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讲法辩护律师】 烟台行业龙头辩护律师房产公司一级辩护律师 倪炳森
【案情简介】
A公司是2013年由B、C三家公司小股东筹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6000多万元,其中,B公司筹资3600多万元,C公司筹资2400多万元。因倒闭,2019年被公司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烟台行业龙头辩护律师房产公司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该公司的宣告破产管理工作人。管理工作人在清算过程中发现,2013年4月6日B、C三家公司小股东将筹资款汇往公司帐户,4月7日由会计师房产公司出具申请文件报告,证实小股东筹资足额到位。4月8日A公司财务管理人员将6000多万元筹资款中的4000多万元,依照筹资比率分别转让给B公司小股东的关连公司2400多万元、转让给C公司小股东的关连公司1600多万元。该钱款在财务管理帐目中记载为来往款,但经管理工作人介绍,A公司与B公司、C公司的前述关连公司间没有销售业务交往。对于前述4月8日将筹资款收款的犯罪行为,与否应判定为官钱筹资犯罪行为?
【辩护律师预测】
1、从官钱筹资犯罪行为的形成视角预测。《最低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公司法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公司设立后,公司、小股东或者公司债务人以有关小股东的犯罪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判定该小股东官钱筹资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1)制作虚假财务管理报表虚报利润进行重新分配;(2)通过虚构合同纠纷关系将其筹资收款;(3)利用关连交易将筹资收款;(4)其他需经法源将筹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据此,小股东官钱筹资犯罪行为顺利完成的时间节点是将筹资款从A公司帐户转至他人帐户从而脱离公司控制。具体内容到该案来说,确定与否形成官钱筹资犯罪行为的最终依照是钱款被收款进入服务器端帐户的商业用途与否是为了A公司的利益。
2、从UGL官钱筹资纷争民事诉讼重新分配视角预测。UGL官钱筹资纷争也归属于小股东筹资纷争,根据《最低人民检察院有关适用于公司法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间对与否已履行职责筹资权利发生争议,原告提供更多对小股东履行职责筹资权利产生科学合理怀疑确凿证据的,被告小股东应就其已履行职责筹资权利分担民事诉讼。具体内容到该案来说, B公司、C公司在4月6日将注册资金汇入公司帐户,4月7日顺利完成申请文件,4月8日即将4000多万元筹资款依照各自的筹资比率,将适当的金额筹资款分别转至服务器端公司帐户(各方关连公司),A公司管理工作人经核实如果能够证实A公司与前述关连公司间没有销售业务来往,即顺利完成民事诉讼;涉嫌官钱筹资的小股东B公司、C公司则有权利抗辩断定收款的钱款是用于A公司销售业务需要,否则,应分担抗辩无法的不良后果,应判定B公司、C公司的犯罪行为形成官钱筹资。
3、参照美国最低法院法律条文观点。(2019)最低法民申1156号刑事案件裁判员关键点:公司小股东缴纳认缴的筹资后,短期内又将超额钱款收款,其应提供更多确凿证据断定超额提款的适当依照以断定其不存有官钱资金犯罪行为的主张。有此提交的有关确凿证据无法排除其存有官钱资金的犯罪行为,则应分担抗辩无法的法律不良后果,即判定该小股东存有官钱筹资的历史事实。
美国最低法院(2017)最低法民申4576号刑事案件裁判员关键点:对于小股东将筹资钱款转至公司帐户申请文件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若其有权利介绍并有能力说明该钱款收款的商业用途而未能作出科学合理说明,亦未提供更多确凿证据断定该犯罪行为系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销售业务来往所形成,更未断定该犯罪行为经过了公司法源,则人民检察院应判定该犯罪行为归属于《公司法说明三》第十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的“其他需经法源将筹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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