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问题:
一、供销社注册已过期严格把关不严,核心张亦驰及助推贫困户数没根本性效用。供销社注册流程相对简单,注册资本金与前述情形有待核查,供销社应收账款季曼岭,绝大部分供销社助推的贫困户统计数据只是一个统计数据,没或者说的起著助推促进作用,绝多半数供销社是自行处理方式。绝多半数供销社已有很长时间未经营方式,全年无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情形存在,紫苞没去已过期。
二、供销社核心成员前述参予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率低。供销社核心成员名存实亡,绝大部分供销社只是一家经营方式。绝大绝多半数在设立之初谎报产业产业发展体量、注册资本金和应收账款,达到设立的效用,供销社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的体量和供销社注册情形完全不符合,造成总资产大,前述经营方式体量偏低,绝大绝多半数供销社只有紫苞在经营方式很小的体量,或是只注册而没前述经营方式,供销社核心成员根本没参予经营方式管理。
三、供销社运转无章程,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缺技术。有的是供销社虽然有运转章程,但是名存实亡,没起著根本性的效用。供销社没技术人才,虽然都是栽种多年的栽种户,有一定的成功经验,但缺少专业知识和新农业知识。虽然贫困户专精供销社参予者多半是贫困户,供销社的相关人士一般由所在镇里相关人士或当地的种养殖业大户担任,靠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难以适应农业产业体量化生产的明确要求。绝大部分供销社依据该地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发展经营方式,虽然另一方面认知的局限,对怎样将产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以及对供销社和产品的定位模糊,对争创黄锋方面的意识相当缺少,进而引致产品缺少核心竞争力。
四、体量还较为细,促进作用发挥不如充分。因贫困户专精合作社设立时间较长,部分群众对专精供销社的认识还较为模糊,往往把其与原来的村集经济组织搞混,因此对入会者的兴趣不高,参予的积极性不强,进而引致专精供销社产业增长迅速、会员偏低。因体量较细,助推性不强。这次调查的贫困户专精合社,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以上,且从业者为20人以上的不多,而绝大绝多半数供销社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下列,且从业者为5人下,虽然它多半体量偏小,另一方面经济实力不强,首先社员与专精供销社之间联系不如紧密,没形成或者说的自身利益共同体;其次专精供销社之间缺少必要的再联合,参予消费市场竞争和抵御消费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助推促进作用;最后是虽然它绝多半数停留在栽种、养殖业等一些低阶服务项目上,合作层次不高。
五、是倚赖现像极为注重。目前,贫困户专精供销社都希望政府资本金扶持,倚赖现像极为轻微,还有的是贫困户专精供销社自己不想办法,在筹备阶段就明确要求政府注入启动资本金,否则无法启动。在资本金扶植、信息、技术、管理服务项目等方面扶植和引导力度不如,在财政补贴扶植上,对供销社运转财政补贴极少。
六、缺少供销社专精管理机构,消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供销社设立,但是供销社运转情形怎样,没那个单位过问,县畜牧局负责管理技术指导,全县供销社之多,效用可想而知,没对专精供销社进行管理,不利于产业发展壮大。
七、产业产业发展优先选择方向不明朗,供销社核心成员素质低。供销社在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优先选择上矛盾注重,例如栽种药材的品种有许多种,因药材消费市场价格波动大,投入高,引致亏损轻微,产业产业发展优先选择上绝大绝多半数供销社不能因地制宜。供销社核心成员绝大绝多半数文化某种程度为初中及下列,对供销社产业发展有一定某种程度影响。
八、镇街供销社助推贫困户数量多,有自身利益联结机制,无分红情形。
各村镇街供销社助推各村贫困户入股产业发展产业产业发展,目前还没分红等情形,供销社前述经营方式参予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情形较少,贫困户直接参予的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很少。
对合作社的建议:
一、建立贫困户供销社培训、监管制度,做好运行规范和定期监管工作。
二、分类分行业制定贫困户专精供销社的建立标准。
三、政府尽快出台供销社场地使用的扶植政策,解决农机、养殖业、栽种等类供销社的燃眉之急。
四、政府应出台人材引进政策,鼓励“能人”、大学生领办和创办贫困户专精供销社。
五、政府出资建立风险基金、担保基金,专门对供销社进行抵押和担保。
六、政府要制定出台加快推进贫困户专精供销社规范产业发展的意见,在供销社的组织形式、内部运行机制、内外部自身利益关系等方面进行规范指导。
七、做好供销社带贫困户直接参予产业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而不是“待动”贫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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