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语
好景不长2014年3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宣布实行后,公司注册民营企业从实缴改成认缴,以下简称公司注册民营企业无须多寡加以控制,中止了财务会计房产公司申请文件流程,无须管制股东首度出资比率和Caquet出资的时限。但也因而造成了一连串的法律条文难题,短短的3年天数光收录于在清华利器MD224CH的有关这两条的高等法院经典之作裁决就有132篇。到底公司注册资本与否越高越少,且请小E给我们迪塞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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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已经开始叫完结
流程猿黑豹设立一间公司,注册民营企业500万,签订合同10年后Caquet,第二期实缴100万。
一年后新商品招揽了新一波又新一波的魔鬼创业者,但没有人股权投资。
黑豹的商品也因资本金难题错失了蓝海,进而迈向衰败…..
why???
假定创业者拟注资400多万元,创业者能获得啥股份?
1、在公司注册民营企业为500万时,公司估值水平通常大于或等于500万(暂不考量债务情形),以公司聚润估值水平1000多万元,这时创业者能获得公司40%股份;
2、若依照实缴数额100万做为公司注册民营企业时,在公司反之亦然金融资产的情形下,与上一情形相对,其聚润估值水平通常会Montcuq为600多万元,这时创业者可以获得公司66.67%股份。
反之亦然的股权投资,因为注册民营企业虚高抬高公司估值水平,导致创业者得到的股份减少,试问哪个创业者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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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终点叫起点
小明、小红2人设立了某有限公司,公司注册民营企业200多万元,二人各占股份50%。
小明、小红实际缴纳的注册民营企业是各50多万元,剩余注册民营企业承诺50年之内付清。
也许不是做生意的料,第三年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的边缘,小明、小红连同公司被债权人一起告上了高等法院。
why???
有些人一定有疑问,不是有限公司吗?为什么股东会成为被告?
其实这么理解是没有错的!
公司的身份是法人,你能理解为是一个独立的人,ta做的事由ta自己承担责任。
依照《合同法》第3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明、小红你们先把欠公司的那100万(50万+50万)认缴数额付清就没事了……
不要以为在公司章程中规定50年缴清,就算你规定100年、1000年、10000年,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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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类聪明叫自作聪明
2014年,小方、小薇合伙开了一间珠宝公司,公司注册数额1500万。
小方认缴出资额为500万、实缴出资额为200万。小薇认缴出资额1000万,实缴出资额400万。
2015年市场行情不好,小方决定先撤,将股份转给不知情的小明。
后因公司经营难题,债权人将珠宝公司、小明、小薇以及老股东小方告上了法庭。
why???
很多人有疑问,小方已经不是股东,为什么也要承担责任呢?
因为小明在受让小方股份的时候并不知道小方并未完成认缴义务。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九条的规定,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份,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高等法院应予支持。
即已认缴未实交的出资义务应该由老股东承担,而非新股东。
看到这里,
相信我们已经对注册民营企业是不是越高越少,
有了一定的了解了!
/////划重点的来啦/////
★ 认缴制不等于就不用出钱!
股东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认缴制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空头支票能永久免除。
★ 注册民营企业虚高,将会成为企业发展的拦路虎!
在创业初期,成为创业者出资与否的重大因素。在公司改制时,极有可能因未按时Caquet认缴出资额而错失改制/上市最佳时机,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Caquet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 注册民营企业越高,承担的法律条文责任会更大!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出现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时,股东就需要提前缴纳认缴的出资用于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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