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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课税难题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交易额受让与否归属于股权受让须要交纳新税?不须要。合资经营人交易额不归属于民营企业股权;因此,合资经营人受让合资经营人交易额,不归属于新税增值税项目,不须要按“房屋产权迁移书据”交纳新税。
参照:《税务局有关新税若干个具体难题的解释和明确规定的通告》(国税发[1991]155号)进一步明确:“‘个人财产使用权’迁移书据的课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注册的房产、不房产的使用权迁移所建的书据,以及民营企业股权受让所建的书据”。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出资与否须要交纳新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出资额不扣除“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不征税资本金簿册新税。
参照:参照12366北京中心回复:(回复时间:2020-05-29)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出资额不扣除“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不征税资本金账簿新税。
相关政策:《国税有关资本金簿册新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1994〕25号):“记述资本金的簿册”的新税征税依照改成“注册资本金资本”与“资本资本资产”三项的总计数额。“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三项的总计数额小于Ossun桃木资本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财政补贴亮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国税有关对营运簿册免收新税的通告》(税务〔2018〕50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一五所得税桃木的资本金簿册增加一倍征税新税。
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接到合资经营人的出资额,与否须要交纳资本金簿册新税?回复基层单位:国税网站答: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税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11号)明确规定,九条以下凭据为应纳税凭据:……3.营运簿册;……附带:新税土地税所得税表……营运簿册……记述资本金的簿册,按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的总计数额0.5‰桃木。……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新税实施办法明订》((1988)税务字第255号)第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新税只对土地税所得税附注列出的凭据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确定课税的其他凭据课税。
三、依照《国税有关资本金簿册新税难题的通告》(国税发〔1994〕25号)第二条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基层单位执行“四篇”后,其“记述资本金的簿册”的新税征税依照改成“注册资本金资本”与“资本资本资产”三项的总计数额。
因此,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出资额不扣除“注册资本金资本”和“资本资本资产”,不征税资本金簿册新税。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股权受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个人财产受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一:非创投民营企业
若是你归属于非创投民营企业,则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股权受让,是按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所得税5%-35%。
参照:国税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国税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也作了明确解读:
问: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发生股权受让行为,自然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什么土地税征税个人所得税?
回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明确规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为其纳税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受让股权所得,应按照“先分后税”原则,依照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资经营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各合资经营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其自然人合资经营人的分配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交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创投民营企业
若是你归属于创投民营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资经营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受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所得税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资经营人应从创投民营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所得税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参照:税务〔2019〕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国税发展改革委证监会有关创业投资民营企业个人合资经营人所得税政策难题的通告》:
一、创投民营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民营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人合资经营人来源于创投民营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本通告所称创投民营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民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有关创业投资民营企业(基金)的有关明确规定,并按照上述明确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资经营制创业投资民营企业(基金)。二、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资经营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受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所得税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资经营人应从创投民营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所得税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与否并入收入按照“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民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增值税项目适用20%的所得税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参照:国税函[2001]84号国税有关《有关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投资者征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二、有关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课税难题
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民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增值税项目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以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告》所附明确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增值税项目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先分后税如何理解?“先分后税”不是“有利润时未分配时暂不课税,分配后再产生纳税义务”,正确的理解是“有利润后,先分别计算每位合资经营人的交易额,当月就产生纳税义务”。
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分的不是账上的利润,而是分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照:税务[2008]195号明确规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分配给所有合资经营人的所得和民营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以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资经营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资经营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资经营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资经营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资经营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资经营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资经营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资经营人。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是法人合资经营人,则从被投资民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与否享受免征民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不免税,由于不是直接投资,而且也不是居民民营企业之间,因此法人合资经营人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取得的分红不归属于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不能免征民营企业所得税。
参照:1、《民营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境内,民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民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明确规定交纳民营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明确,符合条件的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2、《民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512号)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民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民营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民营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民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民营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但是分不清成立普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还是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主要区别在哪?区别一 责任承担不一样
1、普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资经营人;
2、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民营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资经营人既有普通合资经营人也有有限合资经营人,普通合资经营人对民营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资经营人对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区别二 出资人数不一样
1、普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明确规定;
2、而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资经营人。
也就是普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只有普通合资经营人;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至少一个普通合资经营人,至少一个有限合资经营人。
区别三 执行合资经营事务的权利不一
1、普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合资经营人对执行合资经营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当然,依照合资经营协议约定或经全体合资经营人决定,可委托一个或数个合资经营人对外代表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执行合资经营事务;
2、而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中的有限合资经营人不得执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中的事务,只有普通合资经营人才有执行合资经营事务的权力。
区别四 能否与本民营企业进行业务交易
1、普通合资经营人不得同本民营企业进行交易,但合资经营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资经营人一致同意的除外,普通合资经营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资经营人可以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资经营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有限合资经营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民营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区别五 营运执照上名称不一样
1、普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资经营”字样;
2、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资经营”字样。
参照:依照《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法》的明确规定,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由普通合资经营人和有限合资经营人组成,普通合资经营人对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资经营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民营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得享受小型微利民营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参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民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境内,民营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民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不适用本法”。
因此,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民营企业以及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不是民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不能享受小型微利民营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免收政策。Q:他们几个人要成立一家有限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我不想当GP,因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怎么办?你可以自己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用你控股的这家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中担任GP。
好处:
好处一:风险隔离墙,切断个人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间连带责任。
好处二:方便更换实际控制人,可以在公司层面换股东,避开合资经营人会议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Q:我是一家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申报完了合资经营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资经营人的个人账户,与否还须要交个人所得税?由于已经申报交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须要重复交纳个人所得税了。
参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 国税有关印发<有关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投资者征税个人所得税的明确规定>的通告》(税务〔2000〕91号)第五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民营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资经营民营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资经营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资经营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资经营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民营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民营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个人独资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按照上述政策申报交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交纳个人所得税。
Q:他们民营企业归属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都是自然人合资经营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与否归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本身不纳税,合资经营民营企业本身既不是民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财政部国税有关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人所得税难题的通告》(税务[2008]159号)第九条明确规定:合资经营民营企业以每一个合资经营人为纳税义务人。合资经营民营企业合资经营人是自然人的,交纳个人所得税;合资经营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纳民营企业所得税。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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