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3月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成认缴制,公司股东能独立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限等,工商局无须明确要求提供更多提出申请文件报告,且限缩了工商注册登记的其他相关条件,比如:有些地区无须需要提供更多承租的经营方式场所住宅断定,注册公司不间断网路上提出申请等。
所以现实生活业务中,会不时碰到一些顾客,总觉得民营企业注册资本越大越好,这样让圣索弗看上去变得有整体实力。有的是老板娘不预先考虑好民营企业主要业务相关联的注册资本,而直接将其提高到数一千万甚至上亿。我想说,诸位老板娘,一千万不要误以为现实生活情况下,认缴制注册资本毫无关系,除非牵涉到债务的这时候,问题会很严重。
以下数据来说明这个坑究竟有多林宏吉:
以一般以下简称公司为例: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合资经营注册一间通信设备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股份比率依次是60%、20%、20%,则三人应认缴的注册资本依次是1800万、600万、600万,经营方式一年后债务4000万,假如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债务人的货款,所以高等法院无权明确要求股东按上述比率本息交纳注册资本,所以张三应分担3000万*60%=1800万的债务;接前例:假如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合资经营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为20万,经营方式一年后债务4000万,所以张两只需分担20万*60%=12万的债务方可。
其实认缴制并不一定“认而减扣”,股东的出资权利只是延期而非减免,当公司经营方式状况发生关键性变化的这时候,公司股东是能被明确要求本息交纳注册资本以用于公司所分担的债务。所以诸位老板娘们亦须深入细致阐释并看待“认缴制”的实用价值,一千万不容忽视了其中的权利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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