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6亿元(含6亿)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了充分盘活公司短期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6亿元(含6亿)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9月8日核发的“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6,630.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9月30日全部到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30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进行缩减,该事项已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及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对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27,095.94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含12个月)有效。
(四)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8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0,5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6,630.4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30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社会宏观环境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公司相关建设项目的施工作业、设备采购、物料运输、施工人员流动等均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由此影响了“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
四、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从公司长远战略发展角度考虑,公司需要把握住行业发展的机遇期,将先进的技术转化成高品质的产品,以保持并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智能配电网产品领域的行业地位,争取更多的市场份额,新建的上海生产基地将主要生产配电网智能柱上开关本体和一二次融合环网柜。配电网智能柱上开关是公司的核心产品,具备故障研判准确率高、故障定位精确、故障隔离快速高效、人机交互能力强、线损采集准确等优点;一二次融合环网柜将运用公司在智能柱上开关上积累的核心技术和优势,以解决常规环网柜和一二次成套环网柜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实现电缆线路的单相接地故障的快速准确的就地隔离,以及提升环网柜的可靠性和操作的自动化水平,并实现环网柜的物联化、智能化、信息化,具有良好的应用和市场空间。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随着智能电网的发展,电网投资开始向配电网环节倾斜,科技更多地赋能配电网,智能配电网发展开始增速,为提升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双碳目标”的提出,给智能配电网的发展又提出了更大的目标。国家提出的“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明确了新型电力系统在实现“双碳”目标中的基础地位。根据相关报道,在国网公司“十四五”发展总体思路中提到“确保到2025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企业”;在“十四五”期间,预计国家电网配电网投资将保持较平稳地增长,其中涉及新能源方向、能源互联网方向的配电网设备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如电能替代、新基建等可能成为未来建设和投资的重要领域。在此大背景下,对智能配网产品及解决方案的需求将更迫切,也必将推动智能配网产业的发展。
(三)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投资内容和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康华先生自2017年10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陈康华先生的任期即将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申请,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和书面申请,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陈康华先生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职责。陈康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康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魏云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魏云珠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云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上述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其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过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云珠女士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魏云珠女士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提名魏云珠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魏云珠女士,196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中岳华(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经理、上海耀澄贸易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云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年9月4日起施行)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选举,同意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唐捷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前后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调整前:
文东华(召集人)、龚涛、唐捷
调整后:
文东华(召集人)、龚涛、江咏
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依照《公司章程》于2023年9月22日发出通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于义广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表决,一致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放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3-035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10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2588号上海千禧海鸥大酒店二楼海纳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10月13日17:00,邮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股东账户号、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传真:021-64372035
邮箱:hld.mail@holystar.com.cn
邮政编码:200233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