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是北欧国家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局,注册登记工商局发送给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断定其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提出申请已被注册登记工商局批准的断定文档。由此批准,不再次发《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证》。多于当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与《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证》通通采用,就可以充分体现出高注册登记商标现阶段的著作权人人。因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丢失、剥落的,注册人应及时处理向注册登记工商局提出申请发还。概要内容为我们再次整理如下表所示,期望能协助到我们。
一、正当理由
《注册登记法律条文实行法规》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二、提出申请文档
1、提出申请发还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时,提出申请文档如果明晰提出申请发还的更改、受让或股票发行断定的概要类别。
2、注册登记商标出现过数次更改、受让或股票发行的,发还更改断定的,应概要标明更改其间注册登记人的为名、门牌号。
3、发还受让断定的,应概要标明债务人与债务人中文名称。
4、发还股票发行断定的,应概要标明提出申请发还的注册登记商标股票发行注册登记有效期限。
5、提出申请文档应满足用户方式审核的方式化明确要求。
三、提出申请者
1、发还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的提出申请者应属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
2、注册登记商标利人为名或门牌号出现了更改,且早已办理相关手续了注册登记商标更改提出申请相关手续的,可批准发还有关断定的提出申请。
3、提出申请者为注册登记商标的债务人且注册登记商标受让提出申请早已开始审核中的,应等候受让批准并报告书债务人获得注册登记商标后,再提出申请发还有关断定。
四、注册登记商标
提出申请发还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的注册登记商标既包括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也包括在注册登记提出申请中的注册登记商标,一般应属有效状态。
五、审核结论
1、不予批准的5种情形
经审核,发还注册登记商标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提出申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提出申请者中文名称与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部门档案中登记的注册登记人中文名称不符的。
(2)相同内容的发还提出申请已被批准,短期内重复提交相同内容的发还提出申请,且在先提交的已被批准的。
(3)注册登记商标已失效或者注册登记提出申请流程已结束而未批准注册登记的。
(4)未明晰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概要业务类别和情况的。
(5)其他不应批准发还的情况。
2、批准发还断定
经审核,发还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提出申请完全符合规定的,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部门予以批准,发送给注册登记人相应的断定。
六、注意事项
1、发还断定提出申请书填写的提出申请者为名、门牌号应与现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一致,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号、类别应与原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断定一致。
2、如果发还断定与更改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为名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发还断定提出申请应以更改前的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为名提出。如果原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的印章早已作废的,在发还断定提出申请书上加盖更改后的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人的印章,应提交诺泽鲁瓦县管理工作部门出具的断定。
3、如果发还断定与受让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发还断定提出申请应以债务人为名提出。
4、直接到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的,如提出申请者在提出发还断定提出申请6个月后还未收到发还的注册登记断定,可向注册登记工商局免费查询;委托注册登记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由该注册登记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注册登记工商局查询。
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与《注册登记商标注册登记证》通通采用,就可以充分体现出高注册登记商标现阶段的著作权人人。因而,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商标更改、受让、股票发行断定丢失、剥落的,注册登记人应及时处理向注册登记工商局提出申请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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