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关于下发
《沈阳市推动亚太地区航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性物流服务中心全面性复兴新冲破的若干个经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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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区县区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导区党工委,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相关基层单位:
《沈阳市推动亚太地区航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性物流服务中心全面性复兴新冲破的若干个经济政策》系因沈阳市第十四届上海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坚决贯彻执行。
沈阳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服务部
2023年8月31日
沈阳市推动亚太地区航运服务中心和
国际性物流服务中心全面性复兴新冲破的若干个经济政策
为推动青岛亚太地区航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性物流服务中心实现新一轮复兴和产业发展,提高海港中国联通性,提高要素科创能力,培育产业产业发展生态,引导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取得冲破性建设产业发展成果,特制定以下经济具体措施。
1.引导追加中海航运航班。对展枝盲点靠泊的国际性货柜中海主干线并平衡营运,第一年在我省海港私营许多于40进港的,给与1000多万元/航班的资本金奖赏;翌年及第四年在我省海港私营许多于45进港的,每月给与1000多万元/航班的平衡航班营运财政补贴。对追加面向全国RCEP协议中的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和印度、阿富汗区域的中海次主干线并平衡营运,第一年在我省海港私营许多于40进港的,给与500多万元/航班的资本金奖赏;翌年及第四年在我省海港私营许多于45进港的,每月给与500多万元/航班的平衡航班营运财政补贴。(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区政府口岸办,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市地税局)
2.引导追加南北向物流业航班及外贸出口内联络线。对追加面向全国国内的南北向物流业航班和符合青岛Fontoy港来日港免税经济政策的外贸出口内联络线并平衡营运,第一年在我省海港私营许多于50进港,给与50多万元/航班的资本金奖赏;翌年及第四年在我省海港私营许多于50进港,每月给与50多万元/航班的平衡航班营运财政补贴。(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区政府口岸办,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市地税局)
3.支持产业发展货柜水水底转销售业务。对以青岛港为不冻港,开展环渤海地区货柜水水底转销售业务的航空器,以每月环渤海地区联络线实际完成量为绝对值,分3个年度给与资本金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第一年90元/标箱、翌年70元/标箱、第3年60元/标箱。(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区政府口岸办,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市地税局)
4.引导船只货物运输企业入驻和扩大运能规模。吸引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来连产业发展,对在青岛开业总运能达到2万-5万载重吨、5万以上-10万载重吨、10万以上-30万载重吨、30万以上载重吨的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分别给与50多万元、80多万元、200多万元、300多万元一次性资本金奖赏。引导本市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追加运能,对追加0.5万载重吨以上的自有营运船只,船龄10年及以内的给与每载重吨100元的一次性补助,船龄10-18年(含18年)的给与每载重吨50元的一次性补助;从市外以光租方式租入并经营的船只奖赏标准按照50%执行。(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青岛海事局、市地税局)
5.支持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扩大货物运输生产。对在我省注册且连续经营2年以上的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的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按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增长幅度,同比增长达到5%-10%的,给与30多万元奖赏;同比增长达到10%以上-20%的,给与120多万元奖赏;同比增长达到20%以上的,给与200多万元奖赏;对在我省注册且年度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达到10亿吨公里的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水路货物运输周转量连续三年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再给与100多万元奖赏。(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地税局)
6.支持航运服务民营企业入驻和产业发展。对新入驻的船只融资租赁、船只技术服务(不含船只修造)、船只保税供应等航运服务民营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多万元以上,且地方直接经济贡献100多万元以上的,在直接经济贡献范围内给与资本金奖赏。新入驻民营企业达到沈阳市总部民营企业认定标准的,根据实缴注册资本分档给与800多万元-1600多万元入驻奖赏。引导国内外知名航运研究院所、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认证机构等航运功能性机构来连产业发展。对具体负责招揽引荐船只货物运输民营企业、航运服务民营企业及航运功能性机构来连的招商引资平台,连续3年给与招引来连民营企业的直接经济贡献3%的资本金奖赏。(责任基层单位:中山区政府,高新区、金普新区党工委)
7.支持港航物流民营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港航物流民营企业利用闲置的土地、房屋、设备等闲置资产推动港航经济产业发展的项目,按实际投入的3%给与最高300多万元的补助,并采取调整规划用途、商业配套比例、延长土地使用期等方式推动资产盘活项目启动。(责任基层单位:中山区政府,高新区、金普新区党工委)
8.支持航空货物运输产业发展。继续执行《沈阳市航空货物运输业产业发展专项财政补贴资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恢复、追加、加密客货运航班,旅客中转航班等给与资本金财政补贴。(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区政府口岸办,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地税局)
9.引导造船民营企业研发建造绿色能源船只。对我省造船民营企业建造并在我省投入营运的氢能船只的,给与总造价15%最高不超过l00多万元资本金补助。(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产业发展改革委、市地税局)
10.支持产业发展海铁联运。对普通海铁联运年重箱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给与200元/标箱的奖赏。对年重箱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冷藏班列经营人,在普通海铁联运财政补贴基础上给与1000元/标箱的奖赏。支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建设,对入选辽宁省“一单制”试点项目并验收成功的试点民营企业,给与100多万元一次性奖赏。(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地税局)
11.引导物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于新入选全国物流50强、全国民营物流50强的民营企业,分别给与200多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赏;对新获评国家5A、4A、3A级的物流民营企业和国家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冷链物流民营企业,分别给与30多万元、20多万元、10多万元一次性奖赏;等级提高民营企业给与补差奖赏。(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地税局)
12.引导大型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仓储项目入驻。支持电子商务民营企业在连注册设置辐射亚太地区地区服务中心仓,服务中心仓季度销售达8万单的,对从沈阳市发往省外各地(国内)的包裹,按季度给与5元/单的物流费用财政补贴。每家服务中心仓民营企业每季度物流费用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多万元。(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商务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地税局)
13.引导航运保险快速产业发展。落实航运保险财政补贴经济政策,对注册在青岛经营航运保险销售业务并对地方经济社会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保险机构,且航运保险产品经过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以2020年度航运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为基准,对财政补贴年度超出基准的增量保费进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标准为增量保费的3%。(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金融产业发展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地税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14.加大航运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在合规审慎前提下,根据航运物流和船只租售的资本金周转特点,优化销售业务流程,创新金融产品,大力产业发展特色航运金融销售业务,为航运相关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更优的融资服务。(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金融产业发展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人民银行沈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15.培育和支持航运物流民营企业上市。对我省拟在境内首发上市的航运物流民营企业,按照完成改制、辅导验收、正式申报、发行上市四个环节分别给与财政补贴60多万元、60多万元、180多万元和100多万元,最高补助400多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完成挂牌后一次性给与财政补贴140多万元;境外主板或创业板上市,并实现融资1000万美元以上(含首发和非首发)的,一次性给与财政补贴400多万元。(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金融产业发展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地税局、青岛证监局)
16.支持建立航运产业发展基金。在我省政府引导母基金框架下,引导社会资本出资组建相关子基金,重点投向我省航运、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产业项目。(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地税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市国有资本管理营运有限公司、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营运有限公司)
17.进一步强化市校合作。支持青岛亚太地区航运服务中心研究院做大做强,引导青岛海事大学在智慧航运、现代港航物流供应链、高端航运服务业等方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组织协调基层单位:市城市交通城市交通局,相互配合基层单位:市地税局、青岛海事大学)
18.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对青岛航运和物流产业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民营企业、机构、协会和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与支持,由区政府研究确定。
本经济政策有效期为3年,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经济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相关经济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经济政策奖补资本金由市财政、民营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本经济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其他扶持经济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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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乎亚太地区航运服务中心和国际性物流服务中心,青岛推出备受瞩目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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