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慌了,雇工!地税多发报告书!严打开始!
6 月起,大部份雇工必须这种记帐、发卖、缴税,不然 …
急忙跟著财务会计菌一起来看一看吧!
借助雇工发卖涉案人!
未准 + 罚金!
日前,一公司借助数家子代企业法人地税酝酿被交管!
经检查和,该基层单位于 2019 年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借助邓学平杨国斌情报服务展开咨询办公室、邓学平王磊情报服务展开咨询办公室、邓学平陈友阳情报服务展开咨询办公室、邓学平李双丽情报服务展开咨询办公室、邓学平蒋竹坡情报服务展开咨询办公室等基层单位挪用公款的 62 份营业税普通发票,向地税机关备案减免营业税税金和企业对个人所得税税后财政管理,导致少缴税金,形成逃税。
最后,该公司被国家地税总局江门市地税交管局判处罚金 44197.07 元。
,某公司因时常向对个人股东银行贷款用作经营方式,找税务公司展开酝酿,借助设立雇工发卖 ” 逃税 “。
最后被地税交管,司法机关开户了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和罚金近 120 多万元。
借助雇工展开地税酝酿比比皆是,但如果随便误用,地税风险非常大,就在日前,苏州市税务局上周发布的地税行政处罚中,绝大部分被行政处罚的市场主体都是雇工!
提防!
雇工今天起,地税将这种查你!
为何地税常常找你,看一下与否存在下列几大问题!
问题一:业务不真实世界
地税对发票背后业务实质的关注远远大于发票本身,发票仅仅是一个表象而已,因此业务真实世界为第一前提。
如果企业开具发票与实际发生业务不匹配,则存在极高的地税风险,地税不查你查谁?
问题二:人员与业务规模不匹配
如有的雇工只有 1-2 人,但却能完成上千万流水的业务,不管与否真实世界纳税,地税也会怀疑该雇工的真实世界性。
问题三:经营方式范围广而杂
有些人认为经营方式范围越多越好,殊不知,这种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尤其是,有的雇工在填写经营方式范围时把主要经营方式项目排在后面,这种可能会导致地税核定行业错误,进而企业会因数据异常招来税局交管。
问题四:雇工税后利润随便转移
有的雇工展开税后利润分配,并不是把钱直接转给公司负责人对个人账户,而是转给其他人对个人账户。在税银数据共享下,注意了,这种也会引起地税的重点关注。
另外,提醒小伙伴们关于雇工常见的记帐、缴税方面的风险,总结归纳,建议收藏学习 ~
雇工严打开始!
十大涉税风险,急忙自查!
一、不设置账簿、不记帐
《征管法》第二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方式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 15 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且《子代企业法人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对子代企业法人建账提出了明确要求:达到建账标准的雇工需要记帐;达不到建账标准的雇工,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2、未按规定缴税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备案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下列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多万元下列的罚金。
3、不缴纳社保
很多人认为雇工不需要缴纳社保,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交不交社保需要分情况:
(1)没有雇员,可以不用司法机关缴纳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
无雇工的子代企业法人、未在用人基层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子代企业法人、未在用人基层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对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有雇员,需司法机关缴纳社保。
《劳动法》第 72 条规定∶ ” 用人基层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司法机关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 12 条规定∶ ” 缴费基层单位和缴费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基层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备案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地税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下列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多万元下列的罚金。
4、雇工不开设对公账户
雇工可以不开设对公账户,而由老板私人账户展开收付款项,但这种容易导致公私不分,有逃税的嫌疑。
5、雇工业主取得的工资薪金作税后扣除
根据《子代企业法人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规定:” 子代企业法人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后扣除。” 子代企业法人的业主从子代企业法人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方式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后扣除的,要并入最后的经营方式所得一并征收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
6、营业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营业税常见 4 大风险点:
1、销售收入不完整:如现金收入、未发卖收入,视同销售未入账缴税;
2、挪用公款发票:可借助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优惠政策为其他基层单位挪用公款营业税发票;
3、发票开具不合规:发卖不及时,发卖信息与业务不符等;
4、进项税税额减免不合规:如收到发票信息与实际业务不符,将用作集体福利、对个人消费等不能减免进项税额的项目展开了违规减免。
7、对个人所得税方面的涉税风险
常见 8 大风险点:
1、收入不完整;
2、与其他不属于经营方式所得的收入混淆;
3、虚列成本费用,财政管理了不得扣除的支出;
4、在有综合所得的情况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仍然扣减费用 6 多万元及其他扣除项目;
5、对个人、家庭费用与经营方式费用未能分别核算;
6、扣除业主本人工资;
7、长期零备案、不备案、或不按规定记帐;
8、以其他形式向对个人支付的应税收入未司法机关代扣代缴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
8、印花税等涉税风险
很多雇工认为自己不用缴纳房产税、印花税等小税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只要发生涉税业务,就要缴纳相关税费。
9、雇工账务处理
对账务处理不重视,随便入账所产生的风险。即便是核定征收的雇工也应该建账,有发生业务,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0、不按规定缴税工商年检
无论是雇工还是企业,都应当于每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2023 年,严打开始!
雇工必须这种发卖!
严打下,雇工发卖应注意下列细节:
一、具有真实世界的注册地址和真实世界的经营方式场所。
若是绝大部分雇工企业集中在税收洼地注册,就会成为交管的重点区域。
2023 年,借助税收洼地展开恶意的税收酝酿是地税严打的重点!
二、设立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切记雇工不要仅仅为了发卖而设立。
设立子代企业法人,必须符合经营方式需求、更要符合集团战略发展的要求,将设立的每个经济实体融入到整个产业价值链中去,这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三、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比如一份展开咨询费的发票,与否有展开咨询专家的专业资质、人员专业能力及简介等证明资料;同时要关注展开咨询事项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直接相关性。
再次,企业要将展开咨询事项、签订的合同、完成项目计划、时间、人员安排,支付款项方式、成果体现方式(如方案、报告等资料)的存放地点和保管人,以及后续针对展开咨询事项的实施、调整、效果等情况资料,展开统一收集保管和存档。
四、有真实世界的资金流
不管是提供了服务还是销售了货物,与否收取了款项?与否公对公转账了?与否存在资金回流现象?
五、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世界的合同或者协议。
不要简单地以为只要签订了合同的发票,就是没有问题的发票。
合同仅仅是次要证据之一,签订合同时更多的关注内容细节、时间点、程序、流程、成果展现、所达目标等。
合同切记不要仅仅一页纸,一定要签订的真实世界全面。
六、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都带有人为转移利润的嫌疑。
特别是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定价与否合理,因为这是地税机关检查和时的重点关注事项。
价格的 ” 度 “,也就是合理性非常重要!一旦过了,不合理了,难以自圆其说!
雇工都交哪些税?
有何优惠?
一、营业税
子代工商在设立后一般就是小规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有特殊优惠的按特殊优惠如下:
2023 年 1 月 9 日,财政部、地税总局发布了 2023 年第 1 号文,即《财政部 地税总局关于明确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营业税等政策的报告书》,可总结为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三大变化,具体如下:
1. 对月销售额 10 万下列(含本数)的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2. 小规模季度免税销售额 30 万,只有在纳税人开具普票时享受,开具专票的不得享受!此优惠 3% 征收率的可以享受。
3. 营业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营业税;适用 3% 预征率的预缴营业税项目,减按 1% 预征率预缴营业税。
政策执行期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附加税
1. 子代企业法人减征 ” 六税两费 ” 政策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子代企业法人可以在 50% 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子代企业法人已司法机关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执行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 子代企业法人可免征印花税。
子代企业法人的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财产大部份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对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方式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三、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
雇工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具体又分为定期定额,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方式。
2022 年度的 ” 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方式所得汇算清缴 ” 正在展开时,子代企业法人业主、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对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方式者对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方式活动的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方式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备案,向地税机关报送《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方式所得纳税备案表(B 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对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方式所得纳税备案表(B 表)从两判处上取得经营方式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方式管理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年度汇总备案,还需要报送《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方式所得纳税备案表(C 表)》。
1. 核定征收
1)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根据附征率(具体以各地实际政策为准)展开核定征收。
应纳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额 = 营业 ( 销售 ) 收入额 × 附征率
2)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通常为自发卖的小规模纳税人),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应纳对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注:地区不同,各地税局核定情况不同,以当地税局为准。
2. 查账征收
纳税人取得经营方式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填报《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经营方式所得纳税备案表(A 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经营方式管理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预缴纳税备案,并预缴税金。
提醒: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子代企业法人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多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对个人对个人所得税。子代企业法人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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