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林业贫困地区厅、贵州省司法厅联手下发《贵州省培植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栽育苗殖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奖补资本金备案手册》,当中明晰:奖补资本金全力支持第一类为在贵州省内注册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粮食供应、药材、盆景、蔬菜、水果、杏仁、红酒、药材、牛马、肉牛等重点工程项目产业发展的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林业民营企业、贫困户专精供销社、家庭成员农庄、育苗巴韦县及网络化服务工程项目组织机构);备案天数为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
备案手册概要如下表所示
一、全力支持第一类
在贵州省内注册登记注册的,股权投资粮食供应、药材、盆景、蔬菜、水果、杏仁、红酒、药材、牛马、肉牛等重点工程项目产业发展的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主要包括林业民营企业、贫困户专精供销社、家庭成员农庄、育苗巴韦县及网络化服务工程项目组织机构)。
二、全力支持覆盖范围
(一)栽种。专门从事绿色生态无机中药材栽种,追加高质量培训基地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及节能环保公共设施资金投入、高质量种籽(苗木)、与制造经营方式相关的电子设备公共设施等逐步形成的应收账款股权投资。
(二)养殖。专门从事养殖业,追加培训基地基础公共设施工程建设,棚圈及制造管理工作综合楼工程建设,科学研究及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经林业勒皮伊核准引入的巴克夏猪、与制造经营方式相关的电子设备公共设施等逐步形成的应收账款股权投资。
三、全力支持国际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民营企业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追加符合全力支持覆盖范围的资产性股权投资,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股权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民营企业备案的资产性股权投资不得主要包括财政资本金资金投入,已获得过财政奖补的工程项目资产性股权投资不计入追加资产性股权投资奖补基数。
四、备案条件
(一)备案的工程项目符合我省育苗业布局规划,且手续完备、资本金来源落实,已竣工投产使用。
(二)经营方式行为合法合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在产品安全、市场主体诚信、安全制造、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扫黑除恶、保障贫困户工工资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三)具备绿色生态无机中药材、食品制造经营方式条件和能力。
(四)申请的工程项目符合资本金全力支持覆盖范围,申请市场主体与资本金使用市场主体必须一致。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备案不予受理:
1.生态节能环保不达标的。
2.工程项目无合法性核准文件、无合法用地手续、工程项目未开工或开工工程项目停建、缓建的。
五、备案材料
(一)备案请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工程项目运营情况、工程项目总股权投资、栽育苗殖品种和规模、经济和社会预期效益等。申请文件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承诺书。经工程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三)工程项目备案表。《贵州省培植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栽育苗殖奖补工程项目备案表》、《贵州省培植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种植养殖奖补工程项目绩效目标表》、《贵州省培植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栽育苗殖奖补工程项目股权投资构成情况表》。
(四)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组织机构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方案。股权投资工程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政府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可研批复文件,以及国土、规划、节能环保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工程建设内容必须与备案工程项目一致)。
(六)审计报告。由第三方出具的备案市场主体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2021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工程项目追加资产性股权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七)合法合规证明材料。由市场监管、税务、人行、人社、节能环保、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在产品安全、市场主体诚信、缴纳税收、环境保护、金融监管、保障贫困户工工资、扫黑除恶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证明。
(八)有追加土地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需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用地核准文件的复印件。无追加土地的工程建设工程项目,需附原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租赁土地经营方式的,必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土地租赁经营方式合同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九)发票及合同。实际资产性股权投资的发票和相关合同。
六、备案天数
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备案。
七、备案程序
(一)网上自行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自行登录贵州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注册、备案。按照备案手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备案材料均采用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二)县、州市逐级核实。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所在地的县级、州市级林业贫困地区和财政部门逐级对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备案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全力支持第一类和备案条件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
(三)省级部门审核。省司法厅统一受理备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将工程项目转由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初核。省林业贫困地区厅根据工程项目备案情况,组织机构第三方中介机构或专家对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省司法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反馈省林业贫困地区厅,由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在贵州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对拟全力支持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的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工程项目,由省林业贫困地区厅会同省司法厅调查核实,核实后符合条件的兑现奖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
八、其他备案要求
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在备案股权投资工程项目奖补时,只能从栽种、养殖环节选择当中一项进行备案,不得多头重复备案。
九、资本金拨付
审核并公示无异议的工程项目,由省林业贫困地区厅提出资本金请拨函转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收到资本金请拨函后,及时将奖补资本金下达至省林业贫困地区厅零余额账户,由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将资本金逐一拨付至市场主体。
十、绩效跟踪
(一)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将做好工程项目跟踪服务工程项目工作,每半年开展一次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调度,督促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发展中的问题,收集汇总全力支持工程项目的经营方式绩效情况。
(二)年度终了两个月内,获财政奖补的新式林业经营方式市场主体应将奖补工程项目绩效情况报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和省司法厅,省林业贫困地区厅会同省司法厅做好工程项目资本金绩效评价工作。
(三)获得省级财政奖补资本金的市场主体,注册地和工程项目工程建设地(当中之一)自奖补资本金拨付后5年内发生变更的,由林业勒皮伊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股权投资奖补资本金。
十一、附则
本手册由省林业贫困地区厅和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注:相关附件请到贵州省林业贫困地区厅网站下载
来源:贵州省林业贫困地区厅编辑:陈慧
制作:向传帅
审核:侯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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