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二法》《珠海市市场市场监管条例》《珠海市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和办法》《珠海市地方金融创新市场监管管理工作处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和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相关明确规定要求和《珠海市地方金融创新市场监管管理工作处2023本年度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和组织工作方案》组织工作安排,我局现组织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小贷公司、股权融资借款公司、典当、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性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四类政府机构”)2023年当晚检查和组织工作。通过当晚检查和,深入了解掌握“四类政府机构”的经营方式管理工作、外部掌控、合规性和信用风险情形,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信用风险隐患,依法处理违法事宜;加强安全生产、网络安全和公民网络管理组织工作,并督导《唇甲组织犯罪法》的宣传组织工作,促展开业健康规范化发展。为确保当晚检查和组织工作顺利积极开展,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查和时间计划安排在2023年9月上旬至11月末期间。
二、检查和对象(一)依照《珠海市小贷公司2021本年度“模范”信用评级结果利用指引》,依照2021本年度“模范”信用评级结果,对全区范围内7家小贷公司展开当晚检查和;(二)依照近十年当晚检查和情形和政府机构涉检举举报或违法违法行为情形,从全区范围内9家股权融资借款公司中挑选出6家(66.67%)政府机构展开当晚检查和;(三)依照近十年当晚检查和情形、2021本年度年检情形和政府机构涉检举检举或违法违法行为情形从全区范围内46家典当法人政府机构中挑选出18家(39.13%)政府机构展开当晚检查和;(四)依照近十年当晚检查和情形、政府机构涉检举举报或违法违法行为情形和2022年行业清理摸查与企业自查情形,从全区范围内已列入市场监管成员名单和处于自查期的9家股权金融创新投资公司中挑选出5家(55.56%)政府机构展开当晚检查和;(五)对全区范围内已列入市场监管范围成员名单的2家商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实施全覆盖当晚检查和。上述受测“四类政府机构”共计38家。
三、检查和文本(一)小贷公司现场检查和重点文本:1.禁止事宜摸查。主要主要包括:与否吸收或隐性吸收存款、非法集资;与否存在挪用资金经营方式或财务造假问题;与否使用非法手段催收、暴力催收;与否抽逃资本金;与否超经营方式范围收费项目、与否提供更多服务与收费项目净重量不符;与否经营方式需经核准和法律、法规不允许经营方式的业务;与否需经核准跨区域蔗茅等。2.合规性情形。主要包括:与否发放关联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集中度;利率水平及明示蓬泰莱县利率情形;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形;股权融资渠道、股权融资杠杆与否合乎市场监管明确规定;重要事宜更改与否依法曹宏报批等。3.公司治理及外部掌控情形。4.资产质量和资金面管理工作情形。5.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台纠纷案件情形。6.前期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自查情形。(二)股权融资借款公司现场检查和重点文本:1.《股权融资借款公司市场监管管理工作条例》及配套制度等执行情形。主要包括:与否建立健全股权融资借款项目评审、借款后管理工作、VK50责任追偿等方面的业务规范化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等外部掌控制度;与否为其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提供更多股权融资借款;Soleymieux控股公司股东、实际掌控人以外的其他关联公司提供更多股权融资借款,提供更多股权融资借款的条件与否优于为非关联公司提供更多同类借款的条件;与否依照省里明确规定提取相应的准备金;政府性股权融资借款政府机构与否依照省里明确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的股权融资借款费率;自有资金的利用与否合乎省里股权融资借款公司资产安全性、资金面的明确规定;与否存在违法收费项目、虚增借款规模、未按明确规定管理工作降费奖补或VK50补偿专项资金等。2.与否按明确规定向市场监管管理工作部门登记或报告相关事宜。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借款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成立分支政府机构,更改名称,更改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是更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增加注册资本等,与否自分支政府机构成立之日或是更改相关事宜之日30日内向市场监管管理工作部门登记。3.与否无证经营方式。主要包括:与否吸收存款或是隐性吸收存款;与否自营银行贷款或是受托人银行贷款;与否受托人投资等。4.与否按明确规定计算方法股权融资借款责任银行存款。主要包括:与否依照国家明确规定的信用风险权重,计算方法借款责任银行存款;借款责任银行存款与否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等。5.资产比例与否合规性等情形。主要包括:与否照国家明确规定划分Ⅰ、Ⅱ、Ⅲ级主要资产;净资产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借款赔偿准备金之和与否低于资产总额的60%;Ⅰ级资产、Ⅱ级资产之和与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VK50款后的70%;Ⅰ级资产与否低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VK50款后的20%;Ⅲ级资产与否高于资产总额扣除应收VK50款后的30%。6.配合市场监管情形。主要包括:与否按明确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管理工作部门报送信息;与否针对前期巡视审计、当晚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自查等。7.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台纠纷案件情形。(三)典当当晚检查和重点文本:1.禁止事宜摸查。主要主要包括:与否非法集资、吸收存款或是隐性吸收存款;与否发放信用银行贷款;与否抽逃注册资本金;与否从商业性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与否向其他典当拆借或是隐性拆借资金;与否超过明确规定限额从商业性银行银行贷款;与否对外投资;与否违法办理股票典当业务(具体明确规定为《典当业市场监管明确规定》第二十四条)等。2.合规性情形。与否无证经营方式、超比例发放当金、超标准收取息费;与否与股东存在违法资金往来;与否全部按明确规定机打当票;与否在经营方式场所悬挂《典当经营方式许可证》《营业执照》并公开经营方式范围和收费项目标准;与否收费项目超过费率上限;与否提供更多服务与收费项目净重量不符;重要事宜更改与否依法曹宏报批等。3.公司治理及外部掌控情形。4.前期年检和当晚检查和发现问题的自查情形。5.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台纠纷案件情形。(四)股权金融创新投资公司当晚检查和重点文本:1.禁止性事宜摸查。主要包括:与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隐性吸收存款的行为;与否涉及新增政府隐形债务或违法参与置换政府隐性债务;与否发放或受托人发放银行贷款;与否与其他股权金融创新投资公司、金融创新租赁公司拆借或隐性拆借资金;与否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政府机构、私募投资基金和需经金融创新市场监管政府机构核准成立或颁发相关经营方式许可的政府机构股权融资或转让资产;与否出租、出借股权金融创新投资经营方式资质或将股权金融创新投资业务委托给无经营方式资质的政府机构经营方式;与否存在虚假或误导性宣传,向明显缺乏偿付能力的客户积极开展股权金融创新投资业务;与否存在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合乎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与否存在虚构租赁资产、虚假交付等交易行为;与否向客户提供更多或隐性提供更多股权融资借款服务;与否超经营方式范围收费项目、与否提供更多服务与收费项目净重量不符;与否存在以威胁、恐吓、要挟等暴力非法手段展开催收、讨债、处置租赁物的行为。2.合规性情形。主要主要包括:股权金融创新投资资产占比;租赁物适格性;杠杆率;证券投资业务占比;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情形;重大事宜报送情形;订立合同规范化情形;与否存在资金违法流向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情形。3.内掌控度建设情形。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与否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体系与否完善;与否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4.配合市场监管情形。主要包括:与否按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材料;与否按明确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管理工作部门报告重大事宜及重大信用风险事件;与否针对前期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自查等。5.金融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涉台纠纷案件情形。
(五)商业性融资租赁公司当晚检查和重点文本: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性融资租赁企业市场监管管理工作的通告》(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珠海市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告》(粤府办明电〔2022〕10号)《转发银保监会普惠金融创新部关于切实做好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组织工作的提示函》(粤金监函〔2023〕274号)及相关文件执行情形。2.禁止性事宜摸查。主要包括:吸收或隐性吸收公众存款;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政府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工作政府机构和私募投资基金等政府机构融入资金;与其他商业性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隐性拆借资金;发放银行贷款或受托人发放银行贷款;专门从事或受托人积极开展与商业性融资租赁无关的催收业务、讨债业务;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积极开展融资租赁股权融资业务;与否超经营方式范围收费项目、与否提供更多服务与收费项目净重量不符;协助核心企业限定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应收账款股权融资提供更多方、协助核心企业强制中小企业接受非现金支付方式、协助核心企业采取各种方式不合理拉长账期,隐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从事国家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3.合规性情形。主要主要包括:受让应收账款占比;不良资产占比;计提的信用风险准备金情形;杠杆率;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情形;重大事宜报送情形;订立合同规范化情形。4.内掌控度建设情形。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与否健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体系与否完善;与否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5.配合市场监管情形。主要包括:与否按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要求材料;与否按明确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管理工作部门报告重大事宜及重大信用风险事件;与否针对前期检查和发现问题及时自查等。
四、检查和方式本次检查和主要采取市场监管约谈、当晚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相关受保或银行贷款企业、当户等方式积极开展,同时依据《珠海市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和办法》《珠海市地方金融创新市场监管管理工作处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和组织工作规程(试行)》组织实施。一是市场监管约谈,主要听取“四类政府机构”相关人员的情形汇报。二是当晚查看,主要查阅公司章程、制度、会议记录和决议;核对股东、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监事)、高管人员等商事主体登记信息。三是审查账册,依照检查和文本对“四类政府机构”资金使用情形、合规性经营方式情形、对外投资情形及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情形等展开审查,重点审查“四类政府机构”的会计账表账簿凭证、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业务台账及相关资料等。四是依照约谈、查看审查情形结合实际需要,走访相关受保或银行贷款企业、当户等,可采取书面、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对“四类政府机构”客户和合作银行展开走访,了解业务真实性等情形。
五、组织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园区、镇(街道)金融创新组织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当晚检查和组织工作,制定具体的检查和方案,依照“谁检查和、谁负责”的原则,配合我局认真组织、周密实施本次检查和。要及时通告辖区内“四类政府机构”,做好各项准备组织工作,确保当晚检查和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突出重点,严查隐患。要以此次当晚检查和为抓手,在重点检查和2023本年度“四类政府机构”资金使用和业务积极开展情形的基础上,摸查“四类政府机构”挪用资金经营方式、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及其他各类信用风险隐患,对于存在严重信用风险隐患的“四类政府机构”,要采取措施予以处置,严防信用风险,切实提升“四类政府机构”经营方式管理工作水平和信用风险防范意识。(三)规范化操作,严格检查和。参加检查和人员要认真对待此次检查和,当晚检查和记录详细检查和事宜,并对反映相关问题的材料予以复印作为检查和材料辅证资料。检查和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合规性操作,要严守检查和秘密,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四)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应用。要加强检查和结果利用,提升和改进日常市场监管。每家政府机构检查和结束时,要及时下达行政管理工作检查和意见通告书,指出存在问题及自查意见,督促“四类政府机构”限期自查并展开自查验收。本次当晚检查和,凡是未提交公司自查报告、不配合或拒绝检查和,和对检查和问题整改不力的,将视情采取强化市场监管及行政管理工作处罚措施、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小贷公司试点资格、吊销股权融资性借款政府机构业务经营方式许可证、典当经营方式许可证和不列入股权金融创新投资和商业性融资租赁市场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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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金融创新组织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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