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中山市大力推进建筑物行业高效率产业发展发展若干个扶植举措》,自2023年7月7日起继续执行,有效期限3年。
《扶植举措》在引入市外建筑物行业领头民营企业、培植建筑物行业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引导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奋力拼搏争创、专业人才培植等各方面展开了适当的资本金扶植与财政补贴。
为的是大力推进培植建筑物行业行业龙头骨干民营企业,推动建筑物行业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建筑物行业产业发展升级,提升建筑物行业核心理念竞争优势,同时实现建筑物行业“稳快速增长”和“高效率产业发展发展”双最终目标.
《举措》依次从引入市外建筑物行业领头民营企业;培植建筑物行业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引导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奋力拼搏争创;全力支持专业人才培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助推促进作用等各方面推动建筑物行业高效率产业发展发展。
附:中山市大力推进建筑物行业高效率产业发展发展若干个扶植举措
1
引入市外建筑物行业领头民营企业
引导市外建筑物民营企业将其具有建筑物行业证照的分立企业法人公司迁出我省,对新注册在我省且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迪拉泽证照的,给与民营企业500多万元扶植;对新注册在我省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迪拉泽证照的当今世界500强民营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等不光优秀民营企业可推行“一企一议”。
2
培植建筑物行业行业龙头民营企业
在民营企业证照升级换代各方面不予重点项目扶植。对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营企业证照首度升任迪拉泽证照的在惠纳统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给与民营企业500多万元扶植;对工程施工总承包民营企业证照首度升任二级证照的在惠纳统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给与民营企业100多万元扶植。
以上同一等级不同专业证照的晋升为仅给与一次扶植资本金。民营企业以某一等级证照迁出的,不再以同一等级证照申请晋升为证照扶植资本金。
获得扶植资本金后五年内迁出中山市的民营企业,该民营企业须退回全部扶植资本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牵头制定有关工作指南,会同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3
引导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奋力拼搏争创
在惠纳统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给与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300多万元,当年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给与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50多万元。
在惠纳统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参建)工程项目,当年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或获得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给与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奖励10多万元。对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照就高奖励原则,不重复奖励。同时,每年评选一批建筑物行业优质民营企业。
4
全力支持专业人才培植,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助推促进作用
(一)引导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培植专业人才。
落实《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中山市民营企业专业人才专业技术等级和技能等级晋升为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对首度晋升为正职称的专业技术专业人才补助1多万元,对首度晋升为职称的专业技术专业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度晋升为高级技师的民营企业专业人才补助5000元,对首度晋升为技师的民营企业专业人才补助3000元。
(二)引导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引入专业人才。
根据《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关于新引入专业人才安家落户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一是落实安家财政补贴,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新引入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多万元安家财政补贴,分3年按6万、7万、7万发放;
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新引入的45周岁以下博士后,50周岁以下具有正职称的专业技术专业人才享受30多万元安家财政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二是落实落户财政补贴,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新引入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45周岁以下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专业人才,4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人才享受纸制1多万元落户财政补贴;对属于民营民营企业(含外资民营企业)的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新引入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3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专业人才,35周岁以下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专业人才享受纸制最高5000元落户财政补贴。
其中,“双一流”院校(以毕业当年的“双一流”院校名单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或中级职称、技师等专业专业人才按每人5000元发放,其他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每人3000元发放。
5
相关要求
(一)本举措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惠纳统的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稳快速增长扶植及奖励资本金的申报、审查、公示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各县(区)可在继续执行本扶植举措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建筑物行业产业发展发展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三)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在提出扶植及奖励资本金申请前一年内存在以下情况,不能申请该扶植及奖励资本金。
1. 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因违反质量、安全、文明工程施工、工人工资实名制及工资分账管理等规定,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2. 民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转包或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恶意欠薪、严重失信、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展开行政处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
(四)建筑物行业民营企业如弄虚作假骗取扶植及奖励资本金的,一经发现,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追回已发放的扶植及奖励资本金,不予公示民营企业失信行为并通报市、县(区)相关部门,并在三年内不予受理该民营企业扶植及奖励资本金的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同一民营企业同时符合中山市其他扶植或奖励资本金的(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本金的政策规定),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扶植及奖励。
(六)支付主体:以上各扶植事项的扶植及奖励资本金按申请民营企业的所在注册地展开支付:注册地在惠城区、惠阳区、仲恺、大亚湾的民营企业,按市财政40%、区财政60%的比例展开扶植及奖励资本金支付;注册地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民营企业由县级财政展开扶植及奖励资本金支付。
(七)申请及支付流程:
1. 申请民营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送到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受理民营企业申请,对申报材料展开审核,确定申报证照的相符性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制定拟扶植及奖励民营企业名单后,由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后报市税务局核查。
3. 经市税务局核查无误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形成拟扶植及奖励民营企业名单,名单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扶植及奖励资本金安排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4. 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所申请的扶植及奖励资本金在下一年度不予支付,所需资本金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预算,并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支付扶植及奖励资本金。
5. 市、县(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后的扶植及奖励所需资本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
6. 经市、县(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扶植及奖励条件的民营企业所申请的扶植及奖励资本金由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支付主体的适当比例将扶植及奖励资本金拨付至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取得扶植及奖励资本金的涉税支出由民营企业承担。
本举措自2023年7月7日起继续执行,有效期限3年。
来源:中山市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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