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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技术出资的一些探讨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0-16

IPO民营企业的沿革在任何末期都是审查职能部门最高度关注的难题。沿革明晰、不存有重大纰漏也是拟IPO民营企业应该满足的基本条件之一。虽然历史其原因,部分民营企业存有技术筹资的情况。较之于汇率筹资,审查职能部门对技术筹资会更加高度关注,其原因在于筹资技术的商业价值合理性性和使用权较之汇率更加繁杂,也较易引起潜在性的争论和纷争。

虽然我国资本市场尚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末期,法律法规也处在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技术筹资在相同末期有相同的法律明确规定。责任编辑主要就就技术筹资牵涉的两个核心难题作概要深入探讨:1、技术筹资占比难题;2、与否牵涉筹资纰漏。

一、难题详述

1、技术筹资占比难题

技术筹资属于有形资产筹资的专业领域。有形资产筹资比率主要就在《公司法》中进行签订合同。按照末期能分为三个阶段:

①2006年《公司法》修改之前,依彼时开始实施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以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总金额筹资的数额严禁超过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国家对采用职教技术丰硕成果有特别明确规定的仅限。虽然留了侧门,引致数处颁布了许多插件法律法规,引致该末期内有形资产筹资比率较为纷乱。例如:《成都市政府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成立公司和村企民营企业的,对其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份的比率不作限制,由筹资人在民营企业会章中签订合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的,对职教技术丰硕成果应经原则上评估结果机构评估结果。

②2006年《公司法》修改,新《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全体人员股东的汇率筹资数额严禁高于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但非汇率筹资的比率能高达70%。

③2013年《公司法》修改,新《公司法》删掉了对汇率筹资或者有形资产筹资比率的明确要求。但非汇率筹资的比率能高达100%。

由此可见各末期的《公司法》对非汇率筹资的比率明确要求有所差别,实践中存有大量技术筹资不合乎彼时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很多IPO民营企业在非常有限公司成立Hathras即存有上述难题。

2、与否牵涉筹资纰漏

较之汇率筹资,技术筹资更加繁杂,存有潜在性争论和纷争的可能性Villamblard。筹资技术的使用权和筹资技术的合理性商业价值历年来是监管审查高度关注的重点。筹资技术的使用权若存有争论则相关联公司股份存有争论。若出资技术的合理性商业价值高于筹资数额,则存有筹资失实。股份不明晰和筹资失实都构成民营企业IPO的根本性心理障碍。

二、相关法律法规

1、有形资产筹资比率相关法律法规

1999年《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以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总金额筹资的数额严禁超过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国家对采用职教技术丰硕成果有特别明确规定的仅限。”

199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促进科技丰硕成果转化若干明确规定》明确规定,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向非常有限公司或非公司制民营企业筹资入股的,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的总金额数额可达到公司或民营企业注册资本的35%,另有签订合同的仅限。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7年7月联合颁布的《关于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2006年5月被废止)明确规定,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总金额总数额能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但严禁超过35%。筹资入股的职教技术丰硕成果总金额数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需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认定。公司股东持省级以上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出具的有关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的审查认定文件和其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成立注册登记或变更注册登记。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5月联合颁布的《〈关于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实施办法》(2006年5月被废止)明确规定,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总金额数额超过以下简称公司或科技开发型民营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由技术筹资方或民营企业筹资各方共同委托的代表,向科技管理职能部门提出职教技术丰硕成果审查认定申请。科学技术部负责审查认定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审查认定在本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

《成都市政府民营企业注册登记注册管理办法》(2001年2月13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章第十三条: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成立公司和村企民营企业的,对其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所占注册资本(金)和股份的比率不作限制,由筹资人在民营企业会章中签订合同。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中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的,对职教技术丰硕成果应经原则上评估结果机构评估结果。

2006年修改的《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全体人员股东的汇率筹资数额严禁高于以下简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2013年修改的《公司法》删掉了对汇率筹资或者有形资产筹资比率的明确要求。

2、有形资产筹资失实相关法律法规

1999年《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作为筹资的实物、工业房屋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结果总金额,核实财产,严禁高估或者低估总金额。”

2006年修订的《公司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作为筹资的非汇率财产应评估结果总金额,核实财产,严禁高估或者低估总金额。法律、行政法律法规对评估结果总金额有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此后,《公司法》对该事项的表述未进行修改。

三、案例解读

(一)德科立

1、反馈难题

…前述非专利技术筹资占比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且用于筹资时尚未获得国家职教技术的认定,不合乎彼时有效的《公司法》及《关于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存有筹资纰漏的情况,但2000年9月,相关技术取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职教技术产品认定证书》,该认定层级纰漏已得到补正。

请发行人披露:发行人前身中兴光电子成立时存有的筹资纰漏事项、采取的 补救措施及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请发行人说明: …(3)结合《关于以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入股若干难题的明确规定》第四 条的明确规定,分析相关技术筹资与否合乎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的其他条件,与否存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情况。

2、核心要点分析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在申报文件中便承认了“非专利技术筹资占比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不合乎彼时开始实施的《公司法》这一事实纰漏。但是,该非专利技术后获得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颁发的《职教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认为该纰漏已经得到补正,不构成IPO的根本性心理障碍。

审查机构没有抓着“历史纰漏”不放,而是把高度关注点放在“补救措施”与否真实,即“相关技术筹资与否合乎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的其他条件”和“与否存有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取得公司注册登记的情况”。由此可见,审查机构认可“非专利技术筹资占比超过彼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一事实纰漏能事后补正,不构成IPO的根本性心理障碍。

3、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的全套工商档案;

(2)查阅 EDFA 相关研究文献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文件;

(3)取得中兴通讯出具的书面说明;

(4)查阅关于职教技术丰硕成果筹资及分期筹资牵涉的相关法律、行政法律法规、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规定;

(5)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等公开网站检索查询;

(6)查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向中兴光电子核发的《职教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7)取得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

(二)秦川物联

1、反馈难题

…(3)有形资产筹资与否评估结果,以有形资产筹资所履行的程序及合法合规性

2、核心要点分析

发行人所牵涉的有形资产筹资已履行股东会决议、工商变更注册登记、专利转让备案程序,但未履行评估结果程序,不合乎彼时有效的《公司法(2013 修正)》第十五条相关明确规定,存有事实纰漏。

2016 年 12 月,经秦川非常有限股东会决议通过,邵泽华以汇率资金 4,000 万元等额补足上述有形资产筹资。截至 2016年12月7日,上述补足的汇率筹资已全部到位,并经四川华信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并取得了龙泉驿区市监局的书面确认。

用汇率筹资置换存有纰漏的有形资产筹资是实践中最常采用也最简单的做法。

3、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筹资置换牵涉的工商资料和公司会章;

(2)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筹资置换牵涉的增资协议、投资协议、股份转让协议、验资报告、评估结果报告及审计报告等资料;

(3)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筹资置换牵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

(4)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筹资置换的价款支付凭证、 税费缴纳凭证;

(5)获取并查阅了发行人历史上所有股东出具的确认函;

(6)获取并查阅了历次用于筹资的债权的形成凭证、具体用途;

(7)查阅了用于筹资的专利的开发、申请资料,访谈了筹资专利的发明人, 获取了筹资专利发明人出具的说明;

(8)走访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取得其出具的证明

(三)国芯科技

1、反馈难题

反馈难题

第一次问询

(1)2007年和2009年用于筹资的包括研发人员、研发过程、技术概况、筹资后及目前的使用情况、与发行人业务的关联程度,与否属于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研发完成,不属于职务发明的依据及其充分性、合理性;

(2)在两项有形资产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有明显差别的情况下,以相关有形资产进行筹资的必要性、合理性,结合入股非专利技术所相关联的具体产品及产生的收入、利润情况,与相关评估结果报告中所采用的收益参数与否存有差别情况等,进一步说明上述两次非专利筹资评估结果总金额的合理性性,与否存有高估的情况,与否属于筹资失实;

(3)结合(1)(2),进一步论证上述两次筹资与否属于纰漏筹资,发行人已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及其有效性;

(4)在相关非专利技术系由郑茳、肖佐楠、匡启和三人自主研发的情况下,苏世功2007年以相关非专利技术进行筹资的其原因及合理性,相关股东之间与否存有纷争或潜在性纷争;

(5)郑茳2007年才通过增资方式入股发行人,但其2002年开始即担任发行人董事长的其原因及合理性,提名股东的情况,与郑茳及其关联方与否存有关联关系或者其他利益输送关系。

第二次问询

(1)上述相关股东用于筹资的非专利技术与否与其在摩托罗拉、江苏意源科技任职期间的工作相关,与否属于上述三人在摩托罗拉、江苏意源科技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与上述单位与否存有纷争或潜在性纷争;

(2)结合《公证书》的公证内容及其他证据材料,进一步说明2007年和2009年用于筹资的非专利技术的研发创建于2001年至2003年的依据与否充分;

(3)在研发时间与入职发行人时间存有重合的情况下,认为两项用于筹资的非专利技术不属于郑茳、肖佐楠、匡启和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的依据与否充分,上述筹资与否属于纰漏筹资。

审查中心意见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非专利技术筹资评估结果总金额的合理性性,以及尚未缴纳相关个人所得税的依据和潜在性风险。

2、核心要点分析

核心难题

反馈回复要点

有形资产的使用权

详细披露筹资技术的研发人员、研发背景、研发过程和技术概况;

与否牵涉职务发明

1、通过对各源代码文档创建和完成时间的公证,确认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时间;2、在职期间的工作内容和非专利技术存有差别;3、未利用所在单位的物资条件(资金、材料、设备、软件等);4、不牵涉与原任职单位的竞业禁止及保密签订合同

有形资产筹资的商业商业价值

1、结合公司彼时的发展状况,公司利用“用于筹资的技术”能改变技术单一的状况,开发新产品,具备商业背景;2、筹资彼时的评估结果以及申报前的追溯评估结果(利用收益法及分成率来估算有形资产的价格);3、筹资技术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及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占比

与否牵涉筹资纰漏——商业价值

1、评估结果商业价值高于筹资商业价值;2、非专利技术转移至拟上市主体;3、承诺若主管单位认定筹资失实,由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补足;4、承诺若因有形资产筹资致使公司收到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

与否牵涉筹资纰漏——程序

1、有权机构(股东大会)表决同意有形资产筹资;2、合乎彼时《公司法》的筹资明确要求且全体人员股东汇率筹资资金未高于注册资本的30%;3、筹资的有形资产彼时已经评估结果,并经追溯评估结果,总金额合理性;4、相关有形资产房屋产权已转与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

个人所的税难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汇率性资产评估结果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汇率性资产进行评估结果后投资于民营企业,其评估结果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民营企业股份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份时如有所得,再按明确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结果前的商业价值。”

根据2011年1月4日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截至上述明确规定颁布日,国税函[2005]319号已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汇率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个人以非汇率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汇率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汇率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截至回复日相关税款已依法缴纳,并未因上述行为被税务机关处罚。

3、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核查关于两次有形资产筹资的相关公司决议程序;

(2)查阅用于筹资的有形资产相关的评估结果报告;

(3)查阅有形资产筹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4)取得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公证处出具的“(2019)苏吴证民内字第 4837 号” 《公证书》,核查牵涉两项非专利技术筹资的技术资料的形成时间;

(5)取得基于非专利技术产生收益的财务凭据,确认基于非专利技术产生的收益;

(6)查阅筹资人和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及调查问卷,了解入职时间和从原任职单位离职的时间,了解其与原任职单位与否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7)对筹资人进行访谈,对非专利技术筹资相关事项,包括非专利技术的筹资背景、定价依据等具体情况进行访谈确认,并取得书面确认,确认就上述非专利技术筹资,已完成相关技术文件的转移手续,不存有任何纷争或潜在性争论;

(8)取得筹资人出具的非专利技术筹资的承诺,核查其关于非专利技术筹资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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