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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劳务企业承接劳务作业,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施工总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被罚款22.22万元!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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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2.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劳务企业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此类发承包方式是否合法?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均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不要求劳务企业具有相关的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施工劳务资质。

关于武汉市汉阳区“3·5”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处理情况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2023年3月5日上午8时许,武汉市汉阳区钢丝绳厂A地块居住项目一标段在塔机吊运钢管过程中,部分钢管松脱坠落,造成地面2名钢筋工遭钢管打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开幕的敏感时刻,影响极坏,教训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责任主体

项目建设单位为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工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许可证显示项目经理田显东,实际项目经理李亮)监理单位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戴哲敏),劳务分包单位武汉弋览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北楚采建设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武汉市汉阳区建设局

二、事故发生主要原因

经初步核实,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暴露了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责任、项目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从实名制考勤系统中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现场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均未到岗履职。吊装作业前没有认真开展安全交底;工人有违章作业行为吊装作业没有按规范操作;没有严格执行吊装作业半径下方不允许有人作业的规定;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不强。

(二)市场行为不规范。经现场核查,发现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外墙内保温工程及栏杆工程肢解发包,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三)监管履职不认真。汉阳区建设局执行省安办《关于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3〕11号)精神贯彻落实不扎实,汉阳建筑管理站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对工程项目市场违法行为未作出处理。未在第一时间获知事故信息,未按规定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存在迟报行为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

(一)对施工总包单位高企达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施工,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查结果经市州住建部门复核后报省厅。

2.省厅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暂扣期满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若安全生产条件仍不合格,追加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该企业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资格直至处罚期结束。

3.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企业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迟报安全生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4.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对企业违法分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22.22万元

5.对该企业的不良行为进行信用记录,上传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平台,将处罚决定在省厅门户网站公示12个月。

6.对该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和及时报送事故情况,暂扣该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2个月,暂扣期满不予在全省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注册执业。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项目经理处上一年年收入40%-60%的罚款。

(二)对监理单位武汉星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处理。

1.责令该企业暂停在全省范围内参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立即开展自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报请住建部,对该项目总监未到岗履职造成事故暂停执业资格12个月。处罚期满停止该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执业资格

3.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应急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对该项目监理总监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对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理。

1.责令建设单位武汉傲卓置业有限公司停工整改,经属地住建部门安全生产条件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2.责成武汉市城建局深入核查建设单位市场违法行为,对肢解发包行为处合同价1%的处罚,罚款60728.43元。

(四)对行业监管部门及人员失职行为的处理。

责成武汉市城建局会同汉阳区有关部门对汉阳区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处理。

1.责令汉阳区建设局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

2.责成汉阳区建设局给予该项目监督员肖诗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监督二科第一组组长张亚东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监督二科负责人王必刚诫勉谈话处分。

3.责令汉阳区建设局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建管站站长)王晟、区建管站分管领导(建管站工会主席)王永进进行书面检查。

4.依据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该项目事故调查报告,对经认定的事故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进一步处理。将事故有关线索通报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持续抓好专项整治。各地住建部门和项目工地要紧盯建筑施工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和轨道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和高处坠落等事故多发高发环节专项整治,扎实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紧盯重点时段和重要环节,狠抓整改,强化问责惩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问题突出项目切实管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确保工地安全。

二是筑牢本质安全基础。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不断完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违反安全生产行为的适时报警和扣除诚信分。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和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与现场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宣贯,切实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工作技能和处突能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三是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市场秩序规范,对建筑市场实行勘察设计、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三场联动”,坚持“宽进、严管、重罚”,由重资质和企业的静态监管,向重现场和企业从业人员建设行为的动态监管转变,加快建立施工、监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体系。强化多部门综合执法和跨区联合执法,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工作,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坚持“一案四查”,严格追究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监理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3月18

延伸阅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1、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职工之家B座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将上述工程的机电劳务作业分包给了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4046921.1元。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

2、中建城建公司为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多个地块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城建公司将上述工程的机电劳务作业分包给了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北京市群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471万元。

原文如下:

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工程违法分包被处罚。

行政处罚书详情显示,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中国职工之家B座装修改造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该公司将上述工程的机电劳务作业分包给了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4046921.1元。合同中约定由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锈钢管、卫生洁具等主要建筑材料,计取了主要建筑材料款。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构成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工程合同价款0.625%的罚款,罚款额为25293.26元的行政处罚。

此次的违法主体为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控股大股东为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此前,2022年8月,中建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也因为违法分包,被北京市住建委处罚。

处罚信息显示,中建城建公司为通州区马驹桥镇国家环保产业园区多个地块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建城建公司将上述工程的机电劳务作业分包给了未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北京市群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价款为471万元。

北京住建委认为,中建城建公司已构成将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由于违法情节一般,未发现有适用较轻或严重处罚的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于一定金额的罚款。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公司作为一家国企和老资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专业队伍和技术水平毋庸置疑,大多数高管对建筑行业的共同遵循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很多人都耳熟能详,但就这样还能屡次违法被罚,不能不令人反思。

据河南省当地媒体报道,2022年3月29日,河南省人社厅发布公告称,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惩戒,根据相关法规,将2022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名单,公布于众。

此次,河南省人社厅公布的该省2022年第一批联合惩戒对象,共有8家企业,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单也赫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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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显示,该8家上“黑名单”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数共计1616人,这8家企业共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数额为6128万元。合计每人3.8万元。

拖欠金额最多的,就是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他一家就共拖欠了464个农民工的工资,合计拖欠的工资数额为2527万元,占总额的三分之一强,成为河南省当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金额最多的施工单位。

由此,中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成为河南省为数不多的“联合惩戒对象”中的央企施工单位。所谓“联合惩戒对象”,也就是媒体经常说的“黑名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单位,在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后,相关部门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进入、税收优惠、评级评先以及交通出行等多方面,予以相应地限制。

所以,有关部门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列入惩戒名单,且予以公布,其目的就在于通过适当惩罚当事主体,给市场以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建质电〔2022〕1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声明: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为商业用途。文字和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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