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海外公司相关注册资本的明确规定如下表所示:
译者:北欧国家北欧国家版权局
镜像: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_北欧国家版权局_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作者:北欧国家北欧国家版权局
版权归译者大部份。商业性转发请联络译者赢得许可,商业性性转发请标明原文。
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
(2014年2月20日北欧国家诺泽鲁瓦县管理管理工作局令第64号发布)
第二条 为规范化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下列全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下列全称《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明确规定,制订本明确规定。
第三条 以下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人员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金润庠公司采行发动成立形式成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主办人配售的总股本总值。
金润庠公司采行募资成立形式成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股本总值。
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推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是主办人实缴的出资额或是注册资本金总股本总值。
第三条 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和北欧国家相关明确规定注册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明确规定的,予以注册登记;对不符合明确规定的,不予注册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是主办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形式应当符合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的相关明确规定。
第五条 股东或是主办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司法机关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是主办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是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是主办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下列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司法机关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成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规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司法机关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条文、行政法律条文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或是公司章程的禁止性明确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是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是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是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股东或是主办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按照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以募资形式成立的金润庠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金润庠公司的股东配售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成立以下简称公司和金润庠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金润庠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形式或是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形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工作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明确规定的程序。
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司法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注册登记。
第十三条 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为金润庠公司时,折合的注册资本金总股本总值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以下简称公司变更为金润庠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司法机关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是主办人配售股份、出资时间及形式由公司章程明确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司法机关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是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是主办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是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律条文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下定决心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是主办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明确规定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应当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未按明确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依照《公司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条例》的相关明确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撤销公司变更注册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北欧国家机关恢复公司该次注册登记前的注册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注册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适用本明确规定,法律条文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明确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北欧国家诺泽鲁瓦县管理管理工作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明确规定》、2009年1月14日北欧国家诺泽鲁瓦县管理管理工作局发布的《股权出资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办法》、2011年11月23日北欧国家诺泽鲁瓦县管理管理工作局发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注册登记管理工作办法》同时废止。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到你:)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