,也分担着更大的法律条文风险。依《托季马民营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前项所称托季马民营企业,是指依前项在中国境内成立,由一个企业法人投资,财产为创业者经营性,创业者以其财产对民营企业债务分担无限责任的经营方式实体。”可见歌星需要对其成立的托季马民营企业分担无限连带责任,那么这一责任会随着梦工厂已过期而消灭吗?答案是否定的。
《托季马民营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托季马民营企业解散后,原创业者对托季马民营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分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托季马民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创业者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依上述明确规定,即便歌星已过期了赠与梦工厂,假如债权人五年内向提出创业者提出过赔偿要求的,创业者对于梦工厂欠下的债务仍然负有履行义务,歌星对其投资的梦工厂所欠的债务负有偿还义务,即便梦工厂已经已过期,歌星仍需以其财产对税款等债务分担无限责任,因而,已过期梦工厂不能免于民事法律条文风险,欠债仍要还钱。
2.已过期梦工厂不能免于行政处罚
已过期梦工厂不能免除欠下的民事债务,自然也不能免除欠国家的债务——税款。
《托季马民营公司法》第二十九条托季马民营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依下列顺序清偿:(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二)所欠税款;(三)其他债务。
结合前文第三十一条能发现,已过期梦工厂亦无助于逃避缴税义务,已经已过期的梦工厂也可能被税务部门要求自查补税甚至重新清算。
依《税赋征税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能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是应纳税人被要求自查补税后仍存在偷税情况,将面临高额的处罚,如国家税务局对邓伦虚构业务转换收入物理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对黄晓明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漏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梦工厂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物理性质偷逃漏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等。因而,已过期梦工厂亦不能免于高额行政处罚风险。
3.已过期梦工厂不能免于刑事处罚
更进一步,在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交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缴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下,歌星还有可能构成逃漏税罪,从单位犯罪角度来说,假如单位确实构成逃漏税罪,无论单位仍存续还是已已过期,都会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此外,假如认定成立歌星梦工厂的目的即在于逃漏税,还可能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条文有关难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成立的公司、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民营企业、事业单位成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直接追究个人刑事责任,因而,已过期梦工厂亦不能免除偷逃漏税款可能带来的刑事责任,只是在客观上会增加税务机关调查事实的难度。
当然,逃漏税行为往往是一系列复杂违法行为的集合,除了逃漏税罪以外,逃漏税有关行为也有可能成立其他罪名,例如,为逃漏税对财务、会计账簿的隐匿、销毁等行为,可能成立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为逃漏税注册的空壳公司的行为,可能成立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此类行为往往是由逃漏税的纳税人主体雇佣或委托他人实施的,而纳税人假如参与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之中,则可能作为共同犯罪人或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以共同犯罪或单位犯罪的形式分担刑事责任。
依法纳税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在税赋强监管时代来临的大背景下,高收入的歌星群体更应当清醒认识到依法纳税,合规性从业的重要性。演艺歌星作为公众人物,具有一定号召力和影响力,也理应为依法纳税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若是透过各种方式逃漏税,显然不会获得舆论支持,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公平。费尽心机逃漏税,终将伤害演艺圈乃至有关演艺歌星的自身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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