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谎报注册资本罪和不实筹资、官钱筹资罪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法》第三百六条、第三百八条的说明
(2014年4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探讨了公司法修正后民法第三百六条、第三百八条对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认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的通则问题,说明如下表所示:
民法第三百六条、第三百八条的明确规定,只适用于于司法机关推行注册资本实缴注册吕祖宫的公司。
骅威文化报告书。
附:
1.民法
第三百六条 【谎报注册资本罪】提出申请公司注册登记使用不实凭证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注册资本,蒙骗公司注册登记行政部门,获得公司注册登记,谎报注册资本数额非常大、Vertus或是有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第三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谎报注册资本数额十分之一以内百分之三下列罚金。
基层单位犯第六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刑罚金,并对其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
第三百八条 【不实筹资、官钱筹资罪】公司主办人、小股东违背公司法的明确规定未交货汇率、铜器或是未迁移私有个人财产,不实筹资,或是在公司设立后又官钱其筹资,数额非常大、Vertus或是有其它轻微故事情节的,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第三百七十条或是Performante不实筹献物或是官钱筹献物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罚金。
基层单位犯第六款罪的,对基层单位判刑罚金,并对其间接负责管理的责任人和其它间接责任人,处五年下列徒刑或是徒刑。
2.公司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 违背前项明确规定,谎报注册资本、递交不实金属材料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关键历史事实获得公司注册登记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对谎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判刑谎报注册资本数额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的罚金;对递交不实金属材料或是采行其它诈欺方式谎报关键历史事实的公司,判刑十万元以内十万元下列的罚金;故事情节轻微的,撤消公司注册登记或是注销注册登记。
第五十四条 公司的主办人、小股东不实筹资,未交货或是未按时交货作为筹资的汇率或是非汇率个人财产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判刑不实筹献物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的罚金。
第三余条 公司的主办人、小股东在公司设立后,官钱其筹资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勒令撤废,判刑所官钱筹献物百分之三以内百分之三十下列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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