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起公司宣告破产,给大家的印象是“game over”,是公司垂死的一种状态,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规矩,通常情况下,公司宣告破产常常充斥得来的是公司死亡(已过期),但我国的宣告破产制度中,除了宣告破产托管外,还有宣告破产重组、宣告破产庭外和解,后面两种机制都是为了拯救公司。
不论公司是积极主动还是消极,步入宣告破产流程必须与此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无法偿还即将到期债务;
2.濒临破产或明显缺乏偿还能力(常用的情况是老板娘跑路了、债务透过高等法院执行不到等)。
下面以一个交互式事例,具体想来宣告破产流程中,不同配角的选择。
某公司由甲、乙共同股权投资成立,甲担任紫苞人。该公司主要业务为手机游戏的营运,止2018年11月30日,资产1000多万元,债务2000多万元。债务形成:积欠加班费100多万元、推展费900多万元、贷款400多万元(已即将到期,公司电子设备成立了物权)、其他银行贷款600多万元(2019年3月1日即将到期,利息率24%,股东甲、乙提供控股股东保证)。
一.公司积极主动提出申请展开宣告破产流程
1.不提出申请步入宣告破产流程的不良后果
在无法偿还即将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公司即时面临被多名债务人控告的风险,其银行帐户、电子设备等也将被相继扣押。
因公司濒临破产,在债务人透过高等法院强制性执行流程仍无法得到偿还时,公司及紫苞人甲将均被列为不当行为举报人成员名单,形成不当信用历史记录历史记录,甲将被限制高消费,也将影响今后的股权投资创业者。
2.提出申请步入宣告破产流程的益处
公司提出申请展开宣告破产流程,将公司与内部债务暂时隔绝,因此公司能继续经营,获得休养生息的机会。与此同时,公司的宣告破产提出申请被立案之日,所有债务将视作即将到期并停止支付利息,对公司来说是一个有效的止盈措施。
假如公司具有拯救价值,能提出申请步入宣告破产重组流程力求再造。假如公司不具备复活可能,能提出申请宣告破产托管,透过法律流程司法机关托管后已过期。
资本主义容许失败,《宣告物权法》保护合法诚信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经营失败后不被过分苛责,无法偿还的债务将被司法机关豁免。股东甲仅须以其对公司的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而无须为公司的债务买单,他能卸下包袱,继续开始新的股权投资创业者。
二.公司债务人提出申请展开宣告破产流程
提出申请公司宣告破产对债务人有以下益处。
1.避免无序抢夺和个别偿还
宣告破产提出申请被立案后,针对公司的全部诉讼、仲裁、执行流程均司法机关中止,避免债务人争相扣押、执行有限的资产而带来的无序和混乱。立案宣告破产提出申请后,债务人展开的个别偿还行为无效。
法定的偿还的顺序是:首先,贷款就抵押担保物优先受偿;接下来是加班费债权;最后是推展费用和其他银行贷款的普通债权,就剩余财产部分按比例受偿。
2.全面审查股东出资义务
宣告破产程序中,将对股东甲、乙的出资情况展开全面审查。,假如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有权要求其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与此同时,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管理人予以追收。股东的全部出资款将用于偿还债务人。
3.全面审查欺诈逃债行为
宣告破产流程中,假如发现公司在宣告破产提出申请立案前一年内存在无偿转让财产、放弃债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展开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即将到期的债务提前偿还的,管理人有权提起撤销权诉讼。
假如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行为,应属无效。透过宣告上述行为可撤销或无效而追回的财产用于偿还全体债务人。
公司董监高利用职权从公司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公司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题外话。
鉴于股东甲、乙为公司600多万元银行贷款提供了控股股东保证,该笔银行贷款在宣告破产流程中未能得到偿还的部分,仍能向股东甲、乙主张偿还。因我国目前没有个人宣告物权法,因而保证责任无法透过提出申请宣告破产予以减免。
在此提醒企业家朋友,应综合考虑风险、受益及偿债能力,谨慎为公司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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