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抽逃出资的判定及职责是每年必修习题,今天我们来看关于考场:股东抽逃出资的判定及职责的常考情境。
情境:小张、小吕、小周各出资40多万元,拟成立“鄂汉食品有限公司”。小张手头上只有30多万元的钱款,瞧瞧朋友郑宇盛为其退还10多万元,并允诺一旦公司成立,就将该10多万元从公司中一口口偿还负债给郑宇盛。而小吕与夫婿闻菲正在闹分手,为避免可能的纷争,遂与弟匪首商谈,由匪首当面与高、曾成立公司,但出资与相应的投资合法权益均归小吕。公司于2012年5月成立,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股东为小张、匪首、小周,小张为副董事长兼紫苞人,小周为副总经理。公司成立后,小张以公司为名,与郑宇盛签定—份保险合约,签定合同公司向郑宇盛购买10多万元的酱料。合约订下后第2天,小张就命令公司财务管理提款退款,而实际上郑宇盛从需经营过酱料,也未急于履行职责该合约。对此,以下讲法恰当的是:
讲法一小张与郑宇盛间退还出资的签定合同,归属于抽逃出资犯罪行为,应属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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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第 12 条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 公司、 股东或是公司负债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况众所周知且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为由, 允诺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 :(一) 透过假想債权负债关系将其出资收款;(二 ) 制做不实财务管理报表虚报利润进行重新分配;(三) 利用关连交易将出资收款;(四) 其它需经法源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
讲法二该酱料保险合约归属于蓄意合谋犯罪行为,应属合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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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法》 第 52 条明确规定:“ 有以下情况众所周知的, 合约合宪:……(二) 蓄意合谋, 侵害国家、 自发性或是第三人自身利益。” 拟制中, 小张与郑宇盛签定的酱料保险合约归属于蓄意合谋, 侵害其它股东自身利益的犯罪行为, 根据前项明确规定, 应判定为合宪合约。
讲法三小张透过该酱料保险合约而迁移10万元的犯罪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犯罪行为(点选第一页查阅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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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第 12 条明确规定:“ 公司成立后, 公司、 股东或是公司负债人以相关股东的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情况众所周知且侵害公司合法权益为由, 允诺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 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 :(一) 透过假想債权负债关系将其出资收款;(二 ) 制做不实财务管理会计报表虚报利润进行重新分配;(三) 利用关连交易将出资收款;(四) 其它需经法源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
讲法四在公司不能偿还负债负债时,公司负债人可以在 10多万元的本息范围内,要求小张承担补充赔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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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解释(三)》 第 14 条第 2 款明确规定:”公司负债人允诺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固内对公司负债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职责、协助抽逃出资的其它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或是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职责, 其它负债人提出相同允诺的,人民检察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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