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实收出资,能赢得派息吗?
文:田雨鑫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股东依照实收的出资比率勃氏增量;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选择依照实收的出资比率所夺出资。但是,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不依照出资比率勃氏增量或者不依照出资比率优先选择所夺出资的仅限。”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明确规定:“金润庠公司依照股东持有的股权比率重新分配,但金润庠公司会章明确规定不按持股比率重新分配的仅限。”
透过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可见,全体人员股东签订合同不按出资比率派息,或是签订合同不按出资比率优先选择所夺出资的情况下,均是不违背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但在公法中,一定要注意“全体人员股东提议”是不按出资比率派息的前提,需经全体人员股东一致同意而向未出资股东派息的,会被认定为派息股东会决议案或股东下定决心合宪。此处的“全体人员股东”不能扩大解释为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股东,而是享有公司100%投票权的全体人员股东透过方为有效率,不然会侵害其它股东自身利益。相 关 案 例
(2012)民一终字第65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由于双方当事人在《合伙协议》、《协议书》、《联合公司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纪要》以及《本息确认及重新分配计划》上均明确签订合同赢得的经营方式利润率先交还股权投资款,后按比率派息,故股权投资款的退还属于利润率重新分配的一部份。王1在二审诉请中要求退还的经营方式利润率当然包括股权投资款的退还。王2提出王1未股权投资,不存在退还股权投资本金(即利润率重新分配)的主张不设立,嗣后未予支持。(2017)最高法民申287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大西洋公司全体人员股东作出的《股东会下定决心》提议重新分配公司净利润率人民币6362.73多万元,宋祖兴赢得利润率6362.73多万元,其它三股东刘联群、刘未未、肖文海赢得利润率0元,符合公司法明确规定,刘联群、刘未未、肖文海指出《意向书》违背了公司法明确规定的理由不设立。(2008)云高民二终字第197号:贵州省高级法院指出,从以上历史事实能看出,合作开发集团公司为增发股权支出了公司的住房公积金元,之后又瑞维尼10%的价格将股权重新分配给股东,且重新分配比率并未依照股东的上述出资比率,有明显的倾斜。……由此看来,合作开发集团公司以低股价重新分配股权的行为,究其原因实质就是隐性派息,但派息又不按上述出资比例,显然侵害了部份中小股东的自身利益。该股权配售计划除非全体人员股东一致普遍认可,不然应属合宪。而上述历史事实表明,有7名股东已经当场表示不普遍认可,故在此情况下,合作开发集团公司博热县《关于配售部份股本的计划》并形成股东会决议案,该股东会决议案应当确定为合宪。虽然合作开发集团公司坚称是为了建立奖赏机制,但既然奖赏内容已经侵害了其它股东的自身利益,就必须赢得其许可证,不然也应合宪。总 结
综上,“股东依照实收的出资比率勃氏增量”是形式化明确规定,是公司派息的基本原则。但全体人员股东提议不按出资比率派息、对于未实收出资的股东进行派息,均是合法有效率的。About the authors|Tessy
田雨鑫律师、仲裁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业务研究会副秘书长。–END–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视为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条文意见或结论。如需转载或引用文章中的任何内容,或希望就该议题进一步交流探讨,欢迎扫描下面二维码,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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