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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1月30日,证监会正式宣布发布双创板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注册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双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稳步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
中国证监会正式宣布正式宣布发布在深圳证券买卖所成立双创板并全面实行注册制的一连串文档并申明草案,深交所也将正式宣布发布具体内容实行细则。那些文档和实行细则草案并正式宣布发布后,备受瞩目的双创板将正式宣布破冰。实行细则明晰,容许红筹股民营企业透过发售CDR的形式上双创板,前提即选用2018年6月颁布的《预托凭据发售与买卖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等基础建设准则。实行细则也明晰,容许红筹股民营企业透过发售CDR的形式上双创板,前提即选用2018年6月颁布的《预托凭据发售与买卖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等基础建设准则。投资人消费市场准入门槛50多万元,除此之外引导中小型投资人透过公募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参予。
作者丨21世纪末中国经济报导(ID:jjbd21)
本报记者丨谷枫、王宇、迈尔斯
撰稿丨朱昌明、王乃静
相片作者 / 图虫
双创板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的速率相比而言消费市场想像中的快!
总算来了。
1月30日早间,证监会正式宣布发布《有关在深圳证券买卖所成立双创板并试点工作注册制的实行意见建议》(以下简称《实行意见建议》),并就双创板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注册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双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稳步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以下简称《稳步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申明草案。而许多具体内容的管理制度实行细则,将由深交所正式宣布发布基础建设实行细则。
双创板的退市设计成为一大亮点,而退市难正是A股多年遭遇的诟病。
证监会层面:
《有关在深圳证券买卖所成立双创板并试点工作注册制的实行意见建议》
《双创板首度发售优先股优先股注册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基础建设措施》
《双创板挂牌上市公司稳步监督管理工作基础建设措施(全面实行)》
上述三项文档也搭建了目前双创板的管理制度框架,文档繁多,21世纪末中国经济报导第一时间梳理了此次双创板相关管理制度的实行细则(多数文档尚在草案的阶段),总结出了13个关键点。
1.今日正式宣布发布政策的草案周期为30天,也就是说相关管理制度将在3月初正式宣布实行,迎来首批备案民营企业。
2.实行注册制,审核权下放深交所,之后在证监会完成注册,证监会将在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注册。
3.双创板将着重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导向。
4.挂牌上市标准设置差异化维度,首度引入市值概念,覆盖众多双创行业。容许未盈利,存在未弥补亏损民营企业挂牌上市。
5.将容许同股不同权、红筹股架构民营企业在双创板挂牌上市。
6.突破原有涨跌停管理制度安排,前五个买卖日不设张跌停限制,第六个买卖日开始恢复至20%的涨跌停幅度。
7.投资人适当性将参考融资融券、沪深港通的消费市场准入门槛,个人投资人参予双创板优先股买卖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多万元,同时要满足证券买卖满24个月的要求。
8.双创板新股发售价格不做限制,尊重消费市场化定价。
9. 将推行保荐机构跟投管理制度,但必须由券商旗下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跟投。
10.双创板民营企业并购重组由深交所审核,但双创板并购重组涉及发售优先股的也实行注册制。
11.简化退市环节,取消暂停挂牌上市,恢复挂牌上市,对应当退市的民营企业直接终止挂牌上市。
12. 深交所将单独成立注册制审核部门,但人员规模目前尚未有定论,将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调整。
13. 引导公募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成立同双创板相关的产品,以便不符合投资人适当性的投资人参予双创板投资。
双创板IPO:注册发售、突破23倍限价、全流程申明
证监会表示,双创板的IPO将遵循便利直接融资、强化信息披露消费市场监管和加强风险防控等原则,循序尝试完成注册制改革。
21世纪末经济报导本报记者发现,基础建设措施对于IPO的要求关键点如下:
一是明晰双创板适用于注册制机制,并由深交所负责发售挂牌上市审核,并最终报经证监会注册。
二是取消盈利业绩要求,以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等限制,这为互联网、高科技类民营企业的挂牌上市扫清了障碍。
三是明晰注册制审核流程,强调全流程的电子化、透明化的审核,其提出审核标准、流程、进度、反馈意见建议和发售人回复情况,全部需要接受社会申明监督。
四是定价消费市场化。基础建设措施要求双创板民营企业新股价格发售价应该透过网下询价确定,而这意味着当前A股消费市场的23倍市盈率发售价估值天花板可能将迎来突破。
五是强化保荐机构的责任,对保荐机构、保荐人提出了更严格的内控要求。
四方向护航双创板消费市场监管:“将减少不必要的介入”
21世纪末中国经济报导本报记者了解到,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围绕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作了针对性的管理制度设计。
证监会表示,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的安排坚持了四大原则:
一是坚持消费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
“管理制度设计中,更加强调发挥消费市场机制作用,注重疏堵结合,尊重消费市场规律,推动形成强有力的消费市场约束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费市场监管介入。”证监会表示“同时,充分考虑境内外主要资本消费市场吸引优质双创民营企业的大背景,努力为双创民营企业挂牌上市后的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管理制度支撑,建立双创板稳步消费市场监管的国际比较优势。”
二是突出试点工作性和创新性。
证监会表示,双创板是一块“试验田”,是透过增量试点工作解决存量问题的一次重大改革,需要试点工作一批有消费市场共识,但囿于存量约束无法突破的基础性管理制度。为此,管理制度设计中,根据《实行意见建议》的改革方向,大胆探索,小心求证,在退市、减持、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等方面,设计了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三是充分借鉴境外成熟消费市场管理制度经验。
“境外成熟消费市场大多经过多年发展,管理制度安排比较完备,管理制度运行比较有效,是设计双创板稳步消费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参考。在准确把握管理制度背景、管理制度逻辑和实践运行的基础上,可以有所借鉴,为我所用。”证监会表示。
四是适应境内资本消费市场发展阶段。
“境内消费市场,总体上仍处于新兴加转轨的发展阶段,在投资人结构、挂牌上市公司特征、消费市场运行规律等方面,具有独特性。双创板稳步消费市场监管管理制度的设计,在管理制度完善移植中,充分考虑消费市场实际,维护消费市场稳定,牢牢把握保护投资人特别是中小型投资人利益这一核心要求。”证监会指出。
与此同时,双创板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管理制度等方面也提出了更有针对性的全方位建制式的要求。
公司治理上,由于创业板赋予了特别表决权的AB股机制,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则“需要从管理制度层面趋利避害,防范特别表决权被不当使用”。
“要求买卖所对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双创公司的挂牌上市资格、表决权差异的设置、存续、调整等重点事项,做出必要的限制性规定。此外,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还根据境内挂牌上市公司的治理特点,特别强调了双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证监会指出。
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更加强调行业信息和经营风险的披露。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做出了针对性规定,要求双创公司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行业经营信息以及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
股份减持上,规定挂牌上市时民营企业未盈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工作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股份锁定期应适当延长,授权买卖所制定具体内容准则;适当延长核心技术团队的股份锁定期。
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预留了改革创新的空间,由买卖所根据消费市场实践对特定股东及创投等相关主体减持的形式、数量及比例予以细化。
此外,消费市场监管基础建设措施还明晰要严格实行退市机制。例如将明晰双创板公司不适用单一的连续亏损退市指标,授权买卖所制定能够反映公司稳步盈利能力的组合退市指标;授权买卖所在现有买卖类退市指标基础上增加市值类退市指标;规定严重扰乱消费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人权益且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买卖所可以终止其优先股挂牌上市。程序方面,双创板不再设置暂停挂牌上市、恢复挂牌上市和重新挂牌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
双创板个性化买卖机制尽收眼底:消费市场准入门槛50万、24个月;限制性20%;总金额备案200股
双创板将实行交易特别规定,基本管理制度框架与主板一致,但有自己差异化的买卖安排,其中内容若与主板不一致的,则以买卖特别规定为准。
遵循的思路:
1、 防止过度投机炒作。
2、 要保证流动性。这是买卖的生命线。
3、 买卖管理制度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要分步分批实行,留下了许多买卖管理制度创新的口子,包括做市商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买卖管理制度:
一、投资者消费市场准入门槛兼顾风险承受能力和经验
两个数字“50万”,“24个月”。即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买卖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多万元;24个月指参予证券买卖24个月以上。
对于资产低于50万的投资人,可以透过公募公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其他形式进入这个消费市场,目前各大公募基金公司也在开发面对双创板的产品。
二、涨跌幅放宽
单日限制性限制为20%,较与主板放宽。同时,双创板优先股挂牌上市首日之后前五个买卖日不设限制性限制,包括IPO和增发两种情况。
三、调整总金额备案数量
透过限价备案买卖双创板优先股的,总金额备案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透过市价备案买卖的,总金额备案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备案卖出。
从目前总金额买入最少100股调到200股;订单最大备案数量不超过10万股,而现在主板是不超过100万股,防止订单过大对消费市场价格造成冲击。
四、增加一种买卖类型
增加盘后固定价格买卖,指在收盘集合竞价结束后,深交所买卖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对收盘定价备案进行撮合,并以当日收盘价成交的买卖形式。主要针对收盘后有买卖需要的被动管理工作型公募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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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撰稿 王乃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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