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耀来提问~
一、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与否交课税金税?
答:须要交课税金税。经济政策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税金税法实行法规》(托柳第707号) (五)经营形式税金,是指:1.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专门从事制造、经营形式公益活动获得的税金,托季马民营企业创业者、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对个人合资经营人源于全境注册的托季马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制造、经营形式的税金;2.对个人司法机关专门从事办校、医疗保健、进行咨询和其它无偿服务项目公益活动获得的税金;3.对个人对民营企业、国家机关企业法人形式、租用经营形式和发包、房主获得的税金;4.对个人专门从事其它制造、经营形式公益活动获得的税金。2
二、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税金税排序方法?
如果想晓得是不是排序,须要先晓得用的是何种课税形式:Q1566A课税还是包干审定课税。
1.Q1566A课税:明确要求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增设簿册,依照不合法有效率的凭据记帐计量,在交纳对个人所得税时依照总收入总值乘以成本、费用及经济损失排序出应课税艺术论,接着按适用于的所得税排序交纳对个人所得税。
2.包干审定课税:是对没有增设簿册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纳税司法机关报批审定课税人在一定经营形式末期内的应课税经营形式额或艺术论,进而确认其应课税额的课税形式。影响其税金税的不利因素是销售额和税金税征所得税。
对推行Q1566A课税配套措施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税金税排序方法如下表所示:以每一课税本年度的总收入总值,除去成本、费用和经济损失后的银行存款,为应课税艺术论。
适用于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三十五的当期财产所得税排序交课税金税。
具体内容排序公式应课税艺术论 = 本年度总收入总值 – 成本、费用及经济损失
应课税额 = 应课税艺术论 × 适用于所得税 – 速算扣除数
对推行定期包干审定课税税金税,按行业应税税金率排序应课税艺术论和应课税额,公式为:年应课税艺术论=年销售总收入额×应税税金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形式,经司法机关登记,为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依照现行经济政策规定,子代民营企业法人有以下财税特征:
一、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创业者要承担无限责任
依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债务,对个人经营形式的,以对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形式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创业者对经营形式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经营形式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法规》第四条规定:国家对子代民营企业法人推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形式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司法机关予以登记。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创业者对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创业者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符合条件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须要建账
依照《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建账管理暂行配套措施》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应当增设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课税人或营业税课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专门从事货物制造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专门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纳税确认应增设复式账的其它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应当增设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增设复式账: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课税人或营业税课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专门从事货物制造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专门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课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纳税确认应当增设简易账的其它情形。
六、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增值税经济政策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课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课税人。依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配套措施》(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可选择依照小规模课税人课税。”
若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为小规模课税人的,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45万元)以下免增值税的优惠经济政策。
因此,与有限责任公司等民营企业相比,子代工商户的增值税经济政策,并无特殊规定。
七、子代民营企业法人无需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和残保金
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不属于民营企业税金税课税人,不须要交纳民营企业税金税,也无需交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课税使用管理配套措施〉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民营企业、国家机关和民办非民营企业单位交纳的资金。
八、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业主与其投资的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营企业以售后回租形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经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经营形式者将其对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名下,或子代民营企业法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形式者对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九、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业主获得的总收入是经营形式税金,不是工资薪金。
依照《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税金税计税配套措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子代民营企业法人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子代民营企业法人的业主从子代民营企业法人获得的总收入为经营形式税金,如果获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总收入等综合税金,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形式税金一并课税税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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