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星科技

用创新科技为企业赋能Empowering enterprises with innovative technology

 

服务热线:15914054545

您的位置: 首页 > 干货分享 > 正文

观韬研究丨股东实缴出资后,又将资金从公司账上转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_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1-24

此案概要AnQingJianJie

举报人常熟迭世公司设立于2013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港币50多万元,股东及所夺出资额分别为:吕亚永22.5多万元、邹益22.5多万元、尤敏5多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2013年12月17日,三人分别将投资款22.5多万元、22.5多万元、5多万元藩库常熟迭世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常熟西区分行开办的帐号为32×××12的港币申请文件银行存款帐户。

2013年12月19日,常熟迭世公司将前述50多万元从其在中国工商银行常熟西区分行的帐号为32×××12帐户以“借款人”为由,提款至吕亚永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帐号为32×××73的帐户。

经高等法院调查,常熟迭世公司无可供继续执行个人财产。现常熟迭世公司的债权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以股东吕亚永、邹益、尤敏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犯罪行为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请新增三股东吕亚永、邹益、尤敏为举报人,要求三股东在适当的抽逃出资范围内对举报人常熟迭世公司的负债承担偿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民事诉讼继续执行中更改、新增原告若干个难题的明晰规定(2020修改)》第二十一条明晰规定“作为举报人的非商业企业法人,个人财产足以偿还施行法律条文文书确定的负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提出申请更改、新增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举报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如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被判定为抽逃出资,前述三股东需为适当偿还职责。

那么前述三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与否形成抽逃出资呢?职责编辑将结合有关法律明晰规定与民事实践进一步分析。

一、从法律条文明晰规定来看,该犯罪行为与否形成抽逃出资

我省公民事对股东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并未明晰表述,不过一般认为抽逃出资指的是股东在实收出资后,违法将与其实收出资对应的出资额全部或部分一口口,从而达到实际未出资或少出资情况下仍能保持股东身份目的的犯罪行为。

对抽逃出资的表达方式,我省最高人民高等法院有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事》若干个难题的明晰规定(三)(以下简称“公民事判例三”)第十条已有明晰明晰规定。

对职责编辑讨论的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我省2011年颁布的公民事判例三第十条对此明晰列入列出范围,具体如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负债人以有关股东的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允诺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一)将出资钱款转至公司帐户申请文件后又收款;(二)通过假想债权负债关系将其出资收款;(三)制作不实财务管理报表虚报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收款;(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

但在我省随后于2014年、2020年颁布的公民事判例三的修订版本中第十条均删除“将出资钱款转至公司帐户申请文件后又收款”这一列出的情形,条款具体如下:“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负债人以有关股东的犯罪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允诺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检察院应予以全力支持:(一)制作不实财务管理报表虚报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假想债权负债关系将其出资收款;(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收款;(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这与否意味着“将出资钱款转至公司帐户申请文件后又收款”这一犯罪行为不再是公民事所规制的抽逃出资犯罪行为呢?

其实不然。在公民事判例三2014年修改后删除了“将出资钱款转至公司帐户申请文件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属于抽逃出资的明晰规定,是为适应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事》的修订而实施,并不代表免除了股东的资本充实职责。虽然“将出资钱款转至公司帐户申请文件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不再作为一项明文明晰规定的股东抽逃出资的典型犯罪行为,但并不意味着该种犯罪行为一律不再判定为抽逃出资之性质,该犯罪行为已经被修改后公民事判例三第十二条第四款“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所吸收。也就是说股东实收出资后收款的犯罪行为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与否符合“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从而来判定与否形成抽逃出资。此点亦明晰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可,详见张幼渠、王峰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诉讼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3194号】。

二、从司法实践来看,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如何举证该犯罪行为形成抽逃出资?

结合大量民事案例,我们发现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举证一般包括以下两部分:

(一)股东已履行实收出资义务

通常情况下,证明股东已履行实收出资义务的证据材料包括公司向股东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文件报告、银行询证函、银行流水、公司年报、股东向高等法院提起确认股东已实收出资的诉讼案件材料等。

在继续执行过程中,鉴于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较难掌握公司内部信息,只能通过公开渠道、律师持证调查、提出申请高等法院调查等方式来调查实收出资情况,通常可掌握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公司年报、公司工商内档信息中有关出资的文件(比如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若是于2014年以前设立的公司,鉴于当时还要求公司进行申请文件程序,在工商内档中通常还会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请文件报告,该报告一般会列明股东出资帐户、公司申请文件帐户以及股东出资的具体时间等信息。

(二)股东实收出资后,又将出资钱款收款

前述待证事实一般仅能在公司的申请文件帐户银行流水中体现。民事案例中,对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主要包含如下几种情况:

1) 实收出资后直接转回各股东名下;

2)实收出资后转至公司另一银行帐户再转回各股东名下;

3)实收出资后全部转回其中一名股东名下;

4) 实收出资后转至公司另一银行帐户再转回其中一名股东名下;

5)实收出资后直接转至第三方帐户,比如公司财务管理负责人帐户;

6)实收出资后转至公司另一银行帐户再转至第三方帐户。

股东出资的方式一般为现金柜台转至和电子提款,收款到股东或第三方帐户名下大多数为一次性转至,时间间隔在1天到半个月左右。

除了以上两部分最为关键的举证内容,有些案例中的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同样还会举证证明股东帐户与公司帐户之间存在大量、频繁的交易往来、股东使用公司资本金用于个人消费、股东将以公司名义贷款的金额转至个人帐户等犯罪行为,意图证明股东可随意控制公司银行帐户,通过提款可轻松侵占公司资产。这类举证可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股东的主观恶意和抽逃出资的客观可操作性,但结合民事案例,并非判定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形成抽逃出资的关键举证内容。

三、从民事实践来看,被新增继续执行人(股东)如何反驳该犯罪行为不形成抽逃出资?

结合上文,股东实收出资后收款的行为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与否符合“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一口口的犯罪行为”,从而来判定与否形成抽逃出资。结合大量民事案例,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通常仅需证明以上两部分关键举证内容,从而对股东该犯罪行为与否形成抽逃出资产生合理怀疑。而股东需举证证明其收款出资的犯罪行为程序上与否符合公民事定程序,实质上与否具有合理性、与否用于公司经营等,从而来反驳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认为股东抽逃出资的主张。

民事实践中,股东反驳一般包括以下两类:

(一)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举证无法证明“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

比如在朱洪达、晨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继续执行审查类继续执行裁定书【(2021)辽02执异63号】中,高等法院认为“朱洪达提供了银行流水拟证明赢富公司抽逃出资的行为,但该银行流水无银行印章、除标记为“退股东增资款”的摘要代码外,并无其他付款帐号等标注,故朱洪达据此主张赢富公司抽逃出资,依据不足。”

(二)股东出资款收款犯罪行为是基于投资、借款、分红等情形产生,并提供适当凭证或做出合理解释说明

比如在常州大江网络工程有限公司与王跃伟、钱后喜、常州大江网络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恒丰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继续执行裁定书【(2021)苏04执异12号】中高等法院认为“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主张王跃伟抽逃出资239.9多万元、钱后喜抽逃出资60多万元。从其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常州恒丰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将270多万元提款给钱后喜,在提款的用途中明晰写明为借款,我省公民事并不禁止股东向公司借款,因此,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仅凭该份提款凭证即主张王跃伟、钱后喜抽逃前述出资现有证据尚不充分。”

又比如在何慧娟、关伟江继续执行审查类继续执行裁定书【(2021)粤06执异35号】中,高等法院认为“虽然举报人关氏集团公司在2012年2月22日收到注册资本5000多万元后,于次日即将前述钱款收款,但举报人已提供其股东关伟江、关伟恒出具的借据,该收款钱款的犯罪行为,足以判定关氏集团公司的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犯罪行为,提出申请人依据前述法律条文明晰规定,允诺新增关伟江、关伟恒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职责,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四、法律条文提示

(一)对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而言,可视情况尽可能多地掌握举报人的财务管理信息,排查有无新增股东为举报人情形的可能

鉴于实务中,股东经常采取循环注资、过桥垫资、出资后转回等操作,因此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在继续执行案件中审查举报人偿债能力、确认其足额出资时,可尽量排查股东出资时附近期间的银行流水、非货币资产的过户文件、评估报告等。

当然,股东实收出资后又收款的犯罪行为仍属于较为明显的抽逃出资犯罪行为,实际中可能的抽逃出资犯罪行为会更为隐蔽。对于继续执行案件中公司无充足可偿债个人财产的,如现实条件允许,提出申请继续执行人可通过调取对方全部帐户的银行流水、重要个人财产产权属登记、内部决议文件、财务管理报表等资料,对举报人公司从设立至今的财务管理变化实施“地毯式排查”,检查其与否实施了隐蔽、渐进、复杂化的“抽逃出资”犯罪行为来损害公司的偿债能力。

此外,在提出申请新增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过程中,为防止股东在此期间转移股东个人个人财产,也可与高等法院进行沟通,尝试提出申请对股东的个人个人财产进行保全。

(二)对举报人而言,因投资、借款、分红等情形需要对外转移现金或个人财产的,应注意保留有关协议、文件、凭证,防止被高等法院判定为抽逃出资。其中,协议、文件必须具备充分的要素,确保其在审判中具有证明力,凭证必须充分且能形成链条,确能保持关事实清晰合理。

注:职责编辑解读仅基于现行法律条文法规,实务中请以当地有关部门最新明晰规定为准。

文丨徐佳琦

编辑丨Elaine

有关观韬

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4 年,总部设于北京,在全球拥有23间城市办公室和1000余名律师。观韬中茂在法律条文服务、专业建设和律师团队等方面已成为中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之一,连续多年被钱伯斯亚洲、亚太法律条文500强、国际金融法律条文评论等全球知名法律条文评级机构评为排名和推荐领域。

观韬中茂苏州办公室为苏州50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条文服务,代理了数千起诉讼、仲裁案件,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苏州办公室内设劳动部、公司部、涉外部(工作语言中、英、德、日)、诉讼部、证券部和工房部,根据客户需求,配备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全方面防范法律条文风险。

观韬释法丨反垄断进入外卖领域,英文外卖平台“食派士”因实施二选一垄断犯罪行为,被罚近117多万元丨反垄断篇08

观韬释法丨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属于“不可抗力”吗?企业能否主张免责,甚至解除合同?

观韬研究丨各地医疗期及特殊疾病医疗期判定汇总

观韬研究丨企业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11条注意事项(内含制度模板一份)

戳“阅读原文”一起来充电吧!好文!必须点赞

推荐资讯
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宣传月启动

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宣传月启动

近期,爱建集团服务项目中心将集中积极开展为期1个月的认购股权激励组织工作宣传品公益活动,全面、准确、系统性向广大投资人介绍爱建集团服……
2024-04-29
股权代持下股东名册记载之诉的应对策略

股权代持下股东名册记载之诉的应对策略

结语 股东注册登记表记述纷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普伊隆明确规定(2020)》(下列全称“《普伊隆明确规定》”)中“……
2024-04-29
北京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引 受益业主可给予一二层适当补偿

北京发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指引 受益业主可给予一二层适当补偿

9月18日,天津市住房管局等四职能部门联合正式发布《天津市譬如第二层写字楼装设升降机操作方式提示(试行)》,明晰旧楼装设升降机明确提出……
2024-04-29
资金交易账单简介和使用操作流程

资金交易账单简介和使用操作流程

交易账单的文件格式 账单文件包括明细数据和汇总数据两部分,每一部分都包含一行表头和若干行具体数据。 明细数据每一行对应一笔订单或一……
2024-04-29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