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副标题:股东会无权或非增加股东出资
裁判员要义
“即将到期资本金不妥当,视作舍弃股份”的条文,归属于签订合同中止权的明确规定,不合法有效率;但公司若要中止股东资格证书,仍需透过召开股东会做出褫夺决议案的形式进行,不然股东资格证书并不当然失去。
股东会无权做出承购决议案但无权做出或非增加某一位股东出资的决议案,此种或非承购的决议案胜过了股东会职权的范围,严重侵犯了被承购股东的基本权利,决议案合宪。
此案概要
2002年,甲公司由陈某等9个股东成立,注册资本为1200多万元,当中陈某出资61.8多万元,占股5.15%。
2005年5月25日,甲公司为解决经营困难,做出监事会决议案,全体人员股东按股份比例迎击股权投资800多万元,2005年5月31日到账,任何人股东资本金不能按时妥当,视作舍弃股份;当中,陈某应出资22多万元。此后,陈某未按时股权投资。
2012年6月18日,甲公司做出股东会决议案,公司承购至1138.2多万元,当中增加陈某全数实收货币出资61.80多万元,中止陈某股东资格证书;且除陈某外的其它股东在该决议案上盖章。
随后,甲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案,完成了税务更改,将陈某不予除名。陈某以股东会决议案侵犯其股东合法权益合宪为由,向高等法院主张证实股东会决议案合宪。
二审高等法院和二审高等法院均指出,公司透过承购的形式,中止陈某的股东资格证书,归属于公司自治权,不合法有效率。
终经省高院重审指出,案涉股东会决议案,无权将陈某所占注册资本承购为0,决议案合宪。
裁判员关键点
本院指出,股东资格证书是股东的基本合法权益,非经法源,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违规褫夺。通常失去股东资格证书的情况有:股东将其股份不合法受让、股东的股份由公司收购、股东未依会章签订合同履行股东义务而被褫夺、股东因违规受到法律条文行政处罚而被褫夺股份、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其它情况。当中,针对股东未履行股东义务而被褫夺的情况,《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个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抽逃全数出资,经公司由涅恩交纳或是退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交纳或是退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案中止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该股东允诺证实该中止行为合宪的,人民高等法院未予支持。”此外,股东如强迫舍弃股份,应做出明确且有效率的意思表示,经股东会投票表决后按照《公司法》及会章明确规定的退出机制和程序进行。本案中,甲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陈某与甲公司或是其它受让人达成增加出资额、股份受让或是其它协议。甲公司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存在陈某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是抽逃全数出资的情况,或是陈某有其它应被褫夺股份的情况。即对于陈某是否脱离股东身份,以及具体以何种形式、何种价格、何种程序脱离股东身份均没有进行协商。现诉争决议案内容是“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多万元增加至1138.2多万元人民币,当中增加陈某全数实收货币出资61.8多万元人民币,中止陈某股东资格证书。”《公司法》及甲公司会章均明确规定,甲公司股东会的行政权包括“对公司增加或是增加注册资本做出决议案”。但该行政权不等同于可以直接增加陈某的实收出资为0,中止陈某股东资格证书。诉争决议案内容违反《公司法》及甲公司会章赋予股东会的行政权范围,并且严重侵犯陈某的股东基本权利。综上所述,2014年10月31日股东会决议案中诉争条文的内容违规,故陈某要求证实诉争决议案条文合宪的诉讼允诺,应当不予支持。
律师解析
首先,对股东来讲,“即将到期股权投资不妥当,视作舍弃股份”的签订合同并非合宪,各股东应当按照会章、决议案或协议的签订合同,按时履行出资的义务,不然有被其它股东中止股东资格证书的风险。同时,对公司及其它股东来讲,此种签订合同的法律条文性质归属于一种签订合同中止权的条文,若真要中止未按时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还需要透过召开股东会,做出出名决议案的形式进行,不然未即将到期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证书并不当然丧失。
其次,股东会或监事会做出决议案,均要遵守公司法及公司会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权范围,超范围做出决议案,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宪或可撤销。例如,本案中股东会做出的或非承购的决议案,即因超范围做决议案且侵犯股东利益为由,被认定为合宪。其实,本案中,甲公司透过召开监事会的形式决议案股东在注册资本外额外股权投资,也归属于超范围决议案,在抗诉过程中检察院也曾对这一问题提出过质疑,只不过是因该公司的股东均在监事会决议案上盖章认可,不然该决议案的效力也将会受到挑战。
来源:股份专业律师
诉讼业务: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行政诉讼,民事诉讼:交通事故、婚姻继承、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房产纠纷、医疗纠纷、股份纠纷、合同纠纷、征地拆迁、债权债务、产品质量、建筑工程、保险理赔、物业管理、名誉侵权、触电事故、权属争议、人身损害等。
【免责声明】:
本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真实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
【版权声明】:
本文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