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若想透过股东会决提案明确要求股东提早出资?
【成于】
公司透过股东会决提案通告股东提早出资,未抗辩其明确要求股东提早出资的必要性及必要性,因出资时限涉及股东基本利益,无法透过多数决不予提早,故该股东会决提案合宪。公司股东已部分出资且无其他抽逃出资的情况,公司无法以股东会决提案方式中止其股东资格证书。
【此案】
2015年3月26日,甲公司、乙公司及丙公司设立了某红酒服务中心。某红酒服务中心注册资本3000多万元,其中丙公司所夺出资2250多万元,所占比率75%,出资天数自注册登记核发之日二十年内。甲公司所夺出资450多万元,所占比率15%,出资天数自注册登记核发之日三年内;乙公司所夺出资300多万元,所占比率10%,出资天数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二十年内。
股东会全会分为不定期全会和临时性全会,并应于全会举行15日以前通告全体人员股东。不定期全会应每年举行一次,代表者六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执行常务董事、独立常务董事一致一致同意举行临时性全会的,应举行临时性全会。股东会全会做出修正公司会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提案,以及公司分拆、退出或者更改公司方式的决提案,必需经代表者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透过。股东会全会做出第六款之外事宜的决提案,需经代表者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透过。公司股东会的决提案内容违背法律、行政法律法规的合宪。
2016年4月25日,某红酒服务中心举行2016年第一次股东全会,全会由某红酒服务中心紫苞千百山策划,甲公司紫苞叶芳李凌、乙公司紫苞任瑰某参加全会。第三项提案为一致一致同意公司全数股东在本全会举行之日1个月内将注册资金全数投入妥当,并相应地修正公司会章第九条。丙公司对此不置可否,甲公司及乙公司则表示不一致同意。翌日,某红酒服务中心做出决提案:透过全体人员股东所夺的出资额于本全会举行之日30日内即2016年5月25日前全数妥当,并由本公司聘用注册会计师房产公司开具《申请文件报告》。 2016年7月19日,乙公司向某红酒服务中心缴付4多万元。翌日,甲公司向某红酒服务中心缴付6多万元。 2016年9月18日,某红酒服务中心举行股东会临时性全会,丙公司紫苞千百山、甲公司中间人周某、字用章,乙公司紫苞任瑰某参与全会。全会提出提案,中止甲公司、乙公司某红酒服务中心股东资格证书。对该提案,丙公司不置可否,甲公司及乙公司则表示不一致同意。某红酒服务中心以三分之一以内投票权的股东透过,做出决提案,中止甲公司、乙公司股东资格证书。 2016年9月21日,乙公司及甲公司向某红酒服务中心流至444多万元及296多万元。同年10月17日,某红酒服务中心向甲公司、乙公司归还上述钱款。
【二审及二审裁判员观点】
关于2016年4月25日股东会决提案的效力问题,某红酒服务中心成立时,公司会章载明甲公司所夺出资450多万元,出资天数自注册登记核发之日三年内(2020年3月26日前);乙公司所夺出资300多万元,出资天数自注册登记核发之日二十年内(2025年3月26日前)。2016年4月25日股东会决提案将股东出资时限提早到2016年5月25日。现某红酒服务中心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确要求股东提早出资的必要性和必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出资时限提早涉及到股东基本利益,无法透过多数决不予提早,故该股东会决提案合宪。
关于2016年9月18日股东会决提案的效力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在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数出资的情况下,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才可以股东会决提案中止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
在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已经缴纳了部分出资,公司无法以股东会决提案方式中止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故该股东会决提案合宪。
【二审及二审判决结果】
一、确认某红酒服务中心于2016年4月25日做出的全体人员股东所夺的出资额于2016年5月25日前全数妥当的股东会决提案合宪;
二、确认某红酒服务中心于2016年9月18日做出的中止甲公司和乙公司股东资格证书的股东会决提案合宪。
姚剑、王荔2018.10.16
案例来源:(2017)沪01民终1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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