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人民中央政府中央组织部下发《珠海市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出资人职能暂行明确规定》(以下简称《暂行明确规定》)。做为完善我市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体制的关键举措,《暂行明确规定》立足于广东前述,从加强司法机关治理、区分委派范畴、明晰管理组织工作重心、明晰工作明确要求四个方面,明确提出了我市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明确要求。
《暂行明确规定》理清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出资人职能边界线,是规范化相关职能部门、中央政府机构履行职责尽职尽责的关键管理制度依照。
加强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司法机关治理管理组织工作
《暂行明确规定》明晰各省市中央政府可依照前述创建“出资人—控股公司公司—商业银行”管理组织工作模式,由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做为房屋产权主体分散控股公司、入股和管理组织工作该级商业银行,以及对金融类创新非国有民营企业与主营业务不相关的金融创新资产和金融创新业务分散营运管理组织工作。加强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司法机关治理管理组织工作,有助于创建金融创新资本与实业资本的内网,推动商业银行回归初心、著眼主营业务,提升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营运效益。
《暂行明确规定》还明晰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方式,明确提出各省市中央政府或中央政府机构间接出资的商业银行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由该级财政部门间接管理组织工作;其他商业银行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本级可依照该级中央政府授权间接管理组织工作或圣埃蒂安德委派其他职能部门、中央政府机构管理组织工作。其中,“其他职能部门、中央政府机构”既可以是非国有资本监管等中央政府机构,也可以是金融创新股权投资营运公司、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非国有虚拟民营企业(集团或平台)等中央政府机构。
与此同时,结合珠海市非国有商业银行规模不均衡、小型商业银行为主的前述情况,《暂行明确规定》明确提出各级党委本级重点项目补齐该级主要商业银行,各级党委主要商业银行由该级中央政府确定,一般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创新控股公司公司、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期货等商业银行,著眼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重点项目。
此外,依照中央和省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明确规定,《暂行明确规定》进一步区分了非国有商业银行范围主要包括金融创新监管职能部门司法机关颁发行医许可证的各类民营企业或中央政府机构,明晰了房屋产权登记、收益上交、重大事项管理组织工作等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组织工作明确要求,明晰选择和考核商业银行管理组织工作者按照地方干部管理组织工作权限办理。
派出股东代表者等需以房屋产权为依据
依照《暂行明确规定》明确规定,本级做为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出资人代表者中央政府机构的主要职能有八首,宏观上能创建健全管理组织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布局、规范化运作、提升回报、维护安全;宏观上能对“所出资商业银行”行使职权股东职能。与此同时,非国有虚拟民营企业股权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的,司法机关行使职权具体内容股东职能。
对于两者关系,《暂行明确规定》明晰,本级充分尊重非国有虚拟民营企业的企业法人财房屋产权,不暂代其具体内容股东职能。在具体内容组织工作并行上,非国有虚拟民营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规对所出资商业银行行使股东职能;本级按照统一的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规章管理制度,司法机关依规对该级非国有虚拟民营企业出资设立的商业银行履行基础管理组织工作、经营预算、收益上交、薪酬监管等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出资人职能;非国有资本监督管理组织工作中央政府机构指导、督促非国有虚拟民营企业执行本级统一规制。
出资人中央政府机构向所出资商业银行派出股东代表者、股权董事等人员,以及任免和考核商业银行管理组织工作者,应注意以房屋产权为依据:出资人中央政府机构依照对非国有商业银行的出资(持股)情况,派出股东代表者参与股东(大)会,确定董事席位,参与任免、考核管理组织工作者。如对商业银行无间接出资,则不间接履行股东职能。与此同时,按照干部管理组织工作权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任免和考核商业银行管理组织工作者。
下一步,广东省财政厅将按照《暂行明确规定》明确要求,组织各省市市本级完善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委派管理组织工作程序,理清本级和受托人职能事项清单,明晰组织工作明确要求和管理组织工作流程,落实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统一规制,创建健全受托人向本级报告履行职责情况机制,加快推进完善全省非国有金融创新资本管理组织工作体制。
南方日报记者 肖文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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