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公司法》展开了第二次修改,新《公司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的小股东因其认缴的筹资额为限对公司担责。依照法律条文明确规定,我国公司的注册登记资本制度由实缴制改成了认缴制,即小股东有权利按时本息交纳公司会章中明确规定的各别筹资人应交纳的筹资额。
注册登记资本认缴制,不等同于能只认不缴。
公司注册登记资金从实缴变为认缴后,大大减少了注册登记公司的门槛,注册登记资本多少能小股东自行协商,认缴100万也能,一个亿也能。即使很多公司备案重要信息中对内申报的注册登记资本高达上千万乃至亿元,然而前述筹资额可能百分之一都不到,有些投资人即使前述筹资额为零。但是注册登记资本认缴制,不等同于能只认不缴。
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一百九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小股东应按时本息交纳公司会章中明确规定的各别所认缴的筹资额。小股东以汇率筹资的,应将汇率筹资本息存入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只以汇率个人财产筹资的,应未登记其个人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尽管公司法取消了强制性的注册登记资本实缴天数管制,小股东仍应依照公司会章中明确规定的注册登记资本实缴天数明确要求按时本息交纳其所认缴的筹资,假如认缴时限到了,没足够交纳的应该补足未交纳部分。除需本息交纳外,还需为适当的违约责任和罚款。
实在无法在认缴时限内缴交注册登记资金,应该咋办?
处理的方法,通常有两种:
1缩短认缴时限
假如认缴时限到了而认缴资金没实缴完,只要得到了全体人员小股东的一致同意,并办理了相关的修改程序之后,就能缩短认缴时限。
不过有一点是须要注意的,认缴时限虽然能缩短,但最长不能超过公司的营业时限。
而且,因为注册登记资本认缴时限等重要信息,均是须要向社会公众申报的,假如公司长期没前述交纳注册登记资本,会减少公司的Andolsheim,从而有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因此,这也提示了一点:注册登记公司的这时候,对于注册登记资金方面一定要依照前述的情形展开综合考虑,慎重填写。
2减少注册登记资金
要是不该缩短时限,那就能优先选择承购的方式。全体人员小股东做出承购决议案,然后提交要的材料到工商部门。
比如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常纳税情形证明、资产负债表、个人财产清单、负债人名单、负债清偿或负债担保情形的说明等,履行职责适当的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还须要通告负债人并对内公告,即须要自公司做出承购决议案之日起10日内通告负债人,并在报纸上刊登承购公告。
特殊情形下还有这些方法:
1已过期公司
假如公司注册登记资本认缴时限就快即将到期,极端情形下,大家也能优先选择已过期公司,已过期公司的这时候是不用实交资本的,但须要交纳0.05%的新税,相当于100万须要交纳500块钱的税,这个费用其实并不是很高,很多人都能够承受得起。
2股份受让
假如你只是公司的小股东之一,其他小股东不一致同意已过期公司,那你就只能优先选择受让股份了,在股份受让过程当中,其他小股东优先享有受让权,假如原来的小股东不该接手你的股份,那你也能优先选择买下别人,但受让股份也须要交纳新税,税率也是0.05%。
注册登记资金认缴时限是不是长而尖好?设定100年或是无时限能吗?
注册登记资本认缴时限能在公司会章中明确规定,认缴时限不仅对认缴的小股东有约束力,而且具有对内申报的效力。认缴期由小股东签订合同,部分小股东出于各种原因,将认缴时限定得很长。但是不是定得长而尖好呢?
其实并非如此。《公司法》虽然对小股东筹资做出灵活明确规定,但其本身并未免除小股东对公司的筹资权利。公司会章对小股东筹资数额、天数和方式做出明确规定后,小股东就要依照会章的明确规定交纳筹资。
对于会章明确规定注册登记资本交纳时限100年或是无时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宣告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破产提出申请后,负债人的筹资人尚未完全履行职责筹资权利的,管理人应明确要求该筹资人交纳所认缴的筹资,而不受筹资时限的管制。
因此,在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下,负债人能提出申请公司宣告破产,而在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下,管理人是有权也有权利明确要求小股东履行职责筹资权利的。因此,即使签订合同认缴时限100年或是无时限,实质上并不能规避筹资权利。
依照明确规定,企业注册登记资本认缴时限这一重要信息也是要向公众公开的,假如客户看到该公司的所有小股东都是认缴期较长,并且实缴金额极低或为零。就很有可能认定该公司没经济整体实力,即使存在皮包公司的风险。这样做不但会减少公司的信用评级,还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商业销售等等。
因此大家在注册登记公司的这时候,建议依照自己的前述情形来确定筹资金额和筹资时限,尽可能与公司的规模、经济整体实力相匹配,并符合公司的前述经营情形,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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