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是公司中国经济整体实力的充分体现也是股东担责的参照物日前,福安高等法院开审一同UGL未缴出资纷争的刑事案件
此案简述福安某轻工公司于2006年10月19日设立,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00多万元。在经营方式操作过程中,该公司数次更改注册资本,注资凌桥,其中案涉股东刘某所夺出资8127多万元,所夺时限为2056年10月17日。后因该公司无法偿还即将到期负债,某商业银行提出申请对其即告破产托管,福安高等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裁决立案,并于2020年12月10日裁决即告该公司即告破产。
福安高等法院选定的即告破产管理工作人在履行职责操作过程中发现,案涉股东刘某仅实收出资1930多万元,未缴出资6197多万元。为保护该公司及负债人的权益,即告破产管理工作人遂于2021年1月26日判令福安高等法院,要求福安某轻工公司股东刘某向该公司开户出资6197多万元。福安高等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已立案对福安某轻工公司的即告破产提出申请,税务申报注册登记的重要信息、公司会章显示刘某仍未全然履行出资权利,刘某也未就其已履行出资权利提供更多确凿证据,现即告破产管理工作人提倡刘某交纳未缴出资6197多万元的诉请,具有历史事实和正当理由,故裁决福安某轻工公司股东刘某可向该公司开户出资6197多万元。检察官讲法
长小法在此告诫各阶层街坊好友公司注册资本要根据公司的前述情况增设无法盲目积少成多股东所夺的注册资本数额越大其对公司和借款人的权利也就越大因此,股东应量力而行科学合理避免出现信用风险,理智所夺注册资本
原稿 | 一庭 综合性办(修正)原副标题:《教育引导 | “所夺”非“不缴”,公司即告破产股东出资应妥当》写作书名