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税(2020-10-26):
难题文本:甲公司2019年与一个非常有限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B签定注资协定,这个非常有限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B以其股权投资的非常以下简称A公司100%股份总数额(评估值水平)注资,估值水平1000万,扣除甲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剩的扣除甲公司资本资本资产700万。A公司Deoria净金融资产100万。非常有限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B原本成立A公司资金投入的注册资本金资本为50万元。麻烦事答,在注资过程中,非常有限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B中的合资经营方式人,与否要交课税金税?如须要缴纳,答怎样排序,按照20%个人财产受让税金,却是5-35%当期个人财产税率?应课税税数额排序方式与否为(1000-50如上所述股权投资数额-相关税赋)?却是怎样排序?
回复文本:
国税发〔2011〕50号(三)健全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地税
2. 对对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从事股份(票)、期货市场、基金、国债、外汇交易、值钱合金、资源特许权及其他股权稀缺资源交易取得的税金,应全部列入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司法机关征税税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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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
苏州地税(2021-06-30):
问: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出资,税金税与否能适用于地税〔2015〕41号分期付款交课税金税的经济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税总局关于对个人非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相关税金税经济政策的通告》(地税〔2015〕41号)明确规定,对个人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对内股权投资能享用分期付款应缴经济政策。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与对个人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对内股权投资较之,却是存在一定差别的。因此,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的对个人合资经营方式人不能单纯参照适用于地税〔2015〕41第三章件相关分期付款交课税金税的经济政策明确规定。
安阳市地税(2020-01-20):
问: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只以汇率金融资产出资适用于的法律法规难题文本 谢谢:答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以其控股公司子公司A公司的股份,对其控股公司子公司B公司进行注资,须要交课税金税吗?适用于的具体法律法规?与否适用于地税(2015)41第三章。
回复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税总局关于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方式人税金税难题的通告》(地税〔2008〕159号)明确规定, 第一条 本通告所称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律法规成立的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二、 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以每一个合资经营方式人为课税义务人。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合资经营方式人是自然人的,交课税金税;合资经营方式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民营企业税金税。三、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和其他税金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课税税数额的排序按照<关于对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股权投资者征税税金税的明确规定>(地税〔2000〕9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对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税金税税前扣除标准相关难题的通告>(地税〔2008〕65号)的相关明确规定执行。前款所称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和其他税金,包括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分配给所有合资经营方式人的税金和民营企业当年留存的税金(利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税总局关于对个人非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相关税金税经济政策的通告》(地税〔2015〕41号)明确规定,第一条 对个人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属于对个人受让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和股权投资同时发生。对对个人受让非汇率性金融资产的税金,应按照“个人财产受让税金”项目,司法机关排序交课税金税。第二条 对个人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收入。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收入减除该金融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赋后的余额为应课税税数额。对个人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应于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取得被股权投资民营企业股份时,确认非汇率性金融资产受让收入的实现。 第三条 对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课税。课税人一次性应缴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付款缴纳计划并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付款交课税金税。……第五条 本通告所称非汇率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汇率性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包括股份、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汇率性金融资产。本通告所称非汇率性金融资产股权投资,包括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出资成立新的民营企业,以及只以汇率性金融资产出资参与民营企业注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份置换、重组改制等股权投资行为。……
三、根据《地税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税金税地税的通告》(国税发〔2011〕50号)明确规定, 第二条 不断健全高收入者主要税金项目的税金税地税 (三)健全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地税1. 重点加强规模较大的对托季马、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制造经营方式税金的查账征税管理;难以实行查账征税的,司法机关严格实行核定征税。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地税师事务所、金融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不得实行核定征税税金税。2. 对对托季马民营企业和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从事股份(票)、期货市场、基金、国债、外汇交易、值钱合金、资源特许权及其他股权稀缺资源交易取得的税金,应全部列入制造经营方式税金,司法机关征税税金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地税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对个人合伙人税金税经济政策难题的通告》(地税〔2019〕8号)明确规定,第一条 创投民营企业能选择按单一股权投资基金核算或者按创投民营企业年度税金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对个人合资经营方式人来源于创投民营企业的税金排序税金税应课税额。本通告所称创投民营企业,是指符合《创业股权投资民营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基金)的相关明确规定,并按照上述明确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资经营方式制创业股权投资民营企业(基金)。二、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单一股权投资基金核算的,其对个人合资经营方式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份受让税金和股息红利税金,按照20%税率排序交课税金税。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年度税金整体核算的,其对个人合资经营方式人应从创投民营企业取得的税金,按照“经营方式税金”项目、5%-35%的当期个人财产税率排序交课税金税。第二条 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单一股权投资基金核算的,其对个人合资经营方式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份受让税金和股息红利税金,按照20%税率排序交课税金税。创投民营企业选择按年度税金整体核算的,其对个人合资经营方式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税金,按照“经营方式税金”项目、5%-35%的当期个人财产税率排序交课税金税。
因此,根据上述文档明确规定及您的描述,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从事股份股权投资交易取得的税金,建议您参考 国税发〔2011〕50号及地税〔2019〕8第三章件,而地税(2015)41第三章适用于的是对个人非汇率金融资产股权投资,而您的描述是合资经营方式民营企业,能否适用于建议您联系主管地税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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