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球租赁业竞争力论坛、北京金融局作者:萍 竞争力论坛研究员2022年3月25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公示了《北京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在京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注缴不低于5亿元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等5项条件,同时还明确“应当向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据不完全统计,此前近6个月内,广东(2021年11月19日)、山东(2021年12月8日)、湖北(2021年12月20日)、吉林(2021年12月31日)以及福建(2022年1月25日)这五个省份先后发布了本省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办法或监管细则(试行)。各个省份都在监管细则内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有所规定,但仅有此次北京公示的《办法》将要求细化到了营运资金的拨付情况。近期,北京的监管动向,始终围绕着“反分散,去混乱”的方针:2022年1月,北京地方金融监管局在《2021融资租赁行业现场检查情况的公告》中披露,全市的融资租赁企业总共188家,与2020年末相比减少了19家。并且该公告指出,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存在租赁物不合规、风控水平有缺陷等问题,进而责令这些公司整改。如此看来,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在京设立分支机构,也是北京市整治行业乱象的一环。2022年3月28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还公布了《2022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该计划将在全市188家融资租赁公司中随机抽取60家进行现场检查,其余128家融资租赁公司由各区金融工作部门安排检查,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