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政府、省政府有关大力推进战略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布署,促进石家庄市经济结构调整升级换代,石家庄市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理事会制订正式发布了《石家庄市战略性战略性股权股权投资鼓励公募基金备案手册(2018年)》。
鼓励公募基金拟入股成立若干支公募基金。入股公募基金可选用公司制、非常有限角花等合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构架。各队入股公募基金募资资本金总值不低于1亿。
省环保部则表示,除管理费用外,鼓励公募基金还应付入股公募基金政府机构实行业绩预期奖赏。
石家庄市战略性战略性股权股权投资鼓励公募基金
备案手册(2018年)
一、鼓励公募基金基本上情形
(一)股权投资路径
石家庄市战略性战略性股权股权投资鼓励公募基金(下列全称“鼓励公募基金”)是省政府出资成立、按市场化体制改革形式运转、工作方案全力支持石家庄市战略性战略性产业发展的商业性公募基金。全力支持路径主要包括一流装备制造、第三代重要信息技术、微生物、节能环保、新材料、节能、节能环保汽车、位数创意设计等应用领域。
(二)股权投资形式
鼓励公募基金股权投资形式分成三种:
其一透过入股形式与社会风气资本(市、乡政府资本金也可参予)协力发动成立股权股权投资公募基金(下列全称“入股公募基金”);
并有透过注资形式参予原有股权股权投资入股公募基金。
(三)股权投资管制
鼓励公募基金拟入股成立若干支公募基金。入股公募基金可选用公司制、非常有限角花等合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构架。各队入股公募基金募资资本金总值不高于1亿元。
入股公募基金可选用三种出资形式:
其一一次出资到位;
并有分二期(40%,60%)出资到位,所有资本金须在合伙企业成立24个月内完成出资;
三是分三期(30%,40%,30%)出资到位,70%资本金须在合伙企业成立12个月内完成出资,所有资本金须在合伙企业成立24个月内完成出资。
2. 入股公募基金应明确1名主发动人,其净资产不高于2500万元,出资额不高于入股公募基金总规模的20%,且为最大社会风气资本出资人;其他出资人出资额应不高于500万元;入股公募基金出资人数量一般为3(含)到15个(含)。
3. 入股公募基金股权投资于成立时确定的战略性战略性应用领域的资本金额度不高于公募基金实际股权投资额的60%;股权投资于初创期和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本金额度不高于公募基金实际股权投资额的60%;股权投资于石家庄市内的资本金额度不高于公募基金实际股权投资额的60%;
4. 鼓励公募基金对各队入股公募基金的出资不超过入股公募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20%,且不应成为入股公募基金最大出资人。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5. 入股公募基金对单个企业的累计股权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公募基金可股权投资规模的20%。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四)激励政策
除管理费用外,鼓励公募基金还应付入股公募基金政府机构实行业绩预期奖赏。
业绩预期奖赏采取“先回本后分利”的原则,原则上将鼓励公募基金增值收益的20%奖赏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对股权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资本金比例超过公募基金承诺出资额的70%的入股公募基金,鼓励公募基金在退出时可给予更大让利。
(五)机构情形
石家庄市战略性战略性股权股权投资鼓励公募基金主管部门为石家庄市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理事会,鼓励公募基金理事会设在石家庄市产业发展体制改革委,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高技术产业处,受托政府机构为石家庄市冀财产业鼓励股权股权投资公募基金非常有限公司。
二、入股公募基金备案条件
(一)备案鼓励公募基金入股公募基金应符合《管理办法》的各项明确规定,拟与鼓励公募基金合作成立入股公募基金的,由其政府机构备案;当地政府牵头组建的入股公募基金,可由政府授权相关部门备案。不全力支持同一管理团队在同一地方或不同地方同时备案多只公募基金,并承诺在入股公募基金完成70%的股权投资前不募资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公募基金或接受新的同区域、同类型的公募基金管理委托。
(二)入股公募基金出资人构架清晰明确并详细披露。公募基金出资人需全部落实,出资人对公募基金出资自愿且满足《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各类非法集资和出资人代持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备案资格。
(三)入股公募基金应有明确的股权投资路径。各地政府牵头组织成立的入股公募基金,主要面向当地战略性战略性集聚产业发展的应用领域进行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区域覆盖全省的股权投资公募基金,原则上应从8个股权投资应用领域中选取不超过3个应用领域作为入股公募基金主要股权投资路径。
(四)申请注资的入股公募基金,需公募基金出资人全部同意鼓励公募基金入股并根据《管理办法》有关明确规定相应修改公募基金章程(合伙协议)等法律条文文件。
(五)入股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条件
1.公募基金政府机构已在中国大陆注册,且在石家庄市设有分支机构,实缴注册资本不高于1000万元,对入股公募基金认缴出资比例不应高于公募基金总规模的1%。
2.政府机构应在中国证券股权投资公募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有3名或以上具备3年以上股权股权投资或公募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3.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转规范,具有严格的股权投资重大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4.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备案形式
(一)请各备案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和本手册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并编写公募基金成立方案,备案材料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全部资料准备齐全并按附件1-6明确规定的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备案机构公章,并加盖骑缝章。
(二)提交材料应真实详尽,公募基金备案机构对备案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在备案过程中出现恶意违约、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公募基金政府机构和出资人,将取消后续备案资格,同时将失信记录纳入社会风气信用体系。
(三)鼓励公募基金入股成立子公募基金为常年受理,分批实行。申请材料提交石家庄市战略性战略性创业股权投资鼓励公募基金理事会办公室(石家庄市产业发展和体制改革理事会高技术处)。各队入股公募基金报送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可透过现场递交或邮寄形式报送,并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鼓励公募基金理事会办公室联系人:
郝立宁 0311-88600035 18632166663
刘运明 0311-88600035 13582819365
邮箱:hbfgwgjs@126.com
邮编:050000
冀财公募基金公司联系人:
郭兴会 0311-66651740 13582329379
邮箱:jicaifund@126.com
邮编:0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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