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习惯
公司彼时注册资本金1000多万元是认缴制,注册资本金资本为0元,因而股份受让时能0元受让!
告诫一以内重新认识是严重错误的,要纠偏那个坏习惯。
彼时股东实缴为0元,而已代表者个人财产受让的李骞为0元,并不代表者个人财产受让的总收入就能是0元,若是你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相关联的净利润交易额的,则视作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税务局照样给你审定受让产品价格。
告诫二企业法人股份0元受让,并不代表者0元个人所得税!
举个事例王总有个以下简称公司,100%控股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多万元,全数归属于认缴,也是注册资本金资本0元。
经过2年经营,截止目前未分配利润1000多万元,也是净利润1000多万元。
现在要股份受让给刘总,股东决议中标明的受让产品价格0元。
请问:
是否需要缴纳股份受让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如何计算?
股份受让个人所得税、印花税1、股份相关联的净利润公允价值交易额=1000多万元*100%=1000多万元
2、因而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1000多万元
3、股份受让归属于个人财产受让所得,应缴个人所得税=(股份受让总收入-取得股份时的李骞和合理费用)*20%=(1000-0)*20%=200多万元
4、受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股份受让的印花税=1000*0.05%=5000元
参考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股份受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作股份受让总收入显著相对较低:
(一)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相关联的净利润交易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的,备案的股份受让总收入高于股份相关联的净利润公允价值交易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
(一)净利润审定法
股份受让总收入按照每股净利润或股份相关联的净利润交易额审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份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审定股份受让总收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税务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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