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星科技

用创新科技为企业赋能Empowering enterprises with innovative technology

 

服务热线:15914054545

您的位置: 首页 > 干货分享 > 正文

三度_认缴制下股东出资义务的五大认识误区_知乎_

作者: admin 发布日期: 2022-11-25

为引导创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12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展开了修改,对公司成立管理制度展开了关键性调整,大幅提高了公司成立准入门槛,并逐步形成了注册资本所夺吕祖宫。

注册资本所夺吕祖宫的逐步形成、实行迄今已有六年如一,但在与一些创业者团队沟通交流中,本栏仍然发现有许多创业者团队对该管理制度认知不全面性、不有条理,引致成立公司索莱米股东另一方面遗留下潜在性法律条文信用风险,并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平稳发展。

为提示信息、防治及控制信用风险,责任编辑将就所夺制中股东出资权利的重新认识坏习惯展开归纳,以求能够给创业者团队们以益处。有鉴于孵化器公司绝大多数为下列简称公司,因此责任编辑主要就以下列简称公司为科沙群进行讨论。

归纳来说,对所夺制中公司股东的出资权利主要就存在下列重新认识坏习惯。

坏习惯一:成立任何人金融行业物理性质的公司,注册资本都能推行所夺

或许产生这样的误会,主要就原因是对有关法律条文法规的介绍不全面性。

依照我国《公司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成立下列简称公司,应具有下列条件:(一)股东合乎过半数;(二)有合乎公司会章明确规定的全体人员股东所夺的出资额;(三)股东协力制订公司会章;(四)有公司中文名称,建立合乎下列简称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居所。

同时,《公司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下列简称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注册登记的全体人员股东所夺的出资额。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下定决心对下列简称公司注册资本实收、注册资本最高额度梅塞县明确规定的,从其明确规定。

从前述明确规定能窥见,注册资本所夺吕祖宫为一般准则,但对于这类金融行业物理性质的公司(法律条文、行政管理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下定决心中梅塞县明确规定的)不适用于该管理制度。

依照2014年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批准、印发的《注册资本吕祖宫度改革方案》,包括银金融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金融行业暂不推行注册资本所夺吕祖宫,仍然推行注册资本实收吕祖宫。

或许有此例外明确规定,主要就原因是前述金融行业另一方面特性和政府管理具有的特殊性。

坏习惯二:为证明公司有实力,注册资本所夺出资额越高越好

既然注册资本推行所夺制,那么是不是将注册资本写得越高越好呢?注册资本的高低,要在评估业务发展需要、另一方面出资能力后综合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注册资本过低,可能满足不了公司开展业务的需求、显示不出公司的实际运营能力、履约能力,可能影响到潜在性合作方或上下游客户的判断,不利于公司的发展;注册资本过高,则为股东埋下潜在性信用风险,也会对公司的后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需要强调的是,“所夺”不等于“不缴”。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下列简称公司会章应载明事项之一是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这说明股东(发起人)要按照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会章的所夺出资额、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

若所夺了高额出资而无能力依照公司会章的明确规定缴纳出资,对于该股东来说,将会产生如下信用风险或不利后果:

1、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广西丰泽矿业有限公司诉杜某股东出资纠纷案(案号:<2013>资民初字第187号)即属于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案例:

2007年4月20日,由唐某、杜某、陈某三自然人组成的广西丰泽矿业有限公司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唐某、杜某、陈某分别已实际各出资40万、30万、30万元。

2008年5月4日,经全体人员股东会议下定决心,唐某、陈某、杜某应以现金分别出资160万、 150万、190万元,各自出资额于2009年12月30日前缴足。2010年8月6日,唐某、陈某各缴足应出资,杜某欠缴应出资160万元。为此,广西丰泽矿业有限公司将股东杜某诉至法院,要求杜某补缴出资160万元。

法院在查明有关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判决被告杜某补缴拖欠广西丰泽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万元。

2、债权人能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性履行出资权利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性履行出资权利的股东已经承担前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若股东所夺出资额过高,到期不能实收,则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需要明确的是,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债权人才能要求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1)该股东未履行足额出资权利,且该出资权利已到期;

(2)公司另一方面没有能力清偿对债权人负有的债务;

(3)该股东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即只有在公司无能力清偿的情况下才可向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主张赔偿责任;

(4)该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以该股东未出资的本息为限,对于超过该范围的金额,该股东不承担责任;

(5)该股东未曾向其他债权人承担过补充赔偿责任。

3、在公司解散或破产时,股东所夺出资额越高,其承担的责任越大。

我国《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以其所夺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依照前述明确规定,股东所夺出资额越高,意味着其承担的责任越大,信用风险越大。

例如,因公司经营不善等原因需展开解散清算时,该公司对外有500万元的债务需要偿还。此时如果公司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且各股东都已展开了实收出资,那么仅需以公司的现有财产来偿还债务,即使最终有480万元的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各股东也无需承担责任;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一位股东所夺出资500万元且已实际出资50万元,那么该股东尚有450万元未实际出资,因此,债权人有权要求该股东支付450万元用以偿还公司债务。

4、若公司将来有融资、新三板挂牌甚至IPO计划,则股东应将高额的所夺出资展开实收,或做减资处理,这无疑将会增加股东的财务成本或时间成本。

坏习惯三:为规避实收,注册资本所夺期限越长越好

既然所夺不等于不缴,是不是能通过将所夺期限明确规定的长一些,以此达到变相不实收的目的的呢?这样做固然能延缓实收出资时间,但其不利之处也十分明显。

1、所夺期限超出合理范围,会对股东及公司信用造成不良影响。

在推行注册资本所夺吕祖宫后,虽然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仅显示注册资本,并不显示“实收资本”,但公司的注册登记信息等仍然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业务合作方及交易对手等仍然能介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所夺额、实收额、所夺出资日期、实收出资日期等信息。

若股东承诺了一个非常高的注册资本但所夺出资期限很长,不仅不能说明公司实力强大,反而能够反映出该公司及其股东有严重信用问题,进而影响到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

2、所夺期限越长,股东承担的责任期间也越长。

在所夺期内,若股东在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性履行出资权利的情况下转让股权,不但公司仍然有权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且公司债权人也有权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即使该股东已转让其拥有的全部公司股权,不再是公司股东,但其仍然要承担因“未履行或者未全面性履行出资权利”所产生的责任。

坏习惯四:在所夺期限届满前,不必承担任何人责任

既然《公司法》和相关法规逐步形成了注册资本所夺吕祖宫,是不是意味着在任何人情况下只要所夺期限尚未届满,就无需履行所夺权利,也无需承担任何人责任呢?答案仍然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和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八十条的明确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权利的,管理人应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所夺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依照前述明确规定,在公司解散和/或公司破产的情形下,不论股东所夺出资期限是否到期,债权人均有权要求未缴出资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坏习惯五:为解决出资问题,能使用过桥资金

若股东使用过桥资金来履行股东出资权利,会构成虚假出资、抽逃资金,将会给该股东带来下列信用风险。

1、有可能受到行政管理处罚。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第二百条明确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国家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下列的罚款。

由前述明确规定能得出,若股东在履行出资权利时使用过桥资金,该股东不仅要重新补足缴纳出资,还会受到工商注册登记国家机关的罚款处罚。

2、债权人能要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抽逃出资的股东已经承担前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德州市重点建设投资公司、德州陵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孟德泉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二审(案号:<2016>鲁民终1392号)中,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涉案证据显示,孟德泉、孟德军为成立德鑫源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在陵城农商行为德鑫源公司开立了银行账户,并于当日分别向陵城农商行借款1500万元、5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存入为德鑫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履行了出资权利。

出资当日,德鑫源公司即完成验资询证工作。验资次日,孟德泉、孟德军向陵城农商行归还了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由此可见,投资公司有理由怀疑孟德泉、孟德军将出资款项转入德鑫源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孟德泉、孟德军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法院认定孟德泉、孟德军构成抽逃出资。

在认定前述事实的基础上,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司法>若干问题的明确规定(三)》第十四条第二款的明确规定,认为孟德泉、孟德军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富通公司涉案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重新认识“坏习惯”的目的是防治、控制信用风险。作为创业者团队,在成立公司时,应从实际出发,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另一方面出资能力来确定适当的注册资本、所夺出资及出资期限;若公司已经设立且存在所夺出资高、所夺期限长等问题,建议通过减资程序、修改公司会章等方式予以所夺出资调整,以达到控制、降低潜在性法律条文信用风险的目的。

我们现在面对的是一个越来越复杂和动荡的世界;

没有一种商业模式是长存的;

没有一种竞争力是永恒的;

没有一种资产是稳固的;

作为一个企业的老板或者合伙人你有没有想过:

中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寿命仅2.5年,集团企业的平均寿命仅7-8年。不仅企业的生命周期短,能做强做大的企业更是廖廖无几。企业做不长、做不大的根源当然很多,但核心根源却只有一个——企业的股权出了问题!

企业的死亡不是死于外部的竞争,而是死于企业内耗。

中国有句老话,生意好做,伙计难搁。

股权既是一门技术,也是一门艺术。

您是否有一些公司治理,股权激励等的疑惑一直藏在心里面,不知道怎么解决,也不知道找谁解决?

点击免费领取价值29800元的四度《股权激励》总裁班

?cid=696

推荐资讯
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办理条件、流程

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办理条件、流程

原副标题:亚洲地区代理商,国际性代理商办理手续前提、业务流程 旅游观光销售业务经营方式许可证的销售主营运务主要包括亚洲地区旅游观光销售业务……
2024-04-24
银河证券:出境游复苏边际向上 建议重点关注博彩、OTA、出境游旅行社

银河证券:出境游复苏边际向上 建议重点关注博彩、OTA、出境游旅行社

打开金沙新闻,查看更多高画质图片 ……
2024-04-24
出发黄金周|订单量同比增三成,国内游长线短线“双开花”,有旅行社马尔代夫游已满员

出发黄金周|订单量同比增三成,国内游长线短线“双开花”,有旅行社马尔代夫游已满员

即将来临的国庆节“八月份”是禽流感防控工作政策进一步强化后的第一个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整个旅游观……
2024-04-24
旅行社设立办理的条件以及流程

旅行社设立办理的条件以及流程

不可否认现在旅游观光是消费需求业之中占比比较重的一个,这种也造就许多的地方性的美景建设和旅游区的投资明显改善,用作宣传品他们地方性的……
2024-04-24

咨询热线

0755-86358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